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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轉出境外購買保險被沒收

發布時間:2021-09-19 17:16:35

1. 用貪污受賄錢款買保險案發後會被沒收嗎

用貪污受賄錢款買保險案發後會被沒收。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三)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范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2. 關於境外買保險限制

3月22日,國家外匯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在當日出席的國家外匯局新聞發布會表示內地居民到境外購買分紅險不合規。下面是新聞發布會內容的部分摘要:
「有些境外機構在規避外匯管理局的相關政策,因此外匯局請相關收單機構進行調整。境內居民個人到境外買保險分兩種情況:
如果是旅行、商務活動、留學等需要購買個人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的屬於服務貿易類交易,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許和支持的。
而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是不被允許的,這項交易在外匯管理上是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交易,尚未得到政策支持。」
「香港部分保險公司目前已經暫停接受內地人以銀聯卡通過內地第三方支付渠道來繳交保費」
消息一出,正打算到香港購買保險的小夥伴開始打退堂鼓了,那些已經買了香港保險的小夥伴更是擔心起來。那麼,到底怎麼理解外匯管理局的發言?香港保險還能繼續買嗎?已經買了的小夥伴怎麼辦呢?
其實近期隨著國內經濟下滑,美元加息等多因素影響,國內資金流出嚴重,外匯儲備下降,人民幣預期貶值壓力加大,所以外匯局和銀聯已經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多次收緊外匯管制,尤其是對內地人投資香港保險的管制。
外匯局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限制內地居民到香港購買保險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基於下面幾個方面的考慮:
數額巨大,外匯流出壓力大增。2015年全年,大陸居民通過香港保險流出的數額高達316億港幣,而且設個數字還在高速增長,對外匯流出,人民幣貶值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國內大力反腐倡廉需要。對於貪官富豪來講,香港保險除了避稅避債,資產傳承等優勢外,還可以逃避國內相關部門的追查和監管,無疑對國內的不明資金提供了良好的避風港灣。這部分資金數額不明,不堵不行。
對內地保險業造成壓力。由於香港保險對大陸保險的天然優勢,大陸居民赴港投保從2009年的30億港幣,增長到2015年的316億,6年間猛增了10倍之多,不能不對內地保險業造成巨大壓力。
到底香港保險還能不能買呢?
目前香港各大保險公司相應的收緊了內地客戶的刷卡額度,主要是針對年交5萬美金以上的大額保單。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內地居民每年有5萬美元的外匯兌換額度。所以對於低於5萬美金保費的中低額保單,都可以跟以前一樣購買。至於大額保單,就無法通過內地銀行卡購買,但是如果有境外銀行戶口,還是可以不受限制的購買的。
至於法律方面,內地沒有不準大陸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法律,內地保監會也沒有限制。外匯管理局主要是負責外匯收支、買賣等國際結算業務,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理措施,所以只要不違背外匯局5萬美金的限制,赴港投保就不存在任何違規問題。
在香港法律方面,對於香港保險有如下規定:
《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公司條例:任何在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壽保險均屬合法,不論銷售對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國人士或中國內地人士。」(摘自保險業監理處復函檔桉號INS/ADM/7/1)
香港《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46條: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則清盤人須繼續經營保險人的長期業務,目的是將該業務作為正營運中的事業而轉讓給另一保險人。
因此,未來內地是不是會出台香港的法律,嚴禁購買香港保險,這個真不敢說,但是至少從現在來看,內地居民還是可以放心購買香港保險的。
已經買了的小夥伴怎麼辦?
既然現在香港保險都可以繼續購買,那已經購買了的小夥伴就更不必擔心了。如果將來真的出台了禁止大陸人赴港買保險的法律,根據法律的時間效力原則,也是從法律出台後開始執行,對於已經購買了香港保險的的,就無需擔心了。
其實,早在2004年香港保險業就開放內地居民香港購買保險,到現在搜已經10多年了,才發現不合規,這反映也太慢了點吧?所以此時發布不合規,主要是配合當前的國內形勢,購買了香港保險的小夥伴自不用擔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將中國境內獲得的保險賠償金轉移到國外有哪些限制

不能,一般商業險的理賠只限於國內。因此建議出門旅遊工作時,購買短期的意外險。投保時記得選擇所去的國家。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這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如果要保障被保險車上人員的傷亡或損失,車主需考慮購買車上人員責任險。

4. 違法所得購買的商業保險需要被沒收么,人

不會,但是排除惡意購買。
如果已經交了幾年的,或者已經在享受保險利益的則不會。

5. 被執行人在香港(或者境外其他地方)購買的保險有可能被國內法院執行嗎

內地法院不會去執行。因為兩地的法院沒有互相管轄權。
刑事犯罪另當別論,也只是兩地警方互相依據法律辦事。

6. 香港保險是不是唯一不能被沒收和收繳的財產

保險合同的避債避稅、定向傳承等屬性是通行條款,通常沒有地域區別;就內地與香港而言,如果當事人涉及財產糾紛,要看投保人投保時的意願,若能證明投保的初衷是惡意轉移資產,通常都不會受到保護;畢竟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人的合法權益或基本生存權不受侵害,而不是保障非法行為。香港有個人隱私保護法,金融機構可以據此不透露客戶信息給第三方,另外香港屬於跨司法管轄區,執行難度大。內地有司法解釋高於法律的特性,也是應注意的部分。

7.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時,若之前使用非法所得財產購買大量人壽保險,此保險是否沒收如何沒收

要想弄明白這個問題也是比較簡單的,首先你要清楚沒收財產到底是什麼意思,也就是沒收的那一部分的財產。另外一個是,你所說的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財產,還是沒收他的違法所得。

但是有的人會專門尋找這一類法律漏洞,想要通過這種方式來隱匿自己的黑色收入,轉眼一邊就成了乾乾凈凈的合法所得,但是通常都是以失敗告終,因為我們還有更加詳盡的反洗錢法。

8. 保險買了以後因經濟犯罪坐牢保險會不會被沒收

這個要看你買保險的錢是不是因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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