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來,國際銀行業信用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80年代初因受債務危機影響,銀行普遍開始注重對信用風險的防範與管理,其結果是《巴塞爾協議》的誕生。該協議通過對不同類型資產規定不同權數來量化風險,是對銀行風險比較籠統的一種分析方法。
1999年6月3日,巴塞爾銀行委員會發布關於修改1988年《巴寒爾協議》的徵求意見稿,該協議對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提供更為現實的選擇。一方面,對現有方法進行修改,將其作為大多數銀行計算資本的標准方法,並且對於某些高風險的資產,允許採用高於100%的權重。另一方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摩根等國際大銀行使用的計量信用風險模型。但是由於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模型的有效性,信用風險模型還不能在最低資本限額的制定中發揮明顯作用。委員會希望在經過進一步的研究和實驗後,使用信用風險模型將成為可能。
2、九十年代以來一些大銀行認識到信用風險仍然是關鍵的金融風險,並開始關注信用風險測量方面的問題,試圖建立測量信用風險的內部方法與模型。其中以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信用風險管理系統最為引人注目。
1997年4月初,美國J.P.摩根財團與其他幾個國際銀行——德意志摩根建富、美國銀行、瑞士銀行、瑞士聯合銀行和BZW共同研究,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評估銀行信貸風險的證券組合模型-Credit Metrics。該模型以信用評級為基礎,計算某項貸款或某組貸款違約的概率,然後計算上述貸款同時轉變為壞賬的概率。該模型覆蓋了幾乎所有的信貸產品,包括傳統的商業貸款;信用證和承付書;固定收入證券;商業合同如貿易信貸和應收賬款;以及由市場驅動的信貸產品如掉期合同、期貨合同和其他衍生產品等。
3、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世界金融業風險出現了新特點,即損失不再是由單一風險所造成,而是由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聯合造成。金融危機促使人們更加重視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綜合模型以及操作風險的量化問題,由此全面風險管理模式引起人們的重視。
所謂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對整個機構內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種類型風險的通盤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各種其他風險以及包含這些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對各類風險再依據統一的標准進行測量並加總,且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這種方法不僅是銀行業務多元化後,銀行機構本身產生的一種需求,也是當今國際監管機構對各大金融機構提出的一種要求。在新的監管措施得到落實後,這類新的風險管理方法會更廣泛地得到應用。
繼摩根銀行推出Credit Metrics之後,許多大銀行和風險管理咨詢及軟體公司已開始嘗試建立新一代的風險測量模型,即一體化的測量模型,其中有些公司已經推出自己的完整模型和軟體(如AXIOM軟體公司建立的風險監測模型),並開始在市場上向金融機構出售。全面風險管理的優點是可以大大改進風險——收益分析的質量。銀行需要測量整體風險,但只有在具有全面風險承受的管理體系以後,才有可能真正從事這一測量。
4、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一種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新技術——信用衍生產品逐漸成為金融界人們關注的對象。簡單地說,信用衍生產品是用來交易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在使用信用衍生產品交易信用風險的過程中,信用風險被從標的金融工具中剝離,使信用風險和該金融工具的其他特徵分離開來。雖然最早的信用衍生產品早在1993年就已產生,當時日本的信孚銀行為了防止其向日本金融界的貸款遭受損失,開始出售一種兌付金額取決於特定違約事件的債券。投資者可以從債券中獲得收益,但是當貸款不能按時清償時,投資者就必須向信孚銀行賠款。但只有最近幾年,信用衍生產品才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1997年底,全球信用衍生產品未平倉合約金額只有1700億美元,1998年底的這一數字為3500億美元。而到了2000年底,這一數字更是增加到了7400億美元。
⑵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要求是什麼
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並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並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於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於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並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於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
四、關於《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的報備要求
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應及時填寫《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見附件2),經加蓋公章後,隨評級報告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應與工作底稿相關內容保持一致。
⑶ 信用債風險控制如何拿捏
