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臨時工繳納哪些保險
都是一樣的,勞動法有規定的,原則上都是應該給繳納五險一金,有的單位給繳納三險一金,有的單位只給交三險。
所謂的五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
2. 公司想給臨時工買商業保險,有什麼推薦
你好,根據您的情況,如果臨時工的人數在五人以上,即可投保團體意外險。
國內幾家大型保險公司都是值得信賴的。企業在購買團體險時,需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要保障被保險人的知情權。
二是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合理選擇保險方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實施。
三是建議考查投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及信用度,確保保險效用的充分發揮。
四是對於危險系數較高,流動量較大的企業建議認真考慮購買商業保險的重要性,以確保風險的分散轉移。
保險公司會視投保團體的保費規模、理賠經驗、盈利能力評估其對整個團體風險的影響程度。如果您的行業是高危行業,比如職業類別在四類及四類以上行業的團體投保,最低投保人數須達到20人。具體以保險條款為准。
至於具體的投保方式,您可以選擇直接去保險公司咨詢投保,也可以在相應的網上保險平台進行對比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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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工人應該買什麼樣的保險
工地上工人最需要的保險是意外保險,現在國家規定了施工單位需要統一給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購買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這種意外保險的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種類主要有個人和團體兩種,團體的建築工人意外保險,是企業統一給工人購買的。其次要考慮投保健康險和養老保險。
首先,建築工人在工地作業,所面臨的意外風險較大,所以建築工人買保險應該優先關注人身意外險。建築工人最好先弄清楚自己所在地有無這樣的政策,並要求僱主為自己購買團體意外險。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險對於職業要求非常嚴格,建築工人屬於高危職業人群,普通意外險一般是拒保的,所以需要關注高風險職業意外險。
其次,建築工人勞動強度較大,長期過度勞作容易引發各類疾病,所以建築工人買保險應該其次關注健康保障。建築工人買健康保險要尤為關注住院醫療保障,投保時以帶有住院津貼保障者為佳,可以針對住院醫療費用提供額外的經濟補償。另外,考慮到重疾將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巨大的財務危機,而我國社保目前尚未覆蓋至重疾,所以建築工人無論是否享受社保保障,在購買健康險時均需關注重疾保障,且重疾保額建議在10萬元以上。
最後,建築工人的養老保障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考慮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轉化率低,所以無論是否享受社會養老保障的建築工人,都需要在基礎性保障做足的情況下搭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進而提升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質。一般商業養老保險領取方式和領取時間都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無論您何時領取,怎樣領取,要保證最少領取20年或至85歲,可領取的年限盡量拉長,以便於建築工人後期過上高品質的晚年生活。在繳費方式上,商業養老險一般有躉交、3年、5年、10年、20年期等選擇,建議建築工人適當延長繳費時間以緩解每期繳費的壓力。
4. 工廠裡面的臨時工買什麼保險好呢
什麼都不用買,單位會替你搞定。具體如下:1、現在法律上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了,只是實際生活中還經常叫臨時工。臨時工應當與正式工享受同等待遇,所以企業也必須繳納保險。
2、大家口中的新勞動法的全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由於該法對《勞動法》進行了較大的修改,所以很多人都叫它新勞動法。
3、該法裡面是有關於保險的條款的。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補充:
1合同不是各持一份嗎?廠方說需要勞動部門蓋章,之後沒了下文。
在訴訟時,仲裁委和法院都會要求用人單位拿出合同的存稿。當然,你必須證明有勞動關系
2、如果在外找到工作,又簽了合同,合同有效嗎?
合同有效,但會承擔雙重合同的責任。而且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要求你出示解除合同證明。
3、在新工作崗位出了工傷事故,應該誰負責?
新單位負責。
4、我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廠里補繳勞動保險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當然可以
5、勞動爭議有調解,仲裁,訴訟的說法,我該怎樣選擇?
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仲裁是必經程序,先仲裁,後訴訟。
6、現在我手裡的證據不多,只有工資卡,職工食堂就餐卡和廠里的出入證,至於參加工作的年限,如果廠里拒不出示以前的合同,那隻有在一起的同事可以相互證明了。如果打官司,以我現有的證據,能打贏嗎?
現有證據算比較充分的了,如果廠方這時說沒有合同,那就會被處以雙倍工資的懲罰,他們沒有那麼傻。
5. 臨時工需要買意外保險嗎應該怎麼買
臨時工簽訂合同稱為合同工,單位一般情況下是會入5險的,各種保險單位規定不同,需要咨詢會計師,如果單純臨時工沒簽合同的話是老闆說了算,應該詢問老闆入了意外險了沒有,如果沒入建議提出異議並合理請求入上
6. 單位應該為臨時工買的保險有哪幾項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建設越來越好,國家在許多方面頒布的政策都是實實在在落實到了每一個人的身上。對底層打工一族的關愛是認真落實監督到位的。
其實老百姓口中的“臨時工”就是現在大家都知道的勞務公司派遣員工,即聘用人員。勞務派遣公司都會與派遣員工簽署用工合同並依照國家規定繳納相應的社保,至合同到期後根據該聘用人員在用工單位的整體表現決定是否續簽。
如需解除合同勞務派遣公司也會依法對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至於補償金額以所處的地方具體規定為主,沒有統一劃定。
所以作為聘用人員無需擔心自己的福利保障待遇。
7. 臨時用工是否需要購買社會保險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臨時用工應購買什麼樣的保險擴展閱讀: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
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8. 臨時工應入幾種保險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的勞動關系,那麼就是屬於正式的員工,那麼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在《勞動法》中明確要求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
依據《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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