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再上海上班,剖腹產,公司給交的社保,申報的平均工資為2300,請問我的生育保險一共能拿到多少錢
1,在東莞已連續購買1年社保,可按東莞標准享受生育險。
2,生育險考慮小孩生產的順產,剖腹產等因素,但不含孩子的醫療費用。
3,生育津貼按單位交費的平均基數,若低於本人工資,由單位補足。
4,讓家人去一次社保中心,領一張生育險的表格,上面有詳細的說明和應准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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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在上海 員工工資高於公司平均工資 拿生育津貼怎麼發
無論員工工資高於或低於公司平均工資,在社保中心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都按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准計發。
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㈢ 上海的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和實際參保的月平均工資存在差異,需去櫃台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指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發布地區的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口徑按照關於工資總額的規定計算,現在一般是以省一級發布,並以此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上限及下限),如果是本人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則是本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基數(還有作為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以上海市為例,職工平均工資還與什麼掛鉤?
1.職平工資關乎生育生活津貼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准計發。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或者雖然滿一年但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准計發。
另外,按照就高的原則,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補足到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個人的產假前工資標准高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再補足到個人的產假前工資標准。
2.職平工資關乎社保繳費待遇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關繫到每月繳納的「五險一金」,對他的退休養老金也有影響。
社保繳費標準的執行期限為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2016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海市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
自2016年1月起,單位繳納比例為32.5%,其中養老保險費為20%、醫療保險費為10%、失業保險為1%、工傷保險為0.2-1.9%(平均約0.5%)、生育保險為1%。職工繳納比例為10.5%,其中養老保險費為8%、醫療保險費為2%、失業保險費為0.5%、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
另外,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而下限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准。
3.職平工資關乎病假工資標准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關繫到病假工資數額。
根據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但是根據原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4.職平工資關乎喪葬補助金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還關繫到他的喪葬補助金,本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金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職平工資關乎工傷待遇標准
在享受傷殘津貼期間因病死亡的,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其中喪葬補助金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另外,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還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標准、一次性賠償標准等有關。
6.職平工資關乎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7.職平工資關乎居住證積分和「居轉戶」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與居住證積分也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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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生育津貼低於工資公司要補嗎
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參考法律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社會保險法上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調整本市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關規定的通知二、關於本市女職工產假待遇本市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二)本市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執行。(三)未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准和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㈤ 生育津貼是按本人的平均工資計算還是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按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計算。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為兩種情況: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5)上海生育保險低於個人平均收入擴展閱讀:
實行生育津貼的作用
1、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2、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
3、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㈥ 上海生育保險最低標准
上海生育保險待遇有兩大塊:
一是生育醫療費補貼,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二是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准計發,目前的最低標準是2892元/月。
(2)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3)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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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海生育金按上年度平均工資怎麼算
這里說的上年度平均工資,是指所有的工資性收入,包括補貼、獎金等。
其實社保繳費基數也是要按全部收入來算的,有些單位只按基本工資來算是鑽空子,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嚴格來說不合法。
㈧ 在上海,沒有工作,交過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按照最低工資領還是社會平均工資領
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