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幫買社保個人要准備什麼
個人買社保和單位買社保區別:個人社保一般指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而單位社保指的是職工社保。
兩者的區別在於:
1、繳費對象,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對象為本市人員。單位社保繳費對象為在公司在職的所有人員。
2、繳費險種: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的險種為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險種為五險為醫療、養老、工傷、生育、失業。
3、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選擇,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註:以下為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後,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代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3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4%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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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位給員工交保險個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體檢證明,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如果以前買過類似的保險的話還得出具以前的保險合。同
滿意請採納
3. 自己的單位要給員工買保險需帶哪些證件,員工要帶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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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員工上社會保險,需要你去社保中心開戶,需要帶上你的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財務印,公章,您公司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完後,去勞動保障中心帶上你員工的身份證,勞動合同,一寸照片進行登記.。員工只需要准備身份證,和一寸照片就可以了,但是勞動合同需要提前簽定好的帶著,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無法辦理社保。
4. 單位給新員工交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
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
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攜帶:
1、公章。
2、《職工申報表》。
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件。
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
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4)單位買保險個人要准備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5. 公司給員工買保險要用到哪些資料
參保登記地點: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局
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記執照》、《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
4、《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在職職工增減情況申報表》;
5、增加人員的應提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
6、員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7、員工與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證明。
6. 公司給交保險自己都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
登記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人員的范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
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准後,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後,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
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受理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宜,並在10個工作內審核完畢。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齊備完整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程序
繳費單位的單位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戶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無誤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罰金。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每年驗證和四年換證制度。每年1~2月是繳費單位自查階段,3~5月份經辦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有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年度工資手冊、上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年度繳費報表。對無問題或有問題已糾正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戳記;對檢查有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辦理職工調轉、退休手續,不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登記業務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3、《遼寧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104號令)
4、關於引發《遼寧省城鎮個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操作規范》的通知(遼社險發[2001]33號)
5、關於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102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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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要交社會保險個人應該准備什麼材料
要交社會保險個人應該准備的材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人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要復印首頁和自己本人一頁),就近到市、區各勞動事物代理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繳費確有困難的,繳費基數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00%,由本人自主申報確定。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選擇單建統籌方式(不設個人賬戶)的按4.5%的比例繳費,選擇統賬結合方式(設立個人賬戶)的按8.5%的比例繳費。
大病救助金96元/年/人。自2014年7月1日起,個人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個人繳納大病救助金)由原來一年一次性現金繳費方式,調整為委託銀行按月代扣代繳。
參保人員退休(職)時,其職工醫保累計繳費需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實際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限不得低於15年。
城鎮居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其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內的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每4個月折算為1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計算;
其中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規定折算後,剩餘年限不足4個月的,則按4個月折算;
法定就業年齡段內的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重疊時段,不折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