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國債最好去哪個銀行
目前我行網上銀行可以購買儲蓄式國債,在儲蓄國債的發行期限內,您可以通過我行網上銀行專業版(櫃台關聯,不含存摺)購買儲蓄國債,暫不支持通過大眾版、手機銀行購買。
憑證式國債僅能通過我行任一網點櫃台購買,購買的國債為非託管方式。前往櫃台購買時請攜帶好您的有效身份證件(如需代辦,請攜帶雙人有效身份證件)。可使用一卡通、存摺、掛賬單、現金、支票等多種方式交易,我行會給您開具國債收款憑證。
『貳』 買國債有最低限額嗎
憑證式或者儲蓄國債是100元起,100元以上,按100元的整數倍銷售。
記賬式國債,最低是一手,一手等於10張,每張面值100元,如果是通過二級市場買,價格就不一樣了,有些低於100元每張,有些高於100元每張。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叄』 國債怎麼買
國債包括無記名式國債、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電子儲蓄國債。其中無記名式國債適合金融機構購買,記賬式國債需要開通證券賬戶購買,所以這里主要說說剩下兩種,也就是大家都在搶的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式國債。
1、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以國債收款憑單的形式來作為債權證明,它不可上市流通轉讓。在持有期間內,可以到銀行網點提前兌取。它的優勢是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都比較方便,手續也簡單。其次就是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很好。
利率方面,憑證式國債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一到兩個百分點。想要購買憑證式國債的,需要到銀行網點現場。憑證式國債比較適合對理財了解少,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像大爺大媽買,當做儲蓄就非常適合。
2、電子式國債
與憑證式國債相比,電子式國債的購買更加方便。只需在銀行櫃台開通「國債託管」賬戶,然後在銀行網點、手機銀行或者網銀上都能購買。
利率方面,以4月份發行的兩期為例,第一期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3.5%;第二期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4.17%。雖然期限都比較長,但是持有半年以上可以提前兌取,只不過會損失一定利息和手續費。
總結:短期來看,購買國債,資金流動性不太好,但長期來看,買國債還是比較劃算的,比較合適短期內無資金需求,又厭惡風險的朋友。
(3)國債二級託管最高購買擴展閱讀
國債發行策略與發行許可權:
國債發行盡管採用了有借有還的信用方式,但畢竟是將民眾所能支配的資金轉為政府支配,因而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於小額所有者來說,總想將資金留歸自己,以作生活後備;對於大額所有者來說,總想將資金留歸自己經營,或多或少地存在不想應募的情緒。因此,國家要發行債券就要研究發行的技術,利用民眾的心理,講究發行策略。發行策略主要有:
1、發行愛國公債。養成民眾的愛國心理和為國犧牲精神。民眾的情緒富於沖動,既容易掀起,也容易消沉。這種策略不易長期利用。
2、高利發行。國債的發行主要應依照市場利率來確定發行利率,但也未償不可在某些特定的時候發行高利率的國債。
3、免稅發行。即凡購買國債者政府概不予以課稅,藉以鼓勵民眾應募。但這種方法可能進一步加劇社會的不平等程度,使財富進一步向富裕階層傾斜。
4、強制發行。運用國家主權強制民眾認購。這種方式的採用即表示國家信用不充分,它進一步損害國家信用,非不得已不應採用。
5、限制民眾私人投資,迫使其投放於國債。如果國家能夠限制民眾的自由消費與營業,則可以從中騰出一部分資金轉而認購國債。但這種限製做法的效力是有其限度的,如果達到限制目的,往往要作詳細的限制規定,
6、經濟發行法。這是正常的國債發行方法,也是最常用、最普遍的發行策略。前五種策略都有其局限性,只能在特定時期採用,不過可與經濟發行相結合,作為經濟發行的補充。
關於國債發行許可權問題。一般說來,國債發行許可權屬於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它與債務主體應該相統一。
債務主體是指債務人,債務人除了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之外,還意味著它同時具有國債發行權。
政府是由各類行政部門或機構組成的,各部門職能組織畢竟各異,國債的借、用、還往往會出現脫節。因此,國家必須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債務主體及其具體執行機構;進而使其權利與還本付息的義務相一致,保證國債發行活動合理有序,保障國債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持政府的信譽。
『肆』 國債怎麼買
國債包括無記名式國債、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電子儲蓄國債,買國債最好是買憑證式和儲蓄國債,比較安全,期限一般有1年期、3年期、5年期,這兩種國債購買方式如下:
1、憑證式國債
可以到發售網點或銀行購買,不可上市流通轉讓,可以記名掛失;
2、儲蓄國債
只需在銀行櫃台開通「國債託管」賬戶,然後在銀行網點、手機銀行或者網銀上都能購買。
國內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是可以購買國債的,只有那些開通國債代理的銀行,分為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
6家國有銀行,分別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銀行等。
『伍』 儲蓄國債(電子式)的債權託管體制是怎樣的
儲蓄國債交易實行二級託管體制。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級託管人。工商銀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儲蓄國債代理總賬戶,用以記載和反映工商銀行銷售的儲蓄國債總量債權;工商銀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儲蓄國債自營總賬戶,用以記載和反映工商銀行被動持有的儲蓄國債總量債權。工商銀行為二級託管人,客戶在工商銀行開立二級託管賬戶,用以記載和反映客戶持有的儲蓄國債余額情況。
『陸』 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范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維護投資者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面向個人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國債。
第三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訂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政策。
第四條 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為財政部開發和維護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用於管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配和接收、核對、記錄承銷團成員銷售和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數據;制定數據傳輸規范,下發系統參數;協助財政部完成資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資者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等。 第五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對象為個人。承銷團成員不得向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任何機構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可按照本辦法等規定持有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儲蓄國債(電子式)。
