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費記錄只能在單位查詢。
用人單位和職工均應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但是,失業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職工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失業保險費是單位的總額,職工享受失業保險條件是按照繳費年限,與繳費金額無關,並不建立個人賬戶。因此,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是可以查詢到職工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個人繳納的金額,則需要到單位查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國務院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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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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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手冊丟失可以辦理補辦手續。
若原件遺失可到原來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辦手續。
企業(單位)申領《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營業執照以及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3、《社會保險登記表》;
4、《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花名冊》;
5、《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6、繳納失業保險的稅單;
參保單位提供材料齊全,經審核後發給《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如果參保單位名稱、地址等社保登記事項變更或注銷時,應向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如果遺失《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應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發。
企業(單位)申領《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申領《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應提供下列資料:
1、《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手冊》;
2、已按失業保險軟體要求,錄有參保人員增減信息數據的U盤;
3、《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及繳納失業保險稅單;
4、《參保單位新增加社會保險職工申報表》或《參保單位當年減員職工繳費工資分解表》。
3. 福州地區失業險怎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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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繳費明細的查詢方法:
1、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查詢;
在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區的自助終端依提示自助查詢。到營業大廳查詢機輸入員工身份證號查詢,查詢機只能查詢養老保險。
2、登錄社會保險網或者勞動保障網上服務平台,通過個人用戶注冊後,根據個人社保號查詢個人社保賬戶進行查詢。(個人注冊要填寫身份證號、社保電腦號、手機等信息)
3、撥打「12333」熱線服務電話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個人繳費記錄的對象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記錄要簡明、准確、安全、完整,便於操作、查詢。有條件的地區,可採取適當方式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個人繳費記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建立。失業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地區,經辦機構應積極向稅務機關索取繳費憑證等相關資料。
建立個人繳費記錄的主要依據是繳費單位提供的經審核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繳費憑證、單位職工名冊及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個人繳費記錄的基本內容應包括職工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信息兩部分。
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的內容包括:單位編號、單位名稱、單位類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社會保障號碼(或公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用工形式、參加失業保險時間等。
繳費信息的內容包括:職工個人繳費起始時間、職工個人與單位繳費情況等,是否記載個人繳費金額,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和技術條件自行決定。對農民合同制工人,只記錄單位繳費情況。繳費情況應每年度匯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