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沒有未其購買相關保險,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嗎急求!
1.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2.只有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您可以要求公司盡快補交社保。
⑵ 一個朋友摔傷了,但是他沒有買保險,就用我的身份證去住院,因我買的有保險,這樣行嗎對我有什麼影響
沒有嚴格查多沒關系,你不要說出來,沒有人舉報,一點外傷沒關系,假設什麼大病就不可以了,以後還是不要借。叫朋友以後買保險啊!覺得對,謝謝採納。
⑶ 本人名下有無購買保險,如何查詢
可通過身份證號碼通過注冊保險萬事通微信公眾號查詢,一般近期的保險單都可以查詢得到!
⑷ 沒有購買保險,為什麼會扣費
首先在這里有一個需要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現在購買保險的渠道是非常多的,有時候在我們消費的時候,就可能會購買一些附帶的保險,所以你可能並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購買保險,因此才會出現扣費的情況,你不清楚的現象。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在不知道自己是否購買保險的情況下,被扣費應該如何處理。
第三,如何撤銷自己這樣的保險?
說實話,想要直接撤銷還是有一定困難程度的,畢竟保險公司不可能平白無故的放棄一個客戶,要知道就算在之前你沒有注意到這樣的保險,但是保險公司肯定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所以如果想要撤銷這樣的保險,首先要看一下自己的合同條款是否具備這樣的功能,同時要跟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而且在這里一般情況下,想要撤回自己的保險,往往是需要繳納一部分的違約金。
⑸ 我沒有買保險了,為什麼還要扣錢
小王今天收到了一條某銀行發送的簡訊,上面顯示:「您尾號8888的銀行卡保險費代扣100元。」小王很困惑:我沒有購買保險,為什麼還被扣錢了?
經分析,可能有以下兩種原因:
一、社會保險扣費
1.社會保險是什麼?
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也就是大家俗稱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
2.社會保險費如何扣費?
只有由銀行和社保局聯合發行的、社保卡和銀行卡兩種功能合一的新社保卡才支持自動扣費。普通社保卡不支持自動扣費。在辦理新社保卡基礎上,需要簽訂第三方繳費協議後,銀行才會自動扣費。
3.怎麼取消自動扣費?
需要辦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辦理取消自動扣費。
二、商業保險扣費
銀行和保險公司是有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的,在得到客戶確認後可以自動劃扣保費。
因此,遇到未購買保險而被扣費的情況時,不要慌張。先確定扣錢路徑,即哪張銀行卡扣除的保費,接著前往銀行網點查詢明細,明確是哪家保險公司扣費的,然後撥打該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或者前往營業網點咨詢相關事宜。常見原因有綁定保險預扣保費、信息泄露等。
⑹ 買保險時說保險沒用,發生風險又說怎麼當初沒買,怎麼看待這種心態的人
一、有些人不想買保險的原因是因為保險價格特別昂貴,超出了它本身的預期,於是他就選擇自己承擔風險,但遇到真正事情的時候還是會後悔。
我覺得在生活當中,如果本身承擔風險的情況比較大,那麼就應該去購買保險,比如說車輛保險、公共交通保險等等。如果本身發生的概率事件也比較小,或者是保險公司賠付的比例比較小,比如說意外險、醫療保險等等。最主要就是看我們能不能夠承擔是發生之後帶來最惡劣的結果,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去承擔,那麼肯定的購買保險,如果可以承擔,那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購買。
⑺ 因簽了一份自願不購買保險的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七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公司以欺詐方法要求寫一份自願不購買那幾個月保險的聲明,望以上法律條款對你有幫助.
⑻ 工作時受了工傷,但是企業沒有購買保險,此時應該如何處理
引言:如果是在工地工作的話,可能就需要考慮該企業是否能夠有那些工傷保險,因為這樣才能夠保證員工如果受到工傷的話能夠有更好的保障。因為本身在工地幹活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事情,像那些搬運貨物或者是考驗自己力氣的,都是可能會由於身體承受能力下降然後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如果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工傷就需要及時的向那些勞動部門申請。這樣才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讓自己的人生能夠得到保障。那麼工作時受了工傷,但是企業沒有購買保險,此時應該如何處理呢?在這里小編有以下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運用法律武器
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話,那麼作為公民就需要及時的用法律文獻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工作時受到工傷,但是企業沒有購買保險的話,那麼對於自身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然後要求享受同等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