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⑵ 商業保險是否能稅前扣除,應計入哪個科目
一、商業保險不能稅前扣除,應計入管理費用-商業保險科目。
二、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商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有關規定:第五十條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四、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
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即常說的稅法上的規定)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⑶ 自行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要看是什麼險種。只有極小部分的試點險種屬於可扣除的。
⑷ 個人繳納保險費是稅前扣除呢還是稅後扣除呢
是扣除保險之後再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總額—住房公積金(扣除個人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先算保險費,再算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工資總額扣除保險後得出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也是在發放工資時扣除。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現金/銀行存款上繳保險,取回保險單:借:管理費用-保險(公司承擔部分)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貸:銀行存款
⑸ 商業保險稅前扣除是什麼回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有關規定:
據反映,目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了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提存的這些基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同時,有些企業仍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等,造成對某些費用重復提存,列支.經研究,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計提三項基金以外的費用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務院及各地政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三項基金外,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准,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類費用.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於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其超過部分也不得在以後年度扣除.
綜上所述,該商業保險只要公司同意報銷,即可入賬,作為員工福利,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該商業保險要計入員工個人所得稅。
如你公司為內資企業,則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如你公司為外資企業,則只要在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內,允許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⑹ 我個人買了一份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五條的規定,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⑺ 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是怎麼規定的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所得、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業主、投資者、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規定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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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商業保險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應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8)個人商業保險費用稅前扣除嗎擴展閱讀: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