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是指保險人將所有風險都承擔起來。
分散是指通過保費,將個別的風險分散到每一個投保人中。
之所以可以分散風險,是因為在假設相似獨立的風險載體的情況下,雖然期望損失沒有改變,但方差,即損失的波動性減小,從而可以在一個較大的群體內轉移分散風險。即保險中的大數定律。
⑵ 舉例說明保險機制是如何分散風險的
還是需要從保險的特徵上來說
保險的特徵
(一)經濟性
保險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這種經濟保障活動是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此外,保險體現了一種經濟關系,即商品等價交換關系。保險經營具有商品屬性。
(二)互助性
保險在一定條件下,分擔了個別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它體現了「一人為眾,眾人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險的基本特性。
(三)法律性
保險的經濟保障活動是根據合同來進行的。所以,從法律角度看,保險又是一種法律行為。
(四)科學性
保險是以數理計算為依據而收取保險費的。保險經營的科學性是代表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舉例就是在網上找就可以了
⑶ 從保險的歷史看,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是
從保險的歷史看,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是:中國。
⑷ 關於 保險金融界的道德風險 舉個具體事例 說一下 急 謝謝!!
很常見阿!
比如說
投保人隱瞞身體狀況,投保後獲取賠款!
在2005年的時候,我所在的單位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被保險人有很嚴重的肝病,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合謀,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一份壽險。結果沒有過一段時間,被保險人死亡。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取賠款!
這就是道德風險的一種情況。
⑸ 舉例說明,什麼是可保風險用保險原理說明其中的一個風險為什麼是可保風險
你所指的是人身險,還是車險,財產險呢。
⑹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物業管理中有哪些風險需要通過哪些保險項目分散風險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分析一
深圳某小區在小區公共區域的草坪范圍內因為草坪存在一定程度起伏為方便業主來往物業管理單位A公司在草坪中間建了一條台階小路並加鋪了瓷磚。在其中的一個台階處因為有下水井不能用瓷磚和水泥封閉A公司採用在該台階處以鋼板一塊覆蓋的方法形成台階。一業主B女士起訴稱她在早晨通過台階路去買菜時踩在以鋼板製成的台階時摔倒導致骨折入院治療20天合計發生醫葯費、住院伙食補助、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人民幣六萬余元。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B女士主張其在走路時因為鋼板製作的台階太軟導致其摔傷證據不足B女士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證人證言但證人未依法出庭質證不予認定。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簡要分析
本案可以歸類至小區公共環境風險。本案中B女士作為原告對自己人身損害發生的事實經過未能進行有效地舉證導致承擔了舉證不能的、不利的法律後果即敗訴。但本案中A公司應注意總結的經驗和教訓是在公共環境管理服務過程中應確保所從事的台階建設設計、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如果B女士能夠依法、有效舉證A公司將面臨舉訌困難的問題因為物業管理單位在小區公共環境小規模、局部的修建時往往由自己的工程人員自行完成也未進行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所以事件發生以後物業管理單位是難以有效舉證的。同時目前也沒有相關的鑒定機構能夠接受上述問題如鋼板的硬度是否可以用採製作台階等的鑒定。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單位不負有在小區和大廈新建設施和工程的義務但如果物業管理單位自願承擔此項義務就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建設的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並通過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否則當案例中類似事件發生時物業管理單位難以避免舉證證明所建設的小工程是合格的、不存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分析二
深圳某小區紅線范圍內小區圍牆外原發展商建設了裝飾性路燈路燈的燈罩是玻璃、球狀通過底部的拖架和螺釘、墊片進行固定。一天大學生A從路燈下經過燈罩破碎墜落至A臉部受傷送醫院治療經過鑒定構成十級傷殘。A起訴至法院請求賠償醫葯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30萬元。經過法庭審理對事情發生的經過雙方沒有爭議物業管理單位舉證證明了己定期進行路燈的清潔、更換、檢修並提供了相應的記錄。經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物業管理單位賠償大學生A人民幣5萬元。
簡要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物業管理單位依法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對路燈的墜落沒有責任或者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但這一點是十分困難的。考慮到這一問題物業管理單位與對方經過協商做出一定賠償。案件結束後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後將小區外、紅線內的路燈全部拆除消除潛在的風險和隱患。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分析三
深圳某小區停車場由A物業管理單位經營車輛停放業務部分業主辦理了停車月卡。一業主B稱其停放在小區的本田小汽車被盜要求A物業管理單位該管理處出具證明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A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處主任在B業主已事先寫好的書面證明上加蓋了管理處的公章。不久B業主以車輛保管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要求A物業管理單位賠償人民幣20萬元。在法庭審理過程中B業主提交的證據有管理處的證明和車輛的證件、購買的票據B業主在證明中又加入了新的內容該車輛1月至7月的車輛保管費已全部交清。A公司的證據有該物業管理單位在所發放的停車憑證上註明的提供車位使用權、不承擔車輛保管責任的說明同時A公司在停車場的顯著位置已明確告知提供車位使用權的事項。最終二審法院判決認定雙方之問屬於車位使用關系非車輛保管關系駁回B業主的訴訟請求。
簡要分析
從上述案例中物業管理單位應特別注意在對外提供證明時一定需要經過內部的審批程序任何工作人員不可以擅自對外出具任何證明文件因為都可能引起嚴重的法律後果和對公司不利的、無法挽回的結果。同時在出具證明時不能在對方已寫好的文件上加蓋公章因為對方可能在已蓋章的文件上再添加對自己有利對蓋章一方極其不利的內容。該案件是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認定雙方之間的車位使用管理而非車輛保管關系如果根據從2 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可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對車輛停放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界定與《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有所不同主要根據停車場經營單位是否有過錯來判定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物業管理單位在車輛停放管理中必須嚴格按照《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履行管理義務和制定相應的管理程序。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分析四
