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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資理財公司的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2021-04-03 00:07:10

『壹』 銀行理財產風險提示在哪

首先你要搞清楚。
一、銀行從來不自己開發理財產品。(銀行只有一個產品那就是銀行債券
二、你在銀行所購買的理財產品,都是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嫁接進去的。由銀行代銷。
三、銀行幫基金賣的所有理財產品大體分為三類、資產管理方面的基金、股票基金、基礎建設方面的基金。
所以:要看你選擇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哪一種。因為每種風險都不同。。我也懶得打太多字。如果想深入的問。關注一下我。給你專業回答。
銀行給你的風險提示。它只用一句話告訴你了:投資有風險、購買需謹慎。這就是它的風險提示。
銀行大廳賣理財產品的。自己都說不清楚這個產品幹嘛的。他只告訴你收益和投資本金。他們從來不會專業的告訴你:你購買的是什麼?這個公司如何?未來發展如何?預期收益是否能達到?分紅政策如何?虧損的程度會有多大??

『貳』 理財公司合同要寫風險提示么

需要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測評以及投資風險揭示

『叄』 理財風險提示語怎麼寫

市場有風險,出借需謹慎
但很多的理財人士,都對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錢被套進去的時候,後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網貸平台處於波動時期,其實早就有所預兆,現在之所以踩雷,還不是貪圖高收益,不顧自己的實際抗風險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進去,這不是理性的投資了,而是投機。
所以這句話一定要牢記心中,時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風險,做好應有的資產配置,比如備用金、保險等,具體的理財產品要注意選擇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產品的不同平台,這樣反而增大了風險,平時多學習一些理財知識,懂得順勢而為,才有可能成為最後的贏家。

『肆』 理財非存款 投資需謹慎算風險提示嗎

算,但這是所有理財公司的一個簡單提示,並沒有具體提示這個理財產品的風險到底有多大,使很多投資者依然盲目。風險由小到大:銀行存款、國債券、企業債券、固定理財基金——之後的有風險股票理財基金、股票、現貨、期貨、股指期貨等。越後面的風險越大,利潤也越高,後面等同於那種押大押小那種,押一次,對了,有可能翻倍,押錯了,基本輸完。

『伍』 投資理財的風險

理財是有風險的,其中最大的風險是不確定性。經濟的起起落落,宏觀政策的收收放放,外圍形勢的風雲變幻,造成理財局勢的千變萬化。
投資理財,在過去十年被普通百姓所認同並付諸實踐。所謂「你不理財,財不理你」,「以錢生錢」、博取高收益成為人們理財的追求。為了未來生活得更好而節制當下消費,通過快速積累來改善住房、儲備子女教育金、儲備養老金等,在這樣的理財理念下,高收益產品往往是人們所重點關注的。
理財就像沙裡淘金,需要有一雙火眼金睛。對於投資者來說,一個專業的理財顧問師就是自己淘金的利器。
然而事實上,現存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水平參差不齊,理財顧問的專業能力也不盡如人意。由於理財機構門檻較低、監管滯後,不少基金經理和銷售人員也正在加入,這就造成了第三方理財機構理財顧問水平參差不齊,從業人員素質相差甚遠。許多人甚至沒有理財顧問資格證。而那些能夠真正給客戶提供全球著眼、長期規劃、細枝末節並且專業精準的投資理財服務的理財隊伍更是鳳毛麟角。
為投資者兌現高額利率需要專業的人員和智慧的隊伍,投資能力的高低取決於實際的投資回報。缺少專業能力的理財顧問在風險控制和產品篩選能力上都有所欠缺,這些無形成了不能兌付投資者預期收益率的絆腳石。
盡管第三方理財存在一定地風險,但是對於新富階層而言請專門「管家」打理財富儼然已成為一種趨勢。
提醒投資者在理財這條道路上一定要擦亮雙眸,在輕松理財的過程中將風險降到最低。

『陸』 急需《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即212號文)全文。謝謝

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監管,防範風險,促進信託投資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監管,督促信託投資公司以防範風險為中心,處理好風險防範與健康發展的關系,依法合規經營。信託投資公司應認真研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未雨綢繆,防範風險。凡向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行業、企業的投融資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對上述行業進行投融資。對使用信託財產向熱點行業投融資的,要向委託人明示國家政策,進行特別信息披露,嚴格各項風險管理措施。
各銀監局要切實做好「窗口指導」,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提示、風險警示,檢查風險管理措施;對風險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時改進;對拒不改進或限時內未改進的,應即停辦相關業務。要以防範風險為中心。對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質量情況、五級分類的准確度進行檢查和復查,努力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

