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國巨災保險項目開展情況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提供保障的險種,通過巨災保險可以分散巨災帶來的風險。
目前在中國市場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對巨災都是免賠的,只有極少的保險保障巨災。
公共巨災保險保障范圍涵蓋台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
巨災保險在中國是正在建立與完善中。
全國兩會期間,與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巨災保險廣受關注。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出席全國人大天津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表示,「農業保險條例已從3月1日起開始實行,保監會下一步將重點研究巨災險的問題。」此外,全國政協委員、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提交了一份《關於建立巨災保險保障體系的提案》。
在中國,巨災保險的推行其實也需要政府支持。業內專家提出,「巨災保險是一種公共、准公共產品,政府必須給予支持。否則,任何一個商業性保險公司都難以開展這類商業保險業務。此外,可考慮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保險是一項政策性保險,國家和政府應在巨災保險基金的設立、再保險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市巨災保險體系由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其中,公共巨災保險首年由政府出資3800萬元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6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保障范圍涵蓋台風、強熱帶風暴、龍卷風、暴雨、洪水和雷擊(雷擊僅針對人身傷亡)自然災害及其引起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水庫潰壩、漏電和化工裝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災害造成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及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兩個領域。保障對象為災害發生時處於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員,以及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居民的家庭財產。居民人身傷亡撫恤最高賠償限額為每人10萬元,家庭財產損失救助最高賠償限額為每戶2000元。對居民在災害期間見義勇為導致死亡、殘疾的,由保險機構額外再賠付最高每人10萬元的見義勇為增補撫恤。
巨災基金初期由政府撥付500萬元設立,主要用於補償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范圍的居民人員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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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於巨災保險基金
個人認為,第二個更符合我的想法。
證券化是一定要的。不然資金籌集非常有限阿,而且保險資金證券化以及在資本市場中的投資,本來就已經開始發展了。
財政支持和強制也都可以保證投保率和理賠。
這么看來也算是比較完整的方法了~
③ 湖南巨災保險試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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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索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海南將選擇2至3個市縣研究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2017年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對今年全年實施農業保險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了財政補貼政策。其中實施險種分為中央險種和省級險種兩大類,將實行不同的財政補貼政策。
④ 黑龍江省開展大病商業保險試點有幾個城市
近日,黑龍江省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綜合考慮城市公立醫院改革配套和大病商業保險工作基礎上,決定新增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伊春市、七台河市、大慶市5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並在2014年年底前啟動。同時要求其他市(地)2014年年底前也要制定出台當地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有條件的也可以啟動大病保險工作。
⑤ 關於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還是有很多的。有國家的還有地方的。
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農業部——(2009-6-1)閱930次
·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5-31)閱47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437次
·農業部關於下撥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通知
/農業部——(2009-5-27)閱634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4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63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動農業銀行惠農卡和農戶小額貸款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8)閱40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31次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13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
/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2次
·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國務院——(2009-5-10)閱591次
·農業部農機化司關於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數據分類和標准代碼規范》的通知/農業部——(2009-5-8)閱394次
·農業部關於加強內陸捕撈漁船管理的通知/農業部——(2009-5-7)閱408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農墾「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6)閱21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5-5)閱42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項行動」和「安全生產月」活
/獸醫局——(2009-4-30)閱18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29)閱33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門人感染豬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4-29)閱248次
·農業部關於下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預算的通知/農業部——(2009-4-27)閱216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4-27)閱27次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4-23)閱27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快中央
/農業部辦公廳——(2009-4-22)閱264次
·荊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農業局關於開展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實施意見的
/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政府——(2009-4-17)閱8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大豆產業發展機制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15)閱227次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4-15)閱32次
·關於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4-13)閱514次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財政局市農辦《南通市農業保險試點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管理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13)閱87次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國農業銀行撫州市分行關於金穗惠農卡發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12)閱9次
·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深入開展電脈沖捕撈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9-4-10)閱327次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2009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2009-4-9)閱2次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農業部財政部——(2009-4-8)閱27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8)閱215次
·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的意見/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政府——(2009-4-7)閱42次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結算進度的緊急通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2009-4-3)閱50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秸桿沼氣集中供氣工程試點項目建設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3)閱200次