第六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以100元面值單位發行和辦理相關業務。
第七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從開始發行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財政部於付息日或還本日通過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第八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按實際天數計息,不計復利(具體計息規則見附1)。本辦法生效前發行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規則按原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可流通轉讓,可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
第十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託管,國債登記公司為一級託管機構,承銷團成員為二級託管機構。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分別對一級和二級託管賬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實行兩級資金清算,財政部與承銷團成員進行一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與投資者進行二級資金清算。二級資金清算通過投資者指定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 第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通過各自營業網點櫃台和其他經批準的渠道,為投資者辦理以下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
(一)為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二級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個人國債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和個人國債賬戶相關業務。
(二)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資金清算。
(三)為投資者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付息、還本、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質押貸款等業務,為投資者開立儲蓄國債(電子式)持有證明(財產證明)。
(四)進行儲蓄國債(電子式)政策宣傳,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條件、業務操作規程等信息咨詢和國債託管余額查詢等服務。
承銷團成員應開發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處理系統(以下簡稱業務處理系統)用於支持上述業務的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首次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在承銷團成員開立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持有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期次、數量及變動等情況。投資者在同一承銷團成員只能開立一個個人國債賬戶。
如投資者已經在承銷團成員開有個人國債賬戶用於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投資者可以直接使用該賬戶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無需重復開戶。
第十四條 個人國債賬戶比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實行實名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和承銷團成員應依法為投資者個人國債賬戶信息以及賬戶內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情況保密。
第十六條 投資者可到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注銷本人託管余額為零的個人國債賬戶。對於連續5年余額為零的只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的個人國債賬戶,承銷團成員有權予以注銷。
第十七條 投資者不可在承銷團成員之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轉託管。
第十八條 投資者開立個人國債賬戶時,需在同一承銷團成員指定一個人民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個人國債賬戶的資金清算賬戶。投資者可變更資金清算賬戶。資金清算賬戶與個人國債賬戶的開戶人須為同一人。
第十九條 投資者可於發行期內到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認購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單一個人國債賬戶認購的單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不得超過當期國債個人國債賬戶最高購買限額。
第二十條 投資者成功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後,承銷團成員應向投資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見附2)。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在發行期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提前兌取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儲蓄國債(電子式)。投資者辦理提前兌取只能按照當期國債提前兌取條件計息,並且要按照提前兌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承銷團成員確認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量及相關手續無誤後,應立即向投資者支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付息日或還本日營業開始前向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足額劃付利息或本金。
