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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在公司購保險的風險嗎

發布時間:2021-09-19 23:28:02

⑴ 員工辭職後,還想讓單位代繳保險,企業有什麼風險

已經離職,不能通過單位給他個人上社保和公積金,社保和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只有個人那部分,單位那部分沒交交說不清楚了。有可能職工會據此將單位告上法庭。 可以幫助他交納,前提是與單位無關,他把賬戶放到街道,單位辦理業務的人員只是個人行為幫忙,這樣就沒有風險。處理不當造成的風險,比如: 1、勞動糾紛,包括否認離職,說是保留人事關系,要你承認工齡年限等; 2、社保費的收取問題(提前收),留意。 建議: 1、讓員工自己到保社局自己上社保(本地戶口); 2、非在公司掛靠的話,你就要與離職員工簽訂掛靠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已離職的時間、個人原因掛靠在公司、准時交社保的期、停社保告知時間等

⑵ 公司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員工辭職後還可享受保險待遇嗎

我是4月30日離職,然後我在4月25日去的醫院,雖然我5月份開始不在公司了,但是這個應該可以保險吧

⑶ 離職員工,社保繼續在公司繳納,對於公司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

員工合同期滿後兩個月還在你們單位上班?如果是的話,你們應該給人家簽合同的,如果沒有續簽合同,人家要是去仲裁你們單位,你們得賠人家雙倍工資。你們得跟員工好好協商。

⑷ 員工離職之後要求公司為他參加保險,合規定嗎

如果用人單位原來沒有繳納保險,勞動者有權要求補繳;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保險,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無需繳納,只要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即可。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⑸ 員工離職後提出要繼續在單位上社保和公積金,會有什麼風險

已經離職,不能通過單位給他個人上社保和公積金,社保和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只有個人那部分,單位那部分沒交交說不清楚了。有可能職工會據此將單位告上法庭。
可以幫助他交納,前提是與單位無關,他把賬戶放到街道,單位辦理業務的人員只是個人行為幫忙,這樣就沒有風險。處理不當造成的風險,比如:
1、勞動糾紛,包括否認離職,說是保留人事關系,要你承認工齡年限等;
2、社保費的收取問題(提前收),留意。
建議:
1、讓員工自己到保社局自己上社保(本地戶口);
2、非在公司掛靠的話,你就要與離職員工簽訂掛靠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已離職的時間、個人原因掛靠在公司、准時交社保的期、停社保告知時間等。

⑹ 當員工辭職時,公司給員工購買的意外險還有效嗎

這個就主要看他給你買的是什麼樣的保險,如果是買的個人保險,他並沒有將你的名額給替換掉,那麼就有效,如果他將你的名額替換掉了,那麼就無效了。因為在實踐當中很多的企業給員工買意外險的時候都是買團體意外險,這個員工如果不在公司上班了,如果他離職了,那麼企業為了避免經濟損失,他們都會用新的員工來代替離職的員工,這樣保險就轉移到了新員工的身上,那麼對於已經離開的員工,就不在這個保險公司的保險范疇內。

生活當中我們也可以自己給自己買一份意外險,畢竟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難免會有一些磕磕碰碰,難免也會有發生意外的時候,給自己買一份意外險,就多了一份意外保障,在意外來臨的時候,可以很好的避免我們的經濟損失。

⑺ 員工離職後關於保險的問題

勞動者辭職以後,社保是可以轉移的,如果勞動者找到新的工作以後,也可以要求新的公司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離職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⑻ 員工已經離職後單位繼續上保險的風險

不用這么做。、
如果這么做,N年以後,他會根據你還在為其繳保險而到勞動仲裁申訴,要求以此確定勞動關系並要求你單位補發這些年的工資。
社會保險允許職工個人解除勞動關系後自己續保的,而且繳費比例從28%下調到20%(養老),但進入個人賬戶的錢並不少。也就是說,解除勞動關系個人到社保繳費會省很大一筆錢的。他為什麼不這么做,反而通過單位繳費並且多繳。你們應該多想一想。

⑼ 辭職後公司給買的保險怎麼處理

在與公司解除合同後,公司應該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同時公司會將集體戶頭上你的各項保險停止繳納,你的個人保險關系將轉入勞動局人力中心,成為個人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9)離職員工在公司購保險的風險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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