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就不可以了,地稅局也不給開稅票了,直接由保險公司代收。必須得交了
⑵ 購買人身保險是否可以合理避稅
很多人在宣傳保險時,會提到一個避稅功能,是真的嗎?
說法1:保險能避稅
這種說法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稅有很多種,如所得稅、增值稅等等,如果一以概之的說保險能避稅,未免很不客觀。比如我們買保險所花的錢已經是稅後收入,所以這部分所得稅已經被徵收了。
不過目前我國已經開始試點所謂的「稅優健康險」,就是說買特定的商業保險,可以獲得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減免。但是這種能給我們帶來優惠的保險有一定局限性。
按照目前的規定,每人的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也就是說200元/月。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如果李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麼他應繳納的的個人所得稅應該為(5000-3500)×3%=45元。而如果購買了稅優健康險,每月可以有最多200元的免徵額,這時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變成了(5000-3500-200)×3%=39元,一共剩下了15.6%共計7元的稅金。
當然,稅優健康險的優點不僅如此,最大的優勢在於它是可以帶病投保的,這是普通商業保險無法做到的。
說法2:保險金所得是免稅的
這種說法是真的。
首先,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發生保險事故之後的理賠所得,是沒有被列入應納稅所得額度的計算中的,而且這實際上也並非個人所得,所以是免稅的。
其次,目前有爭議的部分在於,部分投資理財型保險的分紅、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稅。在股票、基金等投資品類中,股息、紅利等是需要納稅的。而在商業保險中,保單所帶來的投資收益等,並沒有規定,所以是免稅的。
不過,在美國等國家,保單產生的這部分收益在領取保險金時需要交稅,也就是所謂的「遞延」。但我國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未來有規定,應該也不會影響已有保單。
說法3:規避遺產稅
雖然開征遺產稅的傳言很多,但在目前,以及在未來短期內,中國確實是沒有遺產稅。
如果未來開征遺產稅怎麼辦呢?
以美國為例,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應該是150萬美元,超出部分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50%。也就是說,對大多數人而言,並不需要考慮遺產稅的問題。
當然,對於富人而言,這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目前比較有效的是通過大額保單和信託計劃等方式避稅。
⑶ 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險發票有零稅率嗎
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險發票沒有零稅率,零稅率只適用於境外服務或貨物銷售。
但醫療服務享受免稅優惠。
⑷ 增值稅規定中的不征稅,免稅和零稅率有何不同
答:零稅率,是增值稅的一個法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於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無稅可納。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後,再退給納稅人在各個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主要是指對規定的出口貨物和應稅服務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外,還要對該產品和應稅服務在出口前已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使該出口貨物及應稅服務在出口時完全不含增值稅,從而以無稅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具體表現為:不徵收、可抵扣、可退稅。
當然,如果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採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則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 增值稅免稅
增值稅免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區別於增值稅零稅率,增值稅免稅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免稅貨物和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具體表現為不征稅、不讓抵、不退稅。
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對特殊票種的規定;一個是地方稅局的地方性規定。正常情況下,納稅人還是應該按照正規的方法開具免稅發票。
嚴格意義上講,納稅人發生免稅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在開具發票時,選擇稅率為「0%」,是一種錯誤的開票行為。
三 增值稅不征稅
納稅人的收入,並不都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譬如納稅人收到的政府補貼資金、存款利息以及獲得的保險賠償等,都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而是增值稅不征稅收入。
理論上講,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不征稅收入,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但在營改增後,納稅人取得的非增值稅應稅收入,很多情況也可以開具「不征稅」的普通發票了。
一、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本金部分開具零稅率的發票,作為差扣除憑證。 2016年5月1日以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涉及差額扣除,本金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不應開具發票。
二、營改增後,跟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發生以下三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但是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
⑸ 增值稅零稅率,免稅,不征稅,這幾種行為在開具發票時
答:零稅率,是增值稅的一個法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於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無稅可納。具體表現為:不徵收、可抵扣、可退稅。
增值稅免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納稅人的收入,並不都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譬如納稅人收到的政府補貼資金、存款利息以及獲得的保險賠償等,都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而是增值稅不征稅收入。
理論上講,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不征稅收入,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但在營改增後,納稅人取得的非增值稅應稅收入,很多情況也可以開具「不征稅」的普通發票了。
⑹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適用零稅率的服務有哪些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5.軟體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10.轉讓技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於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