有規定,而且是明確的規定,企業有義務為每一位員工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如果企業或者單位拒不執行此規定,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B. 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社會保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給員工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必須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2)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C.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該怎麼維權。
首先要和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那怕是形式上的!
社保也必須繳納,但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是滿一年或半年才給繳納的。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以下為復制內容)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系,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簽。按規定,簽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簽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簽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簽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D.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保險應該怎麼索賠
公司為職工繳納了社保工傷保險,當發生工傷時的相關費用是由社保的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和商業保險公司沒關系(當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險公司參與這個國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們無關),企業是否還要支付或賠償給員工的其他費用你可以參考一下社保的工傷保險條例()裡面有詳細的規定。如果你個人或者你的單位為你另外購買了商業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並且有意外傷害或醫療保障,那麼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你報銷或給付相關的費用,如果構成傷殘的商業保險公司也要支付賠償金和社保工傷保險以及單位所應支付賠償金不沖突,但是對於醫療住院等費用是不可以重復報銷的,應該先報社保,社保不能夠支付的再到保險公司報銷。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醫療住院等費用不可以重復報銷,這里我也簡單的解釋一下:因為看病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是有數的(有相關的票據),無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在報銷時都是要把相關的票據收去的,你在社保報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沒有辦法在到保險公司報了,相反也是一樣;而傷殘賠償,只要達到傷殘等級憑鑒定結果就可以領取賠償金,因為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無價的,沒有人能夠給因身體致殘所造成的損失開發票,所以企業也不能夠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了就不再賠了,這也要分開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應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F.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G.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1,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沒有五險一金,是違法的。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要看你們雙方如何約定,沒有約定單位承擔的話,單位無需繳納,其他保險同醫療保險。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並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標准,你可以留存相應證據,到勞動部門投訴
H.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怎麼辦
先要求給上社保,如果不給上,到勞動保障部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