由於國內信用債市場規模小、歷史短,信用評級經驗少, 債券違約記錄很少,違約率、損失率等風險度量無法量化,也無法科學的設立風控指標,總是出現投資部門與風控部門吵架的事情。 2007年以前,因為出現過(非上市)企業發債不能及時兌付,引發普通持有人「討說法」的小規模事件,所以發改委一直比較注重企業違約風險帶來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在選擇發債企業時,條件比較高,審批嚴格,債券市場的信用債比例因此一直很低。由於供遠小於求,可投資債券以有擔保高信用級別債為主,因此機構對於債券信用風險的控制需求不大,信用利差長期保持較小區間。 2008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從依賴直接融資向間接融資轉移,信用債發行條件和審批程序放寬, 央行和發改委鼓勵企業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尤其是短期融資券和城投債大量發行,無擔保、低評級債券逐漸增多,中國信用債市場開始走上成長之路。隨著發債企業的不斷擴大,不但低信用評級債券總量擴大,尤其是近期,同信用級別的不同發債主體的資質逐漸分化日漸明顯。與此同時,在結果導向和賺錢效應的影響下,投資者的低級別信用債投資比例越來越集中,信用風險的控制和評價成了機構投資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由於各機構信用風險評估人員和經驗的不足,對於信用債風險的控制措施,多以限制可投資債券信用級別下限和單券投資比例等指標進行風險控制。該方法制定簡單,對總體信用風險的控制和分散有一定效果,但對目前我國信用債市場投資的制約也很明顯。從投資的角度,筆者對信用債的風險控制有以下想法。 首先,根據經濟景氣周期,以資產配置策略的為出發點,動態調整(中期)信用債券投資風控指標,更符合投資需求。信用風險首先是宏觀經濟風險,在經濟景氣周期,整體信用風險下降,企業信用評級上移概率大,這時候應加大風險資產配置比例,低風險信用債比例應該增加;反之亦然,在經濟景氣下降周期,應減少信用債投資比例,同時提高信用債券投資級別限制下限。因此,信用債券投資級別下限、比例等限制指標,應該定期(如:季度、年度)根據經濟周期和整體信用風險的評價動態制定和調整。 其次,在中期信用資產配置(信用風險)策略的指引下,通過行業景氣周期和風險分析,制定(短期)行業信用級別投資下限和資產配置比例限制進行風險控制,是相對可行和合理的。國內信用債市場還在起步階段,市場還很小,發債需求很旺盛,發債有一定的門檻和壁壘,如福禧債這樣的非系統性單個債券發生信用違約風險的概率不大,也難以預測,單券比例等指標雖然可以分散風險,但也難以規避由此引發的系統性風險。
⑷ 債券投資風險的管理方式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
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從宏觀角度,必須准確分析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因素的變動狀況;了解經濟運行的周期性特點、各種宏觀經濟政策尤其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變動趨勢;關注銀行利率的變動以及影響利率的各種因素的變動,如通貨膨脹率、失業率等指標。
從微觀角度,既要從總體上把握國家的產業政策,又要對影響國債或企業債券價格變動的各種因素進行具體的分析。對企業債券的投資者來說,了解企業的信用等級狀況、經營管理水平、產品的市場佔有情況以及發展前景、企業各項財務指標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還要進一步了解和把握債券市場的以下各種情況: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市場規模、投資者的組成,以及基本的經濟和心理狀況、市場運作的特點,等等。
2.制定各種能夠規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麼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後,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假定某投資者擁有10萬元資金,他分別用2萬元去購買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種債券,這樣,他每年都有2萬元債券到期,資金收回後再購買5年期債券,循環往復。這種方法簡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資者有計劃地使用、調度資金。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於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將資金集中投資於某一種債券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利後果,如把所有資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這種投資行為盡管非常安全、風險很低,但由於國債利率相對較低,這樣做使得投資者失去投資企業債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資金用來投資於高收益的低等級企業債券,收益可能會很高,但缺乏安全性,很可能會遇到經營風險和違約風險,最終連同高收益的承諾也可能變為一場空。而投資種類分散化的做法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穩定收益的目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於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於我國目前的企業投資者。因為我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十分有限,能用於證券投資的僅僅是一些暫時閑置的資金。採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債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又能取得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由於所投資的債券期限短,企業一旦需要資金時,能夠迅速轉讓,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採取這種投資方式能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靈活性。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①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後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②准確進行投資收益的計算,並以此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投資收益的計算有時十分復雜,必須准確進行。
⑸ 中國債券市場有哪些應對風險措施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1.強調債券市場投資者教育
要加強對債券市場從業人員的能力培養,推動投資者加快體制改革、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投資者提高風險管理和市場運作能力,引導機構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有效維護債券市場的健康有效運轉。
