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是多少
按照不同的工程類別,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的計算也有所不同。
住宅樓、綜合性大樓、商場、旅館、醫院、學校等民用建築的取費標准一般占建築工程費的2‰—4‰。
工業廠房、倉庫、道路、碼頭、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等其他建築的取費標准一般占建築工程費的3‰—6‰。
農業、工業、機械、電子、電器、紡織、礦山、石油、化學及鋼鐵工業、鋼結構橋梁等安裝工程的取費標准占建築工程費的3‰—6‰。
具體來說,工程保險費取費標准一般按照以下標准計算:
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范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
工程保險費:
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
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工程保險費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分別以其建築、安裝工程費乘以建築、安裝工程保險費率計算。
民用建築(住宅樓、綜合性大樓)占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
其他建築(工業廠房、倉庫、道路、碼頭、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等)占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安裝工程(農業、工業、機械、電子、電器、紡織、礦山、石油、化學及鋼鐵工業、鋼結構橋梁)占建築工程費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六。
2. 工程保險費怎麼計算呢
保險費的計算方式有三種:觀察法,分類法,增減法保險費。通常包括兩部分: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附加保險費指各種業務費用、傭金支出、預計利潤,以及安全費。在純保險費中加入附加保險費,而由保險加入者繳付,稱為總保險費。
保險費通常包括兩部分: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附加保險費指各種業務費用、傭金支出、預計利潤,以及安全費。在純保險費中加入附加保險費,而由保險加入者繳付,稱為總保險費。
保險費與保險費率:
前者為某一保險單所應繳的總費,後者為某一危險單位的費用。
計算保險費須以保險費率為標准。
二者的關系: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保險費。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3. 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費怎麼算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一、將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單列入規費。
二、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組成。
三、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法仍執行《雲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規定。
四、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計算基數和費率為:
(一)採用定額計價模式:
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直接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管理費+利潤)×0.2%
(二)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0.2%
(三)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適用於建築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參加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施工企業不得計取此項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是多少
費率(‰)
1)建築工程部分(工程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釐定上述費率范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
(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
(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
(4)樓高在20層以下
(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范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5. 工程保險費怎麼計算
四、國內外標准(示範)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保險條款特點
1、1999版部分FIDIC工程合同條款中的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我國常用的FIDIC《施合同條件》、《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兩種合同條件,這兩種合同條款均是由最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承擔風險,從而有利於降低造價。
(1)施工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施工合同條件下,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擔情況為:
業主承擔自然、經濟、社會及政策風險,業主自身行為以及業主能控制的行為產生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如不可預見的自然條件、物價上漲、後續法規、設備采購、勘察設計等風險,以及不可抗力風險。
承包商承擔自身行為風險,如報價、施工方案及工藝、勞務及材料采購等風險,以及承包商自己的設計部分的風險等。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辦理保險。
(2)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承包商除了承擔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風險外,還承擔設計責任風險。業主承擔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尤其承擔的風險。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辦理保險以及承保上人員額保險。
以上兩種合同條件下各方具體風險分擔和保險安排見FIDIC合同標准格式1999版本。
2、我國目前流行的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1)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中保險安排: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等有關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保險的變動
承包人需要變動保險合同條款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保險人作出變動的,承包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通知後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承包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報告制度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單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
(2)2011年版《標准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3)2013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承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發包人投保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在施工現場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監理人及由發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發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持續保險
合同當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承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發包人負責補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發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承包人負責補足。
通知義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承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承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
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
6. 建築工程保險費和安裝工程保險費的費率標準是什麼,依據的文件是哪個
這個是根據每家保險公司不同來制定的,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的客戶大小會有一定的浮動。
一般是按照三種情況計算
1總造價來設定,每萬元工程造價的保費是多少?
2.總建築面積來設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保費是多少?
3.按被保險人數來設定,每人每年保費是多少?
還有一般建築工程意外險會有一個保額的上限。
7. 建築工程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多少錢呢
這個保險有多種計費方法:有不記名的,有記名的;以不記名為例:因施工員工多且不固定,所以以不記名形式,保費計算以工程合同造價造價或者施工面積計算,以工程合同造價為例,
造價:
500萬(不含)以下0.5%
500(含)到1000萬(不含)0.45%
1000萬(含)到5000萬(不含)0.42%
5000萬(含)到1億(不含)0.35%
1億(含)以上0.3%
保費不足300元以300元收取..
保額:意外死亡賠償每人60萬,意外傷殘按社保十級計算最高賠付每人60萬,意外醫療每人5萬;絕對免賠100元...
8. 簡述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的計算:
保險金額=CIF貨價*(1+投保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為10%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到淘金網查,同時保了好幾個險種的,把所有的保險費率都加起來
9.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是單位和個人總和嗎
1、新 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 造價(稅前)×0.08%。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項目但尚未竣工的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