·農業植物品種權執法專項檢查方案
/農業部——(2009-4-2)閱408次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關於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實施意見的通知
/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2)閱44次
·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邢台市利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2)閱8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徵求制止違法宣傳「無抗奶」意見的函》修改意見的函/農業部辦公廳——(2009-4-2)閱272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農業局關於促進梅州市農產品食品出口實施
/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4-2)閱1次
·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農業開發用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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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什麼機制
一、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范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說,「初級衛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衛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衛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葯衛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我們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是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群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群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2]
2、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衛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工作現場會議的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衛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占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全國的5%。[4]
二、 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
我們先看一下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在我國農村的情況:
1、社會醫療保險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城鎮企業的職工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作為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說,在我國的廣大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基本上是一個空白。
2、商業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的缺失為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可以說它是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看病就醫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但是,商業醫療保險是盈利性和自願參加的,為了保證利潤的獲得,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在選擇投保人的時候往往會把那些年老體弱、身體狀況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這部分人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卻是最迫切的。另外,由於政府並沒有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強制農民必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並且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投保費一般比較高,因此農民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就會非常慎重,他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承擔的起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花費。所以,盡管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有發展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也是很有限的。
3、社會救助——享受的范圍非常有限
目前我國在農村針對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實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幼兒保教)的「五保」供養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醫問題,但是這種制度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4、鄰里互助
鄰里之間的相互扶持和幫助一直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優良傳統,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正是對這種行為的最好詮釋。這種鄰里間的互助在解決醫療保障問題上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和比較低的水平上發生,對於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況則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所以,鄰里互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模式的合作醫療體系試點,主要有「福利型」、「風險型」和「福利風險型」3種。雖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但全國只有18%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只覆蓋了全國農村人口的10%,90%的農民仍要自費看病。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原來由衛生部主管的農村醫療衛生事項移交給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而後者無法獨自解決相關的財政投入和農民減負等一系列政策性問題,導致農村醫療保障工作實際上處於「真空地帶」,廣大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來解決的。
三、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規定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5]隨後,各地紛紛行動起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以在山東省的試點為例
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也是從2003年開始的,在《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3]12號)》中,結合山東省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和意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為試點階段。省里確定臨邑、五蓮、曲阜、青州、廣饒、招遠、嶗山等7個縣(市、區)為首批省級試點縣。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1至2個鄉鎮進行市級試點,有條件的市可選擇縣(市、區)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試點單位的條件是,當地領導重視,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管理機構健全,農民積極性高,工作基礎較好。省級試點縣(市、區)由申請試點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審批實施。各市確定的市級試點的實施方案要報省衛生廳、財政廳、農業廳備案。試點結束後,省級試點縣(市、區)要寫出試點工作總結,由批准部門組織考核驗收。
第二階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為擴大試點階段。在鞏固首批試點的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6個左右省級試點縣(優先考慮將原市級試點縣納入省級試點)。市級試點也要相應擴大。通過擴大試點,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市、縣(市、區)政府分別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為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2006年1月至2010年)為全面推行階段。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蓋全省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不斷提高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6]
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在山東省各個地、市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
(1) 山東省東部沿海地區——青島嶗山
