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僱主責任險不賠的情況
所謂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葯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哪些人需要買僱主責任險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提高雇傭人的保障,就需要購置僱主責任險。至於如何投保,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僱主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您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保險電子商務平台投保。
2.僱主責任保險只賠償意外身故與殘疾,您在投保前一定要對此有所了解,以便於您後期的理賠方便。
3.在僱主和工傷責任保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被保險人(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您在投保前需要對您所投保的僱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有清晰的了解。
僱主責任保險的基本內容為:
1、承保對象:各行業的僱主,所雇員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與僱主有直接僱傭合同關系的。
2、保險責任:現行僱主責任保險的基本責任包括三項:一是受雇期間從事與職業有關的工作時,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有與工作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按保險合同規定給予的經濟賠償;二是所致傷殘或死亡須承擔的醫療費;三是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3、責任免除:一是戰爭和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核子輻射所致的被僱人員傷亡或疾病;二是被僱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疾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手術治療所致的傷亡;三是由於被僱人員自己傷害、自殺、違法行為所致的傷殘或死亡;四是被保險人所聘用員工因非職業原因而受酒精或葯劑的影響所發生的傷殘或死亡;五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六是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4、保險期限:通常一年,期滿繼續保。
5、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僱主責任保險,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金額,它以雇員工資收入為依據,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確定並載入保險合同。各分項限額以保單載明的賠償金額為限,不能相互調劑使用。
6、保險費:按不同工種雇員的適用費率乘以賠償限額計算得出。
7、賠償處理:死亡按保單規定最高額度賠付;傷殘按保單規定最高賠償額度乘以傷殘等級賠償的百分比計算賠付;醫療費按規定支付的合理醫療費賠付。
② 僱主險交完了不在公司幹了可以拿回保險單嗎
不能,保單跟你沒有關系 。
因為①僱主險是公司以公司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投保的保單,你只是保障的一個標的而已,你離職後,公司會把新入職員工的名單替換進去。保險標的更改後,跟你就沒有關系了;所以你沒有辦法索要。
②這個僱主險是轉移企業風險的,而非個人的風險,個人只能購買與之類似的意外險。僱主險只能公司有關,跟個人無關;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私聊。
③ 單位買的僱主險保險公司是賠給單位還是給個人的
您好!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或者有關勞工賠償法規,僱主對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到意外傷害事故而受傷、殘疾或者因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導致殘疾或者死亡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僱主,但受益人卻是與僱主有合同關系的雇員。
至於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它們區別還是挺大的。僱主責任險賠的錢是針對投保者,也就是單位,是單位應該賠給職工的錢,而且職工在非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是不賠的,包括職業病傷害,誤工費,訴訟費等。而團體意外險賠的錢是賠給被保險人的,也就是受傷害者,不管保險公司賠給了被保險人多少錢,都不能免除單位應該賠給個人的錢。而且團體意外險對被保險人的保障是24小時全天的,工作不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都賠,但是不包括誤工、訴訟、職業病等的傷害治療。
團體意外險可以相當於一種福利,是公司幫員工出錢買了一份保險。僱主責任險實際上是給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保護公司的利益的。另外,團體意外險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有,僱主責任險只有財險公司才可以經營。
最後,如果你還是不太清楚兩者的區別,建議你可以去中民保險網在線咨詢保險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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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給員工買的僱主團體險,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在保險公司拿走賠償款
如果是僱主險,你必須拿出先行墊付相關款項的證明,賠償款才會打到公司戶上,如果沒有相關證明,這個是要打到受益人的個人賬戶的。
⑤ 如果員工在我公司發生意外,買了僱主責任險,公司還需要賠付嗎
首先要看你投保的額度,是否是足額進行投保:如果沒有足額投保的話,一般超過費用就需要企業自己另外支付;如果是足夠投保可以讓保險公司賠付給公司,然後公司賠付給員工。看自己公司員工的工種適合投保什麼僱主方案可以來咨詢東家保。
⑥ 公司只購買僱主責任險不夠買社會保險合法嗎
近來,關於「用工荒」、「招工難」的報道不絕於耳。對此,保險專家建議企業購買僱主責任險,增加員工保險福利,加大招人「籌碼」。
保險專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與其他保險險種相比,僱主責任險具有更強的社會屬性,不但能有效降低企業主在遭遇員工工傷事故時所需擔負的責任風險,還可以有力維護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正常、有序的社會關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能,建議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該險種。
幫企業留人強化公共管理
有人力資源專家認為,留守兒童問題、產業地域轉移「農二代」觀念變革、物價上漲等多重因素造成了農民工分流。保險界的專業人士則認為,除了上述因素,用人單位未能解決員工的後顧之憂,員工福利不足也引發「招工難」。
在全球生產原料上漲、用工成本增加的大背景下,用人單位該如何兼顧成本和員工福利呢?
「企業主可以考慮購買僱主責任險。作為一項額外的員工福利,僱主責任險既可以滿足員工的安全感需要,吸引員工、留住員工,又能通過小額保費支出轉移企業面臨的不可測人力成本。」賽迪顧問副總裁秦海林博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也許有人會問,一般正規的企業單位都給職工上了社保(包含工傷保險),為什麼還要額外購買商業保險呢?