A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花園一套房產系1992年由發展商交付入伙該房產購買人系桂林B公司B公司一直至2001年6月才辦理入伙手續。在辦理入伙手續時A物業管理公司提出B公司應交納1993年1月至2001年的物業管理費及相應的滯納金合計23000元。B公司交納了上述費用接收了房產並於2001年12月辦理了房地產證。後B公司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退還上述已交納的全部款項。B公司在庭審中提出的主要理由是該公司在2001年6月以前從未使用房產不應交納上述費用A公司認為A公司從1993年開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不論B公司是否入伙、是否使用房產都應交納上述款項。經過一、二審法院審胖法院認為2001年6月以前B公司既不是房產的所有權人也不是房產的實際使用人因此不是物業管理費的承擔人A公司有權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但應向相關的對象收取。法院終審判決判令A公司退還己收取的全部款項並承擔訴訟費用。
簡要分析
上述爭議屬於管理費糾紛爭議的焦點在於B公司是否是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法律義務主體B公司應從什麼時間開始承擔此項義務。物業管理費是因物業管理單位提供服務而產生的債權該法律關系中的法律主體是房產的所有權人和物業公司房產所有權人在取得所有之前可能會取得使用權。但房產所有權一定以國土部門的登記為准屬於要式法律行為。B公司在入伙前因未辦理房產證而未成為房產所有權人也未使用房產享受到A公司的服務依法不承擔交納管理費的義務。從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服務費交納的義務主體是業主即所有權人。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時間以辦理房產證和通知入伙時間的二個時間中較早的一個時間開始。其他的計收時間都是缺乏依據的。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分析五
某花園系由A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B是花園的一業主B認為A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對其管理服務不滿意以此為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A公司多次上門催收無效後採取了停止水電供應達30日的方式以實現收取管理費的目的。B起訴到法院要求A公司賠償因侵權而給B造成的該房屋的經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民事侵權行為成立應賠償B的經濟損失參照房屋的指導租金對B進行經濟損失賠償。
簡要分析
在上述爭議中涉及二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關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債權法律關系另一個是房屋所有權的民事侵權法律關系。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有權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B不履行交納管理費的義務構成違約但A公司以違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成了對B房屋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人有權使用房屋並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A公司利用從事管理的便利條件停止水電的供應直接導致了房屋無法使用造成經濟損失。水電供應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與供電公司、供水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A公司不是該合同關系的當事人A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和供水公司、供電公司的合法權益。即使物業管理單位受供水、供電公司的委託代理抄表物業公司也無權停止水電供應代理抄表僅僅是水電供應合同履行中的一個環節不意味著物業公司成為水電供厘的單位、成為水電供應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因此物業管理單位必須明確法律關系的主體和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正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物業管理服務風險防範案例分析六
某寫字樓由A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大廈同意提供中央空調冷卻水介面至業主房屋內房屋內的空調設備由業主自行購買和安裝。B公司因空調漏水導致隔壁房屋內進水業主c公司的部分設備和貨物被損壞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後A公司首先配合業主進行事故現場處理減少損失。同時向特種設備檢測所申請鑒定事故發生的原因鑒定結論是因B公司在安裝房屋內空調時螺絲松脫導致冷卻水漏出。基於上述情況c公司向B公司提出賠償A公司作為中問人進行調解最後簽訂了三方協議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對C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後A公司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而反悔c公司起訴至法院。因A公司已簽訂協議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依法應作出賠償。
簡要分析
當安全事故發生時首先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是立即協助業主處理現場、減少損失同時應申請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鑒定該鑒定結論將是以後認定各方責任的依據也是法院在訴訟中認定過錯的根據。在上述糾紛中A公司的做法和處理措施是正確的但當B公司與C公司協商經濟損失賠償過程中未分清各方主體的法律地位A公司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B公司是空調設備的所有權人也是該設備的管理責任人對因設備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鑒定結論已經證明責任在B公司事實是清楚的過錯也是明確的。因A公司對法律的模糊導致了不應有的損失。
⑺ 從歷史看,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是
中國是最早發明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遠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國商人即將風險分散原理運用在貨物運輸中,倉儲制度是我國古代原始保險的一個重要標志。
⑻ 保險分散風險的能力受什麼限制
風險分散屬於保險名詞之一,意思是指保險人為保證經營的穩定性,應使風險分散的范圍盡
可能擴大。倘若保險人承保的風險過於集中,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可能產生責任累積,
使保險人無法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