嶗山區位於青島市的東部,總面積390平方公里,轄4個街道、139個社區,2003年總人口19.96萬,農業人口14.1萬,GDP151.1億元,財政收入9.97億元,財政支出13.8億元,職工年平均工資16175元,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5394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實行了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200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改革創新,又推出新舉措,建立和完善獨具特色的「以大病統籌為主,預防保健與大病救助兼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全區參保人數15.36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2%;2004年參保人數16.138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6.82%。低保戶人口2152人應繳納部分,在區民政局審核後由區財政全部負擔。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堅持政府補助,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的原則。人均籌資額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籌集合作醫療資金461萬元, 2004年合作醫療應籌資金806.9萬元,結余資金全部結轉下年使用。合作醫療資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社區居委會以戶為單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區財政局發放的統一收據;社區集體繳納部分從自有資金中提取,連同個人繳納資金及經街道合作醫療辦公室核準的注冊登記表一同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財政所,街道財政所將資金籌齊後,連同街道補助的資金一並上交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區財政補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體及個人籌資部分到位後,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補助金撥付到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主要用於大病醫葯費補償,2003年80%用於醫葯費補償、15%用於大病救助、5%為風險金;2004年75%用於醫葯費補償、10%用於大病救助、10%用於預防保健5%為風險金。2003年統籌范圍內住院醫葯費用補償起付線,一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1500元,三級醫院2000元;2004年各級醫院的起付線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醫葯費的補償比例和封頂線,補償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醫葯費補償,支出280萬元,占預算支出368萬元的76%。2004年預計大病補償人數可達320人,醫葯費預計支出560萬元,占預算支出605萬元的93%,受益率以人為單位預計可達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達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 山東省中西部地區——德州臨邑
臨邑縣隸屬德州市,位居黃河以北,轄7鎮3鄉,859個行政村,面積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萬,其中農業人口43.95萬。2003年2月份,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正式確定臨邑縣為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首批試點縣。2003年6月份,在認真總結試點鄉鎮經驗的基礎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全縣全面鋪開。截至2003年底,全縣有41.09萬名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3.49%;2004年8月份開始第二周期運作,至目前已有41.56萬名農民全部辦理了相關手續,參保率達94.56%。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健康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和《臨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資金籌集、基金使用與管理、費用報銷、農民就診轉診等規章制度。縣管理委員會對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縣監督委員會和縣監察、審計部門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審查。按照個人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等多方籌資的原則,2003年全縣籌集資金944.97萬元,其中農民籌集資金410.92萬元,省、市、縣、鄉鎮財政補助資金534萬元。在就診方面,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在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門診就診時葯費按20%比例報銷;在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按以下標准分段累計報銷:(1)住院費1000元以內(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報銷;(2)住院費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報銷;(3)住院費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報銷;(4)住院費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報銷;(5)住院費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報銷;(6)住院費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報銷,每年每人最高報銷額10000元。農民就診時,由定點醫療單位的合作醫療辦公室進行登記,在門診就診的,葯費按比例直接報銷,此報銷款由村衛生室墊付,月底匯總後交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兌付。住院治療的,先由農民個人墊付,待出院結賬時,按規定報銷。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定衡」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將運作基金的23元分為門診6元和住院17元兩部分,分開管理。其中,6元作為農民家庭個人賬戶,17元作為大病統籌。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萬農民得到了實惠,兌付醫療費827.53萬元,其中門診病人16.9萬人次,兌付227.5萬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兌付600.2萬元,受益面達45%。[8]
3、制度推行過程中的問題
當然,在試點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1) 資金來源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合作醫療的資金應該是來源於農民個人的繳費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從各地的試點情況來看,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對於選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來講,每年繳納10元錢應該是可以承受的,農民個人繳費的積極性應該說是比較高的。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是否能夠及時到位,在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這部分資金可能會及時劃撥到農民的個人醫療賬戶,而對於那些經濟基礎比較差的市、縣(區),情況可能就不容樂觀。僅僅依靠農民個人繳納的10元錢,在一些小病的治療上可能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於沒有資金的保障,合作醫療制度就很難發揮分擔風險、互助共濟的功能。
(2) 覆蓋范圍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就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這樣一個規定是充分考慮了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給廣大農民群眾有更大的選擇空間。但是自願的原則可能會導致很多問題:在一個家庭中,人為地將老弱病殘者與健康者分離,只選擇讓老弱病殘者參加合作醫療;或者是有病的非常樂意參加合作醫療,而身體健康的則不願意參加等。這些做法都違背了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通過社會攻擊的方式來解決農民的看病問題。可能在一些試點地區,由於各級政府的強力推行,而廣大農民也看到了合作醫療能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利益,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從整體來說,我國的合作醫療還處在一個自發自願的試點階段,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沒有把全體農民覆蓋到制度范圍以內。
(3) 服務提供和費用報銷
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生病的時候需要到定點診所或醫院去接受服務,自由選擇的餘地相對來說非常小,這就把各級定點醫院或診所推到了一個具有「壟斷」色彩的位置。這些醫院或診所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就會缺少相應的經濟刺激,在服務的態度和服務質量上可能會大打折扣。而農民在看病就醫之後還要按照嚴格的程序報銷醫療費用,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病、大病的高額醫療費能否得到及時的報銷也是現階段合作醫療制度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
(4) 檢查監督
由於從總體上來說,合作醫療制度還處在一個試點的階段,各個地區在試點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發展了一套獨立的實施辦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這些地區的試點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由於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所以才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四、 農村醫療保障的發展方向
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合作醫療在政治、經濟和保障農民健康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現階段,由於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對醫療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村人口的醫療健康,迫切需要我們尋找和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在這樣一個體系裡,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有:
1、覆蓋范圍
目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農民的自願參加為主,籌集的資金分為個人醫療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醫療賬戶部分主要用來支付小病的門診費用,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用來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農民的醫療費用的支付。但是由於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個不相同的,這樣的一種安排勢必會影響到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因此,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農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對也比較強,在這些地區可以更多地強調自願參加的原則,保險費的繳納水平也可以相應的提高,這樣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夠享受到全面的醫療保障服務。而對於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差的地區,則可以實行政府補貼和自願參加相結合的辦法,保障的重點是一些重病、大病的醫療費用,因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仍然是造成農民貧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對象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就是廣大農村居民,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了流動群體的行列,比如說農民工,就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對於這部分人是否應該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行列當中來呢?在現行的體制下,這部分人也應該作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看待。因為城市的社會保障體制基本上是把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群體,在這樣的一種制度安排下,農村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回歸到農村來解決。這部分人相對於其他農民來說覺悟比較高,收入水平也比較高,他們也真切的體會到了社會保障體系對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時候會具有更高的積極性。
3、保障模式
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農民的收入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只有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相應的醫療保障方式。國家目前還沒有能力充分顧及到9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合作醫療也不是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的唯一出路。無論是從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長遠發展來看,還是從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總體規劃看,醫療保險制度無疑是優於合作醫療制度的一種保障模式。任何一個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僅僅是為了解決和處理短期的問題,應該有長期的、戰略性的考慮,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徵,而合作醫療在制度和管理上並不具有長遠的規劃,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發展趨勢下,農村醫療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醫療保障統一起來。所以,我哦門要逐步順應經濟與社會下調發展的規律,遵循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經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計劃當中。但是,在中國農村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各地經濟發展和人們的認識觀念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在農村實施醫療保險也不是短期內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能拘泥於一個模式,應該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會導致地區之間在醫療保障的保障形勢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選擇:
沿海地區、高收入的東部農村地區。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較高,支付能力也較強,合作醫療的形式正在向醫療保險過渡,可以依託強有力的集體經濟和政府支持,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最終於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統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較弱,加上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應該推袱膽遞感郛啡店拾錠漿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現象。具體的籌資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確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區。由於收入水平低,大多數農民難以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處於發展農村醫療保障最為困難的境地。這些地區的農民參與合作醫療籌資的能力很低,資金總量也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過實施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建立起在經濟上可以負擔而且具有可持續性衛生服務和提供方案。[9]
總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⑦ 全國巨災保險試點實施情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農險業務發展,一些保險公司紛紛進入農業保險市場,已由2008年的7家升至2013底23家,每個省市均有2-3家保險公司獲得農業保險經辦資格,適度競爭的市場環境正在逐步形成。整體來看,綜合性保險公司和專業性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方面已各具優勢。其中,綜合性公司經營網點遍布全國,覆蓋面廣,極大地節省成本和提高效率。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具有專業優勢和核心競爭力,可以集中公司的資源,降低單位產品成本,實現規模效應。
2015年將開始進入『第二步』,重點是推進立法保障、建立核心機制,在總結深圳、寧波等試點情況後,下一步爭取在雲南、廣東、四川、陝西等地啟動巨災保險試點。這兩年巨災保險試點和制度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重大進展,積累了經驗:要推動巨災保險立法,爭取將《地震巨災保險條例》草案上報國務院;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推動實施住房地震保險制度;指導巨災保險共保體運行,完善風險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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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什麼是巨災保險巨災保險在中國是怎樣的
巨災保險是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就目前來講,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地震、雪災等巨型災害的保險。雖然許多保險公司的壽險、意外傷害險、旅遊意外險等的保險責任中包含地震受損責任。但是專門針對巨型災難的保險並不存在。不過,近日,醞釀已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開始試點,今後發生地震等大型災害,保險體系將向受災群眾提供堅實的救助和保障。
⑨ 為什麼巨災保險在中國發展不起來
1、巨災保險制度,即巨大災害保險制度。是指對因發生地震、台風(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或重大人為災難,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通過保險形式給予分散風險的制度安排。
2、國際上的巨災保險模式
經濟水平較高、巨災發生頻率較高的國家,巨災風險管理水平較高,例如:美國、日本、紐西蘭等國的風險管理體系相對比較完善。
國際上有三種較為成熟的巨災保險模式,分別是商業化運作、政府主導、政府與保險公司聯合模式。
在賠付佔比上,在國際上巨災保險的賠付佔比十分高,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40%,遠遠超出我們國家還不到1%的佔比。
3、我國的巨災保險發展情況
我國當前的巨災風險管理主要採用的是一種以中央政府為主導、地方政府緊密配合、以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助為主的模式。
與國際相比,我國巨災保險制度起步較晚且尚未建立起來,目前仍然處於試點階段。
至今仍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巨災保險體系,並存在著許多問題。巨災保險發展依然比較緩慢;法律制度方面尚不健全;台風、乾旱、洪水等單個災害的保險險種推廣難度大;長期以來,社會公眾在災害救助方面過分依賴政府,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巨災保險的發展。
但是經過五年的不斷探索實踐,國內巨災保險試點取得了不小的成績,積累了豐富的試點經驗,探索出了相對成熟的經營模式。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保險業方面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2014年5月,深圳市成為我國第一個開始巨災保險試點的城市。此後寧波、雲南、四川、廣東、湖南、河北、黑龍江等地相繼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
自2014年5月深圳率先開展巨災保險試點的5年間,國內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發展,目前國內巨災保險已經涌現出相對成熟的多種模式。
近年來,我國災後損失補償的理念也從原來的完全依靠政府救助,正逐步轉變為運用保險這一市場化手段來較好解決災害損失補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