「從2004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可以看出社保中的工傷保險所能提供的僅僅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勞動者往往希望企業給予更多賠付,因而不能認為有工傷保險存在,就沒必要投保僱主責任保險。」秦海林說。
「不同於社保及團體意外保險,企業投保僱主責任險時,不需要對員工逐一登記,只要員工與僱主之間有合同關系,僱主責任險就對該員工有保障作用。該險種可以滿足目前用工單位臨時工居多、人員流動較頻繁的保障需求。」蘇黎世保險責任險部負責人說。
為員工分憂為企業減壓
前不久,東莞一位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傷,失去右臂,私人企業主只願意賠10多萬元。原告不接受,將企業主告上法庭,最後法庭判決賠付38萬元。經營遭遇困難的企業主不得不靠賣車支付這筆費用。
「事情發生前,我就向該企業主推薦僱主責任險,但該企業主認為沒有必要購買。如果該企業主此前購買了僱主責任險,就不會背負這么重的壓力了。」太平洋保險公司東莞分公司客戶經理張先生告訴記者。
風險總是無處不在,尤其是建築施工、下井采礦等高危行業,幾乎每天都有人禍或天災慘案發生,無數生命遭遇嚴重威脅。常常是身體的傷痛已經造成,醫葯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卻沒有著落,令人寒心。而從事這些行業的人,又多是低收入者,單憑自身力量,無法負擔這些突如其來的災難所引發的巨額支出,而僱主責任險則能解決這一系列問題。
除了能解決職工因公受傷後的醫療、生活費用問題,從企業角度來說,購買僱主責任險相當於為企業節省了一筆管理費用,而且,在當前員工流動性較大的市場現狀下,還可以避免保險「真空期」造成的企業損失以及員工保障不周全引發的問題,因為社保辦理需要一定時間,很難實現迅速轉移,同時辦理手續較為復雜,而為短期工作辦理社保也不太現實。
以蘇黎世「企業無憂」僱主責任險為例,該產品可以為因工作引起的工傷意外提供保障,每次賠償額度高達500萬人民幣;另外,還可以附加員工非工傷意外保障,包括:意外醫療費用、停工留薪補償、住院補償等,每次賠償額度高達100萬人民幣。
「該產品的設計和推出,充分考慮到了農民工這一特定群體的特點:流動性強、對保費的承受能力低,身處生產第一線,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大並需要較高的賠償額度。」蘇黎世保險專家指出,如果企業的雇員一旦出險,僱主責任保險作為商業保險,其賠付(醫葯費除外)應該是獨立於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保險的。
投保率過低需強制施行
盡管僱主責任險對企業主和職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大多數保險公司在該險種上的經營利潤率較低,有的甚至出現虧損。
「目前,在中國投保僱主責任保險的多是一些外資企業。」一家外資財險公司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責任保險屬於第三者保險,與社會公眾利益緊密相關,但由於風險主體經濟實力不夠強,對責任保險認知程度不高,所以目前風險主體投保意願不明顯;而責任保險覆蓋面不寬,就無法形成規模,又導致了保險公司經營困難,致使保險人也不願意承保此類保險。
記者統計發現,盡管目前幾家外資財險公司和中資財險公司均推出了僱主責任險,但這一險種市場佔有率極低,且保費佔比微不足道。一家中資大型財險公司數據顯示,去年僱主責任險保費收入在公司保費收入中僅佔1%。
但僱主責任險在國外投保率極高,早在2004年英國企業的投保率就高達90%以上。據了解,僱主責任險在西方許多國家都是作為強制保險被推廣的。僱主責任險始於19世紀80年代初,隨著工業革命的深入發展,企業中的工傷事故越來越多,為了保護雇員合法權益,許多國家都在《勞工法》或《僱主責任法》里規定僱主必須投保僱主責任險。
對此,有專家建議為了更好保障雇員的合法權益,我國也應該考慮把僱主責任保險列為強制保險,把投保僱主責任保險作為企業取得合法經營權利和許可證的條件;或者,將工傷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捆綁銷售」,以工傷保險為主、僱主責任保險為輔,加強工傷保險和僱主責任保險的立法工作,使兩者的保險責任相互補充,不斷提高我國工傷人員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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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公司購買的僱主責任險,雇員出險後,保險公司的賠償是給公司還是員工個人
賠償是通過僱主賠付給員工,僱主責任險與員工意外險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是與僱主掛鉤,只要該僱主下的員工出事就賠付,而後者是針對員工個人,如果該員工離職就沒了
⑧ 公司買的社保,個人如果有事可以不通過公司直接跟保險公司聯系報銷嗎
社保的話可以啊。你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社保不是保險公司的,是社保局的。
保險公司是商業險。如果需要找保險公司的,一般是公司為你們投保了一些意外險,醫療險的團體保險。你不找公司直接找保險公司是可以的。不過如果是僱主責任險,那就得找公司了。
⑨ 1僱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為什麼是僱主 2僱主責任險是不是可以不記名進行投保理賠款可不可以給公司
1、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承保對象的保險.
僱主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僱主)的雇員在受雇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僱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僱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可以
3、受害雇員或者其家屬索賠在先,僱主(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在後;所以是先由保險人賠償給被保險人,再由被保險人賠償給雇員
以上純屬個人的理解,不知道正確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