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單位對於社保有代扣代繳義務。個人繳納社保也是權利也是義務,無法單方面放棄。而這種情況往往給單位造成很大被動。包括工傷,包括補繳,包括待遇補償等。
2. 員工個人自願不交社保簽保證書有效嗎 單位就能免責嗎
無效,不能
單位入職一個月給職工辦理參保是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 單位不繳社會保險,我要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寫書面申請之類的材料。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因貴單位對本人存在如下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 )未依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深圳市從2015年3月1日起實行2030的底薪,22天制,平時加班17.5元/小時,周六日23.3元/小時)
(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強行給員工放假或停工,可視為未提供勞動條件)
(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拖一天或少支付一元,也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 )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很多公司是26天制,星期六加班不支付任何加班費)
(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很多公司規定工傷自付,辭工必須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領導簽字確認才可以,)
( )用人單位以欺詐,威脅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願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故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15條,通知貴單位 年 月 日正式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並請求支付本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年 月 日
4. 用人單位與個人簽定不繳納單位應繳納的那一部分保險的承若書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與個人簽訂,不繳納單位應繳納的那一部分保險的程度是是無效的,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單位員工繳納保險
5. 員工同意不繳納社保然後告公司
屬於職工的出爾反爾。我以前也遇到過,很多這樣的員工,他們入職的時候告訴你不願意繳納社保,而且寫了保證書,但是這種事情如果員工一旦反水。吃虧的還是公司。
6. 單位和個人協商可以不交社保嗎
法律不支持
不可以的。
依法交納社保是企業的義務和責任,不能以和個人協商好和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