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院法官:婚前個人存款,婚後買房所有權歸誰
你好,
結論:一方以婚前個人存款婚後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一般可通過其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1、如果購房一方將該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其本人名下,則該房屋為購房一方所有;
2、如果購房一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另一方名下,則可視為對另一方的個人贈與,另一方如接受,則該房屋歸另一方所有;
3、如果購房一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夫妻雙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經常會對一方用婚前個人存款在婚後所購買房屋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對此:
1、一種觀點認為,婚前個人存款婚後所購房屋本質上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所發生的具體形態變化,並不因此改變其所有權歸屬,故其仍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一方以其婚前個人存款在婚後購買房屋的行為,屬於一方在婚後以個人財產進行投資的行為。相應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該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此,簡要闡釋如下:
一、一方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建立或持續時間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1993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該觀點已被2001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 所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加以修正。根據第18條的立法精神,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締結或者婚姻關系持續時間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此,。2001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也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上,我國目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基本排除了先前有關夫妻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二、一方婚前存款婚後購房的所有權歸屬取決於房屋轉移登記情況
既然一方婚前財產並不因婚姻關系的締結以及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除非雙方約定該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該存款婚後仍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此時,如一方在婚後使用該婚前存款購買房屋,則其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但是其僅為一方個人財產價值的具體表現形態通過交易行為發生了變化。即由存款這一財產價值的具體表現形式轉化為房屋的具體表現形式。顯然,該個人財產價值具體表現形態的變化本身並不意味著一方有將其個人財產所有權讓渡給夫妻雙方這一整體或夫妻另一方的意思表示。既然沒有讓渡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則意味著該財產價值仍為一方所有,而非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得。故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立法精神,不能依據該條規定直接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進一步而言,既然該房屋財產價值為個人存款一方所有,則其自有權進行處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之規定,除另有約定之外,個人存款一方關於房屋所有權如何處分的內心真意可以通過其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的具體情況來推斷:
1、如果購房一方將該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其本人名下,則該房屋為購房一方所有;
2、如果購房一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另一方名下,則可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即歸另一方所有;
3、如果購房一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
B. 如果用婚前的個人存款婚後買房,房產應該怎麼分
您好,您的問題比較模糊,有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是您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登記在您個人名下,則房產為您的個人財產,即便婚姻終結房產也不會被分割
如果是您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登記在對方或者是夫妻雙方名下,則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將有可能會被分割
以下為《婚姻法》相關法條: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來源大連律師咨詢http://china.findlaw.cn/dalian
C. 婚前的個人財產,用於婚後購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姐姐婚前有一套房子,再婚後賣掉的錢用來買了一套公寓,姐夫認為,這套公寓是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共同分割。但姐姐認為,這套公寓的購買款來源於她婚前的個人財產變賣款,所以,這套公寓還應該屬於她個人所有。他們誰的說法正確呢?回復:結婚後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買房,或者先賣了婚前的房產,再用賣舊房子所得的錢買新房,都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這樣的情況比較容易發生"說不清"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財產,必須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買賣時通過銀行轉帳,保存好買賣合同等。如果賣掉舊房的錢不夠用來買新房,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拿出一部分錢來貼補的,可以在買房合同中寫明房子按份額為兩人共有,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對公寓的歸屬進行約定。比如,協議中寫明公寓購房款80%來自於妻一方,其餘20%為夫妻共有財產支付。
D. 誰能明確回答:婚前的積蓄婚後用作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必須提供法律條文根據。
這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法律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一方用婚前的積蓄在婚後購買房屋的,仍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只不過是把財產的形式從儲蓄變成了不動產。但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購買房屋,將另一方的名字加入房產證,則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在法律上可以看做夫妻一方對自己婚前財產的處分,屬於將自己財產的一半贈與了另一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 婚前個人存款用於婚後買房房產證做了雙方名字屬於贈予另一方嗎
不屬於贈予,在不在乎自己存款的多少和占購房款的比例的情況,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為各占房子的二分之一,也差距大占房子臼的比例就是各佔一半。如果婚前的存款比例占房產的比例差距大的,可以在購買房子前作個約定,一旦婚姻亮紅燈的話,可以按投資比例分割房產,可按市場價的比例賣給一虧,一方拿錢,一方拿房產。
F. 請問婚前存款用於婚後購房_怎麼分割
婚前存款屬於個人,離婚後分割房屋時個人部分扣除
G. 婚前個人財產用於婚後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
婚前財產如果已經婚內用了,但是可以分清楚的話是可以分割的,不然就不能劃分,只能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怎麼辦理
(一)准備材料。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財產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各自的財產情況及歸屬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提出申請。
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機關審查。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領取公證書。
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H. 婚前存款用於婚後購房屬個人財產嗎
您好,判斷住房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不僅是購買和產權登記的時間,更重要的是資金來源是否屬於個人還是夫妻兩人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第19條也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您的情況,由於資金來源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還是居住,即使購買和產權登記時間均在婚後,仍屬於您的個人財產,回復不全面或者需要詳細詢問可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