第二十三條 由於個人資金清算賬戶注銷或者賬戶信息錯誤導致無法正常完成二級資金清算,承銷團成員應將無法支付的資金設專戶保留,待投資者補齊相關手續後再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因法院判決而扣劃給其他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承銷團成員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辦理非交易過戶;因法院判決扣劃給非個人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判決結果變現後劃轉資金。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在辦理開戶、認購、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業務時,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在其業務處理系統中准確記錄個人國債賬戶和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並保留完整的指令記錄。
如投資者通過營業網點櫃台辦理上述業務,承銷團成員應在辦理完上述業務後向投資者提供紙質業務單據,並保留投資者書面指令備查。
第二十六條 承銷團成員應至少通過營業網點櫃台和電話為投資者提供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變動情況及託管余額查詢服務,承銷團成員記載的並經國債登記公司核查通過的個人國債賬戶內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為投資者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數額。國債登記公司應建立電話語音查詢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復核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對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余額有疑問的,應先向個人國債賬戶所在的承銷團成員提出咨詢;未能解決的,可向當地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反映;仍未能解決的,可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反映。
第二十八條 法定節假日承銷團成員應辦理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還應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二十九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停止辦理當期國債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和國債質押,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第三十條 承銷團成員不得就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及儲蓄國債(電子式)託管服務收取費用。投資者申請開通個人國債賬戶的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功能,承銷團成員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承銷團成員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個人國債賬戶憑證的掛失補辦和開立財產證明可收取手續費,其中,提前兌取手續費率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其他三項收費標准由各承銷團成員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執行。辦理其他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如需收費,須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承銷團成員不得因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資金清算而對相關資金清算賬戶增加收費。 第三十一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採用代銷方式發行,每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行數量不超過當期國債最大發行額。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在取得的發行額度內對投資者銷售,不得委託其他機構代理銷售。發行期結束後,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二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度和機動代銷額度,分別按照計劃分配和競爭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給承銷團成員。具體方式為:
(一)發行開始前,財政部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最大發行額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基本代銷額度,按比例分配給承銷團成員。未分配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承銷團成員在發行期內抓取。
(二)發行期內,承銷團成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聯網方式按有關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抓取申請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承銷團成員違反規則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將被暫停或終止當期國債發行額度抓取。
(三)發行期每日日終,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大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未售出發行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如承銷團成員當日實際銷售量小於或等於日初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應將當日抓取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財政部。
(四)發行期內,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調減銷售進度緩慢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基本代銷額度,調減出的發行額度作為機動代銷額度供競爭性抓取。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日至發行開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當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未售出發行額度由財政部收回注銷。
第三十四條 承銷團成員應按要求向財政部及時足額繳納發行款,財政部按雙方約定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提前兌取的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一級資金清算方式分為定期清算和不清算兩種。定期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暫時持有,財政部在指定日期與承銷團成員清算資金,並注銷相應債權。不清算指,投資者提前兌取儲蓄國債(電子式)由承銷團成員持有到期。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不晚於付息日或還本日前一個工作日向承銷團成員支付儲蓄國債(電子式)利息或本金。