二、加強信託投資公司的機構監管。按照屬地監督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對信託投資公司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是否有參股或控股的子公司辦理信託業務進行清查。對信託投資公司在注冊地以外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辦理業務的,要依法取締,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在注冊地以外發現違規行為,當地銀監局應立即通報有關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並配合注冊地銀監局進行查處。

三、加強對信託業務的監管,跟蹤信託合同執行和履約情況,對信託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必須勤勉、盡責、嚴格實行分賬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信託當事人或合同規定的人進行充分披露。未經相關委託人同意,不得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各銀監局要督促信託投資公司每月逐筆報告集合信託業務風險狀況;要重點做好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資金信託業務公開營銷,辦理附加協議、保底條款、虛假委託代理業務,挪用和私自改變信託資金用途等違規事項的監管工作;要通過訪問、電函等各種形式向委託人重點了解信託業務合規性情況。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財產權信託的監管,在財產權信託管理辦法頒布前。以財產受益權轉讓等方式進行資金募集的業務,要按照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原則進行監管。

四、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業務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評價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設立的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集合信託計劃,1個集合信託計劃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10%;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單獨管理的資金信託,1個資金信託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10%;同一信託投資公司管理的所有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信託,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證券額的10%。

各銀監局要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證券投資業務進行清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要立即糾正;在清查時,要特別關注信託投資公司是否盡職管理,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要認真檢查信託投資公司通過所控制或關聯的證券公司進行證券投資業務的風險情況,對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投資評價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進,持續監控。

五、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對異地集合資金業務,根據屬地監管的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負責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的異地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並負責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對信託投資公司存在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未進行分賬核算、辦理信託或委託代理業務中承諾本金或利息不受損失、不按信託文件規定用途運用信託財產、風險管理有疏漏、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自有財產損失較大等情況的,自發現之日起,立即停辦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情節嚴重、風險較大的,可以進一步停辦本地、異地單獨、集合管理的資金信託業務。在違規行為未得到糾正,風險狀況未得到切實改善,有關機構和責任人未得到處理前,不得恢復所停辦的業務資格。

六、採取堅決措施,從嚴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時,除信託文件有規定並專門向委託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將信託資金貸放給自己或關系人,不得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固有財產項下業務時,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發放貸款。信託投資公司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系人(集團客戶)的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同一個關系人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10%;信託投資公司對全部關系人授信和投資余額總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及關系人之間的交易要進行充分披露。信託投資公司任何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抽逃資本和進行損害信託公司、委託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要立即進行嚴格清查。已超過上述比例規定的,除不得發生任何新的關聯交易外。對超過的部分,要制定計劃,限期清理壓縮。對違規關聯交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七、對重新登記所審查事項要實施持續跟蹤檢查。對發現重新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公司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或建議追究有關審查人員的責任。對重新登記前的原有業務,嚴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監測、按年考核」的原則,監督原有業務清理計劃落實和執行情況,嚴禁發生新的違規負債。對資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備的信託投資公司,限期補足。對重新登記後新發生的違規負債業務、超過規定比例的投資、擔保、拆借及違反拆借資金用途進行長期運用的要限期糾正,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超過規定期限未糾正的,要採取果斷措施,限制或暫停其部分業務。

八、要進一步加強對擬重新登記公司的監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記前,除清收資產、歸還原有負債外,不得開展任何新業務。擬轉制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未完成轉制前,各銀監局應繼續履行好監管責任,嚴禁其開展任何新業務,並督促其按計劃完成轉制工作。無法實現轉制的,要及時研究,採取進一步的市場退出方案。對仍處於停業整頓的,要督促負責整頓的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後續市場退出工作。當地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按照銀監法的要求,做好機構與業務的監管。嚴禁其從事清收資產、償還負債以外的業務活動。

九、督促信託投資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要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聘用合格的獨立董事以及增強內、外審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切實防止信託投資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干預經營和損害風險管理的做法。對已發生的情況,要依照銀監法堅決予以處理。對不具備健康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長期存在嚴重缺陷的,要堅決叫停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

