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戶口買失業保險要交錢嗎
1、農村戶口繳失業金,有些地方個人不用承擔失業保險費的,有些地方個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失業保險費的。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❷ 湖南農村戶口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嗎官網
湖南農村戶口不可以一次領取失業金,失業金是分月領取的:
領取流程條件: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核回復。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葯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准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❸ 農村戶口可以買失業保險嗎
失業保險與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一起繳納的,所以與戶口沒有關系,關鍵是要有工作單位。
❹ 農村戶口怎樣交失業保險
您好,按照國家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要與本單位城鎮戶籍職工一樣參加失業保險,區別在於繳費不同。按照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城鎮戶籍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收入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則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也就是說,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領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補助而不是失業保險金。
❺ 農村戶口需要個人繳納失業保險么
農村戶口如果掛靠有單位的
則一樣可以繳納失業保險金(用工單位也必須為用工人員購買失業保險)
❻ 農村戶口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嗎失業時可以領取嗎
農村戶口可以繳納失業保險,但失業保險需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湖南農村戶口購買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❼ 湖南農業戶口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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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如果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當在離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手續,通常需要身份證、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金領取的銀行卡號等。本月簽到,次月5日前到賬。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