第三十七條 承銷團成員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後按有關規定將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數據傳送至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國債登記公司應對承銷團成員傳送的業務數據進行核查,並於次日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核查結果。承銷團成員應於收到反饋當日完成全部數據核對和賬務調整工作。
第三十八條 承銷團成員首次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前,應將下列材料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一)本單位業務處理系統開發方案。
(二)業務處理系統內部測試報告和國債登記公司出具的聯網測試報告。
(三)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單據和相關收費標准。
(四)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如上述各項材料內容發生變更,承銷團成員應及時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九條 不再具備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機構,對其託管的尚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應按規定繼續辦理除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以外的各項業務,並做好相關國債託管和資金清算工作。 第四十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承銷團成員和國債登記公司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對承銷團成員當地分支網點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經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債登記公司可對承銷團成員的二級託管賬務進行核查,承銷團成員應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承銷團成員在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者未按照與財政部簽訂的國債承銷協議執行,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按照國債承銷協議的規定暫停或者終止其執行協議。
在做出最終處理決定前,財政部有權要求承銷團成員暫停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通報,並建議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以下術語在本辦法中的含義是:
(一)發行期:指對於具體期次的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承銷團成員向投資者銷售當期國債的時間。
(二)提前兌取:指投資者於發行期結束後至還本日前的規定時間內,到原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承銷團成員兌取未到期國債的行為。
(三)質押貸款:指投資者以持有的儲蓄國債(電子式)為質押品,向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貸款的行為。
(四)非交易過戶:指投資者或相關利益方因法院扣劃、抵債、贈予、遺產繼承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程序,通過承銷團成員辦理個人間儲蓄國債(電子式)所有權轉移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國債登記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發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仍執行財庫〔2009〕73號文件有關規定。
附:1.計息規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計息規則
一、一般原則
1. 一年按當年實際天數計算。
2. 票面年利率和由此計算出的提前兌取執行利率的小數保留位數均按以下規定執行:計算過程保留14位,計算結果保留2位(指百分數,例:2.51%),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3. 付息日應計利息、還本日應還本金、提前兌取應計利息和應扣利息以元為單位,計算過程保留14位小數,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至分),保留位數以下4舍5入。
4. 提前兌取執行利率和應扣除天數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從起息日計算至資金清算日,算頭不算尾)和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分檔執行。
5.對於提前兌取一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
對於提前兌取二級資金清算,提前兌取結算金額=提前兌取面值金額+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f為每年付息次數。
其中,執行利率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可取0或者票面年利率,下同。
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從上一付息日起實際持有天數為從上一付息日(含)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如提前兌取資金清算前該期國債從未付過息,上述計算時,上一付息日為起息日。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
三、固定利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儲蓄國債(電子式)計息公式
其中: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當前計息年度實際持有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年首日(含)計算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度的實際天數(N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1年,N=0)。 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
認購確認書標准單據格式
一、單據正面式樣
二、單據背面文字
客戶須知
一、本確認書並非債權憑證,僅用於賬務核對,丟失並不影響對國債的所有權。
二、本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但可在規定期限內提前兌取或質押貸款。
三、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
四、付息日和還本日前若干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起恢復辦理。
五、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執行利率為票面利率。
六、客戶可通過在櫃台列印對賬單或者撥通承辦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七、客戶可在認購次日起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語音復核查詢查詢自己國債余額變動情況。
