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遊意外保險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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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旅遊意外保險和旅遊險的區別
1、個人旅遊意外險和旅遊險的保障內容不一樣。旅行險主要是針對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所需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埋單,如果遊客本人發生了意外事故則不在承保范圍。個人旅遊意外險主要是能在被保險人旅行途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事故後進行相應賠償,它和旅行社是沒有關系的,不管旅行社是否進行賠償,參保者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限制不同。旅遊險主要包括了旅遊責任險和旅遊意外險兩個險種,其中旅遊意外保險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是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發生規定內的意外事故就能獲得賠償;而個人旅遊意外保險是有年齡限制的,但是賠付的范圍相對會比較廣,不會僅限於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規定所發生的意外事故,還包括在自助旅遊中發生了保險事故,參保人也是可以獲得賠。
3、購買的強制性不同。旅遊責任險是國家強制規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險,而個人旅遊意外保險是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情況來決定是否購買。
綜上所述,個人旅遊意外保險和旅遊險主要有保障內容方面、限制方面和強制性方面的不同,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旅遊險主要是針對由旅行社責任造成的遊客損失與傷害進行賠償,所以在旅行時,為自身購買一份意外旅遊保險是很有必要的。
㈡ 旅行社為旅遊者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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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武女士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行前旅行社的業務員告訴她,旅行社已經為她辦理了保險,請她放心地參加旅遊團。在行程中武女士不小心崴了腳,在治療的過程中要求旅行社支付保險金,導游告訴她,旅行社辦理的是責任保險,武女士受傷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屬於意外事故,不在責任保險的理賠范圍中。武女士到旅遊主管部門來投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醫療費。旅遊主管部門受理了該旅遊投訴。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遊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遊有關的旅遊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遊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遊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遊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遊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遊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者意外保險打包,一並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遊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總之,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遊線路時,在旅遊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遊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遊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遊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遊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於旅遊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遊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遊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後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
二、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遊者,受益人也是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於強制性規范。《旅遊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遊團隊推薦旅遊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遊保險的實際需要。
1、旅遊者發生的傷害以意外事故為多。從旅遊者人身傷害的糾紛中看,大部分傷害主要來源於意外,而不是責任,旅行社為了避免麻煩和損失,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意外險。
2、旅遊者拒絕投保意外險要得到書面確認。如果旅行社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而旅遊者拒絕投保,旅遊者的行為沒有過錯,但為了保險起見,旅行社應當得到旅遊者的書面確認,以防將來出來意外後旅行社舉證不能。
總之,根據武女士受傷情況,以及旅行社在業務操作中的過失,武女士的醫療費用應當由旅行社承擔。
㈢ 買保險的目的
為了防止意外情況沒錢處理,所學知識有限,語言表達能力一般,但是已經竭盡全力去回答,希望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㈣ 旅遊者為什麼要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遊者參加團隊旅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投保個人旅遊保險。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是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其中,旅遊人身意外保險指在旅遊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險期限一般是從旅遊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後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遊意外保險是一種短期保險,保的是遊客不是旅行社,是由遊客自願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旅遊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葯費,以及死亡處理或者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等。
依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險的性質,是個人險種,應由遊客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獲得理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客個人,無論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旅客都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旅行社沒有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為了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負有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的義務,即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需要注意的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如果屬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在獲得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之後,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賠償的要求。因為意外保險是旅客自己自願投保的,與旅行社的責任無關。當然,可以申請重復賠償的僅限於人身損害的賠償,一般多是傷殘賠償金。其他損失如各種醫療費用、財產補償等都是有原始單據的,只能憑一份原始單據進行索賠。
【法條鏈接】
《旅遊法》 第六十一條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㈤ 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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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保險能我們提供不同的保障,例如意外險能幫助我們轉嫁意外風險帶來的損失;買健康保險的好處在於可以幫助家庭規避因疾病而帶來的損失;而買人壽保險的好處在於幫助我們更好的對家人負責。總的來說,買保險主要有以下好處:
1、規避風險,轉移風險
保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功能,購買保險最主要的目的也應該是規避風險。
2、降低醫療壓力
由於不健康的生活和飲食方式,導致一些疾病越來越高發。如果有了醫療方面的保險作為保障就可以緩解龐大的醫療費用所帶來的負擔。
3、保險儲蓄
以保險的方式儲蓄是當今社會最流行的一種儲蓄方式,越來越多的人靠商業保險來解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以及減輕未來不可預知風險所產生的負擔。
4、保單可以進行抵押貸款
有些保險還可以作為抵押貸款,如果您急需資金,又一時籌措不到,手中還有一份未到期的保單,就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相應的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
5、降低投資風險
和風險較高的股票、債券相比,買保險的投資風險是最低的,不容易受經濟危機變化的影響,且具有穩定的回報。
大家買保險一定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給自己帶來最好的保障。
㈥ 旅遊公司給遊客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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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旅遊局規定,旅行社必須給遊客免費辦理旅行社責任險,責任險是旅遊局強制旅行社購買的。
旅遊意外保險為遊客自願購買。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問清旅行社是否已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如果沒有購買,可以向旅遊局投訴。
旅遊意外險每份保險費為5-15元不等,保險金額最高可達28萬元。保險期限從遊客購買保險進入旅遊景點和景區時起,直至遊客離開景點和景區。參加探險游和驚險游的遊客最好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