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謝謝指教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這里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貳』 建設單位甲方,國家有規定給施工方乙方必須要購買什麼保險嗎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方要給乙方購買保險,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規避風險及損失常用的相關措施。不簽訂保險建立在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保險事項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適用。
『叄』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的保險有哪些要依據!
1、我國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2、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險
(1)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3)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肆』 工程一切險以及第三方責任險法律有沒有規定由誰購買如有具體是哪條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和承包人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由誰購買保險的規定。可由發包方與施工方協商。一般情況下,「建築工程一切險」由發包方投保;「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由施工方投保。
『伍』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建築工程發包人應投保。
一、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
1、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2、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三、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
四、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
1、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2、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5)法律規定應由發包方購買的保險擴展閱讀
一、建築工程保險被保險人具體包括:
1、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築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二、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如火災和爆炸等。
3、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4、工業廠房、電站;
5、公路、鐵路、飛機場;
6、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陸』 誰建設方必須要給施工方購買什麼工程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和承包人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由誰購買保險的規定。可由發包方與施工方協商。一般情況下,「建築工程一切險」由發包方投保;「建築工程第三方責任險」由施工方投保。
工程保險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一、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2、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3、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二、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柒』 公眾責任險應由發包方買還是承包方買
公眾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所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其她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她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發包方買或者承包方買,主要看你們在簽訂合同合同時,這個約定的這個責任范圍。同時在就是承包合同裡面有沒有約定這個保險這塊費用是由哪一方出?
『捌』 工程保險費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有哪些
應對各類項目風險威脅,適宜建設單位投保的三類工程保險—工保網
長期以來,國內各類安全生產保險產品主要圍繞「保險理賠」一項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缺乏必要、有效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影響著保險業在工程建設領域發揮更全面、完善的保險保障作用。「安責險」的誕生與發展改變了這一現狀,其施工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備受國家重視。一方面,「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是各地開展安責險試點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國家應急管理部專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指導保險公司開展相應的施工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施工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能夠令保險公司、專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參與到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管理當中,提高項目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水平,防範和避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有利於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與工期進度。
從這里來看,盡管各類安全生產類保險普遍由施工單位投保,但建設單位應引導、支持施工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從而降低項目安全生產風險,進而降低自身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工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