三、印製說明
1. 憑單規格:175×100(mm)
2. 邊距:左10mm,右10mm,上0mm,下3mm。
3. 行標:XXXX銀行為各行印製行標之處。
4. 顏色:字體顏色除各銀行行標之外均為黑色,紙張顏色統一為白色。
5. 字體:表單標題為隸書小三加粗,其餘為宋體五號,最左側一列加粗。
四、列印說明:
1. 若計息方式為固定利率,則該欄列印:固定利率,票面利率:x%。
2. 最後一欄由銀行自行選擇列印要素,銀行簽章為必選項,可選項包括經辦、復核和客戶簽字等。
3. 需要復寫列印多聯的銀行第一聯(客戶聯)必須按統一要求,銀行留存各聯字體顏色和紙張顏色各行自定。
五、使用說明:
各承銷團成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符合《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規定格式的認購確認書為客戶辦理業務。從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認購確認書格式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
『柒』 請教:為什麼我所購買的記帳式國債證券公司出現問題,國家只給我的本金9折,國債不是零風險的嗎
民安證券是因挪用客戶保證金、違規進行委託理財等原因,被中國證監會責令託管的
國債實行二級託管,中央結算登記中心並不能直接記錄到您的實際國債擁有量,只能記錄券商大席位下的實際擁有數,這就給券商挪券融資作回購、放大操作提供了方便。
而根據《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的規定,「被挪用的委託財產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納入收購范圍」,因此您被券商非法挪用國債,而形成的債權,即屬於被收購的范圍。其次,根據該《意見》的收購標准:「(一)同一個人(即同一身份證號的個人,下同)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全額收購。(二)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所以「打折」是有法律依據的。再次,根據該《意見》,您作為「個人債權人可以選擇接受收購,並按本意見執行;也可以選擇參加被處置金融機構的最後清算,同時簽署參與清算確認書,如果最終清算受償金額低於收購額,不予補償。」所以,是否接受收購完全取決於您的意願。
『捌』 網上國債怎麼買的啊
網上銀行可以進行記賬式國債的買賣。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國債買賣,您需要先在銀行營業網點或「個人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國債-->賬戶管理-->國債賬戶開戶」功能中開立二級債券託管賬戶。
如果您是在營業網點開立的債券託管賬戶,您需要指定一個本人的活期存摺作為國債買賣的資金賬戶,將該債券託管賬戶掛到靈通卡或理財金卡下,同時將該靈通卡或理財金卡注冊到網上銀行,即可進行國債買賣了。
目前個人網上國債買賣僅限於記賬式國債買賣,申購債券總面值必須是100的整數倍,債券交易時間必須在指定交易日內操作。(正常工作日的9:00到15:30,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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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儲蓄式國債怎麼購買
投資者必須通過其在任意一家承辦銀行開立的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國債賬戶)購買電子式儲蓄國債。
投資者可從2006年6月26日開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承辦銀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幣結算賬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
到對應承辦銀行辦理國債賬戶開戶手續,國債賬戶不收取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用,一旦開立可終身使用。
已經開立過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可直接使用原有賬戶。
沒有在對應承辦銀行開立過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該行新開立一個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個人國債託管賬戶對應的資金賬戶,
以便結算兌付本金和利息,個人結算賬戶的收費按各承辦銀行的有關規定收取。
擁有國債賬戶的投資者可以於發行期內到賬戶所在的承辦銀行的聯網網點購買儲蓄國債。
(9)國債二級託管最高購買擴展閱讀:
一. 債權查詢:
投資者在購買電子式儲蓄國債後,可以通過在櫃台列印對賬單或者撥打承辦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自己債權余額及變更情況,部分承辦銀行還為投資者提供了國債賬戶折,用於列印債權信息。
投資者從購買該期國債的次日起,即可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復核查詢系統對其國債託管余額進行復核查詢。
如對查詢結果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咨詢,未能得到解決的可以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復核。
二. 投資優勢:
1、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由於儲蓄國債是財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是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到期由財政部還本付息,其信用等級最高。
這是其他以商業信用為擔保的投資工具所無法比擬的。
2、利息免稅,收益穩定。儲蓄國債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發行利率高於相同期限銀行儲蓄存款稅後收益;
在儲蓄國債到期前的整個存續期內,面值穩定並隨著時間增加而自然獲取利息,沒有價格漲跌波動風險。
3、購買方便,管理科學。試點期間的儲蓄國債在中國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近6萬多個營業網點銷售,城鄉居民可就近購買;
儲蓄國債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債權,並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債權復核查詢,管理更加科學、債權更加安全。
4、變現靈活,流動性好。儲蓄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規定提前兌取現金;
投資者在購買儲蓄國債的同時,即獲得了一個優良的融資工具,當需要小額貸款時,可用儲蓄國債作為質押物,到原購買銀行質押貸款。
『拾』 為什麼結算代理人不能設立債券二級託管業務
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2000]第2號)中明確規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為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辦理債券的登記、託管與結算機構。市場參與者應統一將其債券託管在中央結算公司。結算代理人不能辦理債券二級託管是為了保證各結算成員持有債券的真實性,防止結算代理人挪用委託人的債券,避免日後發生債券糾紛,也使人民銀行能更有效地監督結算代理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