十、加強和完善對高管人員盡職和誠信度監管。各銀監局要依法開展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了解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情況。對高級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注冊地履職的,要責令立即正常履職,或建議公司限期更換相應的高管人員;對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高級管理人員長期空缺的,要限期選任合格人員,限期未選任合格人員的,要暫停該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對不熟悉業務,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經營、風險狀況,不具備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要進行監管警示;限期達不到要求的,應建議公司即行更換。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監管談話,對監管談話敷衍塞責,不認真負責地答復監管機關詢問,甚至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高管人員,要及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及時予以通報,記入誠信檔案。對違規經營、落實監管意見不力的信託投資公司。除依法及時對其進行處罰外,還應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高管人員權力進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任職資格。凡有不良記錄或受金融監管部門處分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信託投資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十一、各銀監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信託投資公司監管工作,按屬地監管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作風到位,監管到位。要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加強對正常經營,准備登記、實施轉制、未完成市場退出的信託投資公司的監管,重點做好經營風險的監管。對各類重大風險要做到家底清楚,並制定監管預案,多做工作,穩妥處理。要不斷完善監管責任和問責制,確保監管政令暢通。對不認真執行審慎監管要求,監管失職和瀆職的人員要及時嚴肅處理。各銀監局監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實際,總結經驗,做好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參考網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

『柒』 投資理財公司有風險嗎,具體表現是什麼

1、各種證照是否齊全(證件不全有風險)
2、投資方式是否能理解(投資方式你理解不了有風險)
3、收益如何來,如何做到穩定,風險是什麼,如何規避(沒有穩定收益的能力有風險)
4、是否有風險提示(沒有告知風險有風險)
5、簽署合同是否是保本保收益,非保本要明確風險比例,超出風險後如何處理(沒有簽合同或者在合同裡面明確風險就有風險)
所以,能清晰以上細節就基本上可以參與了。

『捌』 投資理財有風險 如何防範成重點

2005年,我把手頭的40萬元閑錢通過朋友介紹投資在某投資擔保公司理財,這幾年僅利息就掙了60多萬元,我現在想把所有的錢都投資到那裡,但聽說這種理財方式能不能掙錢、掙多少錢都是不確定的。請問,應如何防範投資理財的風險? 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馬連順解答:由於有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作用,你的錢應當是沒有問題的。投資擔保公司具有很高的資質要求,而且國家現在正在對投資擔保公司進行整頓,字型大小冠以河南字樣和進行再擔保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個億,所以其中一單生意即使是賠了,清償你的錢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擔保公司也應當加強經營管理,從內部做大做強自己。 首先,擔保風險內部控制機制的內容包括:(1)建立在保項目風險預警系統。以貸款銀行的貸款風險預警系統為基礎,對在保項目進行跟蹤監測,在動態中控制受保企業風險。(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一是建立審保償分離制度,以增強擔保業務操作的透明度和責任心。二是建立擔保限額審批制度,以增強擔保操作的規范性。三是實行內部稽核制度,定期對擔保業務部門進行稽核。四是建立擔保業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擔保業務運行情況。(3)採取反擔保措施。一是要求受保人提供反擔保人。反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是要求受保人提供反擔保物。要按照「四易」(易於變現、評估、執行、觸動受保人利益)原則確認反擔保物。在設定反擔保物時,應首先以業主或法定代表人個人財產做抵押,然後再以企業的房產、存單及其他有價證券和知識產權做抵押或質押。通過採取反擔保措施增強對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並對其進行有效約束,沒有足額反擔保的不予擔保。(4)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以應付擔保機構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 其次,投資擔保公司成立或者增加註冊資本過程中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很多公司在注冊成立和增資時通過專門的工商代理機構代為辦理,這些公司在收取一定費用後能夠很快辦妥所需的各種注冊成立公司或者增加註冊資本事項,簡便迅捷,但是危機也就同時產生了。正常經營時沒有什麼危險,一旦資金周轉不動,債務不能清償時,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法定代表人、高層管理人員就可能因此而身陷囹圄。其實很多公司並非注冊資本不足,只是沒有把錢放在公司的賬上,而是放在股東或者高管人員的私人戶頭上,經營需要時再拿來,叫體外循環。一旦出事,他們就有口難辯,這種風險一定要加以認真防範。

『玖』 理財計劃的風險提示

A。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合同中不能寫明承若收益.

其中E 和A差不多.

C就是沒有風險了.

『拾』 工商銀行理財的風險提示如&理解,請知情人士指點 謝謝

這個聲明我的理解是:客戶只會承擔的是投資的機會成本風險。而不是投資本身(即本金)的風險。比如,你購買理財產品以後,遇到國家連續加息,這時你的理財產品收益可能會低於存款,這個風險你自己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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