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單轉讓有效嗎
保單一經轉讓,保險人與原投保人的關系,即滅失,新投保人與保險人的關系隨即建立。 ... 保險合同復效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後又重新開始。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合同主體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效力變更。
(一)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變更。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非保險人,通常又稱為保險合同轉讓,或保單轉讓。
保單轉讓後的合同效力
保單轉讓與合同效力的關系:有兩種情況,視合同而定。
(1) 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否則失效;
(2) 若允許保單隨著保險標和轉讓而自動轉移,不須經保險人同意。如壽險,運輸保險。保單一經轉讓,保險人與原投保人的關系,即滅失,新投保人與保險人的關系隨即建立。
(二)保險合同內容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指:在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合同的約定事項。
變更的內容
(1) 被保險人地址;
(2) 標的數量;
(3) 標的品種、價值、存放地點;
(4) 保險期限、金額;
(5) 保險責任范圍;
(6) 運輸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險人及時告知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情況;
(2)保險人進行審核,若需增加保險費,則投保人應按規定補交,若需減少保險費,則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求,無論保險費的增減或不變,均要求當事人取得一致意見;
(3)保險人簽發批單或附加條款。
(三)保險合同效力變更
(1)保險合同無效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
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3、自始無效與失效。
(2)保險合同解除
指當事人基於合同成立後所發生的情況,使合同無效的行為。
(3)保險合同復效
保險合同復效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後又重新開始。中止期內,保險人不需負責任。例:如壽險中投保人未能按時交納保費,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復效。
復效的法律後果:已復效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終止
是指當事人之間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而不復存在。
② 個人與個人私下簽的合同或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2)個人簽的保險轉讓協議有效嗎擴展閱讀:
協議書: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③ 私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嗎
私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繼承、遺贈等。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轉讓的對象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3)個人簽的保險轉讓協議有效嗎擴展閱讀:
房地產轉讓方式主要有:
1.房地產買賣:轉讓人將房地產移轉給受讓人所有,受讓人取得房地產產權並支付相應價款。這種行為貫徹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必須注意,城市房地產買賣中的地產只能轉移使用權,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2.房地產贈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行贈與;土地使用權的贈與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問題。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產作價人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屆發生變更的;
③因企業被收購、兼並或合並,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④以房地產抵債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別人把車輛過戶到我的名下,保險還是他的,簽個協議,說明車輛出事和我們無關,這樣的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義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購買或考慮購買小轎車來方便自己的出行,很多小夥伴也會購買二手車作為性價比更高的便利選擇,那麼就車輛過戶後保險能否繼續有效?對條款中哪些內容會受到車輛過戶的影響?理賠時又需要什麼限制?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一下車輛過戶引發的拒賠案例,了解一下這其中的奧妙...
13年7月,來自江蘇泰州的馬某從錢某手中購買了一輛二手的起亞轎車,當天便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同日也辦理了保險變更手續,保險被保險人也變更為馬某本人,其他保單所載條件不變。很順利的辦完後馬某踏實了,誰想天有不測風雲,8月份馬某的兒子小馬開車採取不當措施發生了交通事故致使車輛損壞。交警隊開出了責任認定,認定小馬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駕駛,肇事後汽車逃逸,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馬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損,保險公司因小馬肇事後逃逸為由出具了拒賠通知書,馬某理賠未果,遂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認為:本次事故在車損險項下第五條第一款第八項中明確規定,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其中第八項: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一起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小馬駕駛機動車不當,肇事後逃逸,違反了道交法第三十八條應承擔全部責任。一審法院認為合理支持了保險公司訴求,駁回馬某要求賠償18萬的訴訟請求...
一審不服,上訴二審
馬某不服,上訴二審稱:1.訂立合同是為錢某不是馬某,保險公司在變更被保險人時也未就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說明,未做告知義務。根據保險法規定,免責條款未進行告知的就未告知部分不產生法律效力;2.事故認定書認定小馬肇事後棄車逃逸,但實際上小馬一人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後小馬受傷自行到醫院進行治療,不是逃逸。綜上,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18萬元,馬某勝訴。
本案爭議所在在於,馬某變更保險合同後,改變車輛被保險人,但保險公司對保險條款中列明的免責事項應該再次與新的被保險人重新說明並告知,否則將不產生免責效力,這點也提醒了我們廣大群眾,如過戶車輛後對保險變更時一定要仔細核對條款,對其中不明白的條款事項要進行了解以免出險時拒賠。
理
⑤ 不是本人簽名的保險合同有效嗎
不是本人簽名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要先看您的保險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
一、如果是財產保險合同,只要投保人是本人簽字,就是有效的。投保人是指出錢買保險的人,而被保險人是指保險保障的對象、有權取得賠償的人。當然兩者可以是同一個人。
二、如果是人身保險,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是下列關系之一的,只要投保人是本人簽名,被保險人非本人簽名也是有效的: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但是,如果以被保險人死亡為賠償條件,則必須要本人簽字(除非是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
如果被保險人不屬於這四類人員,非本人簽字是無效的。
⑥ 個人簽訂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有第三方見證或者做個公證,協議才會更有法律上的效力,更能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相關的規定個人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有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還有你要注意你簽訂的協議要有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6)個人簽的保險轉讓協議有效嗎擴展閱讀
合同的含義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此類合同是產生債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合同,屬於債權合同的范圍。
合同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又稱契約。如買賣合同、師徒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工廠與車間訂立的承包合同等。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