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評估事務所計提職業風險金按多少比例計提
評估行業有文件明確了比例,但稅務局不認,要納稅調整!
㈡ 根據你的理解,從評估程序的角度談談評估師在工作中如何避免個人職業風險
自信是我們人類心理生活中最為基本的內在品質之一,也是我們每個人之「人格」結構中的本質因素,是個人內在自我的核心部分。從應用角度可以這樣理解與把握:自
㈢ 簡述基金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和內容
風險主要有四種類型:財務風險、商業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針對這些風險,風險管理有一套集文化、方法、模型、管理制度、組織架構於一體的綜合性系統。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模塊:
模塊一:法人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無論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還是對企業發展都非常重要。一個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減少決策的失誤,防止減少股東資產自失,縮小減少代理人所引發的各種成本。所以,治理結構對於企業的風險管理是至關重要的,它是企業實行有效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
模塊二:風險管理組織。風險管理組織是專門為企業從事風險管理活動而成立的機構,是職業的風險管理執行者。這個組織對於企業高層風險管理決策的貫徹和實施具有決定性作用。
模塊三:財務運營和公司運營的政策、制度與程序。所謂的財務運營政策和程序,其實是對財務決策的一系列規定,這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隨著決策涉及財務金額的增加,簽字領導的級別也必須相應提高,這就是企業財務運營程序的一個簡單例子。其實,對於企業而言,這里的邏輯並不是因為懷疑每個人都有可能出問題而制定製度,而是如果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就肯定或非常有可能會出問題。
模塊四:內部審計系統。內部審計系統不僅包括財務報表的審計,也包括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戰略的貫徹情況、依法運行的情況等的審計。風險管理的步驟是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評估、風險管理、風險監控,其實就是明確風險、量化風險以後,對風險進行管理和降低,然後進行風險監控。
㈣ 職業風險基金可否扣除
問:《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協字〔1994〕第123號)第十條第十五款規定:職業風險基金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作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誤而依法進行賠償的准備金。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1〕61號),該核算辦法規定:「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請問,我所根據業務收入計提的職業風險金,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雖然注冊會計師法及財政部相關文件,從會計制度方面明確規定事務所必須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㈤ 評估機構如何繳納執業風險金
直接主管部門為:土地估價行業協會
土地評估資質的最終審批機構為:國土資源部
根據《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管理辦法》
第九條設立土地評估估價中介機構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制」)或合夥制企業(下稱「合夥制」)由自然人投資或出資組成。
按機構組織形式,對債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制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名稱應明確為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的合夥制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名稱應明確為事務所。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名稱中應當明示「土地、不動產、地產、土地資產、地價評估(估價)」等表明土地估價專業的字樣。
第十三條設立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立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以由執業土地估價師為主發起,且為主具有執業條件的土地估價師等人員發起,(下稱執業土地估價師)不少於發起人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執業土地估價師的出資比例不少於出資總額的三分之二;
(三)公司製法定代表人和合夥制執行合夥人應由執業土地估價師股東或合夥人擔任;
(四)執業土地估價師初始注冊的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五)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
第十四條
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當按估價業務收入的適當比例的5%提取估價機構執業風險金。
第十五條
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主動按季度提交機構業績清單。
第十六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按照備案的從業能力開展土地估價業務。具有全國范圍執業能力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注冊,可從事所有土地估價業務;其他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在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注冊,可從事除上市公司、中央所屬國有企業改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涉案土地評估、基準地價之外的估價業務。
第十七條新設立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需提供在工商注冊地執業滿2年誠信經營業績,方可向上一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申請執業注冊。
第十八條申請在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從事土地估價活動不少於3年,且在本機構執業3年以上的土地估價師不少於執業土地估價師總數的40%;
(二)機構性質為公司制的
(1)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11名以上(含11名)執業土地估價師。
(三)機構性質為合夥制的
(1)出資總額不低於80萬元人民幣;
(2)5名以上(含5名)執業土地估價師;合夥人中,執業五年以上的土地估價師不少於兩人。
(四)近兩年平均每年完成35萬平方米以上土地估價項目,或組織完成城市基準地價、農用地分等定級業務的業績紀錄;
(五)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設有技術負責人(總估價師或技術總監)負責估價報告質量;
(六)設有機構職業風險基金,兩年內無不良行為紀錄;
(七)應符合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在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機構性質為公司制的
(1)出資總額不低於80萬元人民幣;
(2)5名以上執業土地估價師。
(二)機構性質為合夥制的
(1)出資總額金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2)2名以上執業土地估價師。
(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設有技術負責人;
(四)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辦理注冊,應由全體股東或合夥人共同作出決議,向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申請報告;
(二)《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注冊申請表》;
(三)工商營業執照;
(四)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夥人與技術負責人及各股東或合夥人簡歷;
(五)執業土地估價師的《注冊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以本機構名義開戶的人事檔案存放地證明,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納證明勞動合同、醫療保險手冊;
(六)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認定的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
(七)執業土地估價師曾在其他土地評估機構中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交股權轉讓證明或退夥證明;
(八)對執業土地估價師從業年限有要求的,應提交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出具的相應執業時間證明;
(九)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其中應當載明股權結構或合夥人出資比例;
(十)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
(十一)內部管理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執業質量控制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向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申請注冊的機構,須提供經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出具的機構執業情況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當對注冊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加蓋註明日期的受理專用印章。對於注冊申請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視同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三條土地估價行業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向社會進行為期不少於30天的公告考察;公告考察期滿,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匯總全部資料報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要求和初審意見,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不符合本辦法條件或初審有誤的機構做出否決或重審的意見。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在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由行業協會頒發機構執業注冊證書,注冊情況在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網站上公示。
在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將工商稅務准許經營的全套文件、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勞動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交由注冊的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在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注冊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的《注冊申請表》和認定文件,省級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抄送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備份。
第二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未准予備案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土地估價行業協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注冊的機構並說明理由。注冊申請機構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對於逾期未申請復議的,申請材料退回注冊申請機構。
第二十七條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可以依法合並或分立。合並或分立後的土地估價中介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二十八條機構執業注冊證書遺失或毀損的,可以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或換發,並由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變更公示。
㈥ 資產評估企業要計提職業風險基金會計分錄怎樣做
計提時:
借 管理費用-職業風險基金
貸 職業風險基金
用時:
借:職業風險基金
貸:相關科目
㈦ 職業風險基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