2.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一般來說,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市場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和監督管理機構及相關制度安排三個層次。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要加快完善信用風險管控的市場化機制建設,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定價、信用評級、信用增進以及信用風險轉移等;同時完善相關監管框架和制度,包括加強對信息披露、信用評級和信用風險管理工具等市場行為的監管,並設立債券持有人集體行動制度和控制權轉移制度。
3.加快產品創新,發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是銀行用以對沖和管理風險的措施,缺少它們信用風險將會集聚於銀行體系,也會加大金融體系的隱患。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提高銀行運營靈活度的工具,一方面它能將銀行的存量貸款資產轉化為證券,從而為銀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資產流動性管理工具,同時還實現了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的轉換。
4.完善投資人結構
要破除對投資者不合理的制約性法規,擴大投資者在債券市場的投資范圍和自由度,增加投資者類型,提高不同類型投資者的投資意願。在債券市場化趨勢和方向已日益成熟的背景下,適度完善法規,為增加機構投資者入市創造條件,已經成為形勢所需。
慧擇提示:應對中國債券市場風險的措施就是以上介紹的幾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⑹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哪些方面
《商業銀行法》第59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訂本行的義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商業的各項業務都具有很大的風險性,特別是貸款業務,如果管理不嚴格,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的經營安全就會受到威脅,可能導致信用危機的產生。所以商業銀行必須建立、健全完善、嚴格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信貸資金管理暫行方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完善信貸風險准備制度等。為此,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起貸款責任制和資產風險管理制度,對貸款企業要建立科學規范的信用評級制度,對各類新增貸款和投資項目要認真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進而確定資金投向和調整結構的著力點。此外,要建立貸款三查、崗位分離和審貸職能分離制度,健全貸款制約機制。要積極利用現行的呆帳准備金制度,盡快將呆帳核銷工作開展起來,力爭使每年提取的呆帳准備金能按規定用於呆帳貸款的核銷,防止風險積累。要實行國際通行的風險度管理辦法,參照巴塞爾協議,用量化指標預測和評估各類貸款風險度,據以作為考核貸款質量、劃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依據。 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涉及以下內容: (1)業務管理制度。即要求商業銀行貫徹實施其業務活動規則,包括建立、健全儲蓄利率管理制度;建立抵押貸款的保證貸款制度;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加強建立經營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各項會計結算管理制度。以使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符合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 (2)建立現金管理制度,即商業銀行根據的授權,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付活動,即對使用現金的數量和范圍進行控制和管理制度。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要對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檢查,通過制定本行的現金管理制度,來完成現金管理任務。 (3)建立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商業銀行有大量的現金、外幣和有價證券,為了防止社會不法分子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商業銀行內部員工的不法行為,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範制度以確保資金安全,具體包括對現金庫、銀行帳務、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防範措施。
⑺ 債券的債券風險管理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 。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2)制定各種能夠規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麼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後,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於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於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於我國企業投資者。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
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後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⑻ 央行徵信管理局關於加強分支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並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並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於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於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並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於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