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風險投資 > 債券借貸業務風險控制

債券借貸業務風險控制

發布時間:2021-04-02 20:57:01

債券怎麼做

該業務是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本次推出的債券借貸,主要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機構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的債券借貸,是一對一的雙邊交易模式。

具體而言,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押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的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押物的債券融通行為。比如,A債券持有人看跌B債券未來走勢,於是以A債券為質押物,從某交易對手處換得B債券並賣出,當B債券確實如所料下跌後,再買入B債券,還給交易對手,並換回A債券。
與買斷式回購相比,債券借貸業務最大不同就在於,其交易媒介是「以券換券」,而後者是「以錢換券」。買斷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以出售債券現券的方式,向逆回購方融入資金,並按照約定利率和期限,以債券回購方式贖回債券現券。
該業務將本來暫時不流動的債券出借給需要債券的投資者,增加了市場上可用於交易和結算的債券數量,提高了債券的周轉速度,有助於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盈利模式和風險規避手段.

㈡ 請解釋質押式回購與債券借貸的區別,不都是用債券做質押嗎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㈢ 財務管理題與短期借款比較,發行公司債券哪個風險高

短期借款利率低但財務風險高。

㈣ 什麼是債券借貸,債券借貸期限如何確定

什麼是債券借貸
所謂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押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
債券借貸適用范圍
目前債券借貸業務僅限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尚未推出,參與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用社、基金公司等。
債券借貸期限
債券借貸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債券借貸的作用
債券借貸對於債券融出方來說,可以盤活存量資產,為持有到期債券為目的的投資者在不改變資產配置的情況下提供額外收益;對於債券融入方來說,可以用信用債券質押換取利率債來進行質押式回購,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同時也可以直接做空或配合國債期貨進行基差交易和利差交易套利。
債券借貸與買斷式回購的區別
債券借貸是以質押券的形式獲得所需債券,債券借入方需要向融入方支付一定的費用;買斷式回購是正回購方通過向逆回購方賣出債券融資,且需向逆回購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㈤ 如何進行證券借貸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債券借貸提供了合理與有效的做空手段。在債券借貸過程中,債券融入方可以先賣出,到期時再以較低的價格從市場上買入歸還給債券融出方,從而達到做空的目的。債券借貸業務明確債券融入方須付出成本,借貸的期限最多可達365天,並且可以單個或多個債券作為質押品,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投資與風險規避的手段。
債券借貸能更方便地滿足交易中對臨時頭寸的需求和結算的需求,降低存貨風險和交易成本。以做市商為例,做市商一般會對自己的做市券種保持一個比較高的頭寸,以防做市券種被大量點擊成交後頭寸不足。引入債券借貸業務後,做市商可以通過「借券」來滿足對做市券種的臨時需求。對於非做市商同樣也會經常面臨類似的臨時頭寸需求。在過去,機構交易員會通過其他各種業務的組合方式或者通過私底下的合同進行「借券」,但多業務組合的方式成本比較高,而私下的交易缺乏法律的保障,存在比較大的信用風險。債券借貸業務的推出將「借券」交易進行規范,並提供相應的交易系統和交易備案,為防範違約風險,促進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㈥ 債券借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有什麼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㈦ 債券借貸業務是指的什麼

所謂債券借貸,是指持有債券的法人機構(出借者)將其所持有的債券暫時借給因投機或投資策略而需要債券的其他法人機構。在債券借貸期間,出借者仍然擁有獲取債券的利息等權利,並且向借貸者收取一定的出借費用。

㈧ 2015中國金融改革大事件成效評論(不少於8項),謝謝!

天啊,這是要寫死人的節奏啊,沒個200財富,沒人會寫吧....


列幾點吧:

  1. 放開了存款利率上限,利率市場化基本完成

  2. 改變匯率形成機制,匯率市場化走出關鍵一步

  3. 深港通

  4. IPO注冊制

  5. 新三板引進做市商

  6. 人民幣加入SDR

  7. 地方債置換

  8. PPP政府項目模式


今年以來,我國出台一系列加快人民幣市場化進程的措施:

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開始施行,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

7月14日央行宣布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可以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將其投資范圍從現券擴展至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並允許其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和結算。此舉有助於外國央行對沖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的風險。

7月28日央行宣布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布特殊標准(SDDS)公布了我國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數據,相應調整了我國外債數據口徑,公布了包含人民幣外債在內的全口徑外債。

8月11日央行調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使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朝著市場化方向邁進。

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理事身份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拉加德,正式通報中國採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布特殊標准(SDDS)的決定。

10月8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一期)成功上線運行,成為人民幣國際化重要里程碑。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和離岸業務提供資金清算、結算服務,是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

10月24日央行在降准、降息的同時,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標志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完成重要一躍。

10月30日央行等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提出在自貿試驗區內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先試,逐步提高資本項下各項目可兌換程度。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㈨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風險管理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哪些方面

《商業銀行法》第59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訂本行的義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商業的各項業務都具有很大的風險性,特別是貸款業務,如果管理不嚴格,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的經營安全就會受到威脅,可能導致信用危機的產生。所以商業銀行必須建立、健全完善、嚴格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信貸資金管理暫行方法》規定,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貸款審查審批制度、完善信貸風險准備制度等。為此,商業銀行要根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起貸款責任制和資產風險管理制度,對貸款企業要建立科學規范的信用評級制度,對各類新增貸款和投資項目要認真進行市場調查和預測,進而確定資金投向和調整結構的著力點。此外,要建立貸款三查、崗位分離和審貸職能分離制度,健全貸款制約機制。要積極利用現行的呆帳准備金制度,盡快將呆帳核銷工作開展起來,力爭使每年提取的呆帳准備金能按規定用於呆帳貸款的核銷,防止風險積累。要實行國際通行的風險度管理辦法,參照巴塞爾協議,用量化指標預測和評估各類貸款風險度,據以作為考核貸款質量、劃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依據。 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涉及以下內容: (1)業務管理制度。即要求商業銀行貫徹實施其業務活動規則,包括建立、健全儲蓄利率管理制度;建立抵押貸款的保證貸款制度;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加強建立經營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各項會計結算管理制度。以使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符合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 (2)建立現金管理制度,即商業銀行根據的授權,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付活動,即對使用現金的數量和范圍進行控制和管理制度。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要對現金業務進行監督,對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和檢查,通過制定本行的現金管理制度,來完成現金管理任務。 (3)建立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商業銀行有大量的現金、外幣和有價證券,為了防止社會不法分子的違法犯罪活動,和商業銀行內部員工的不法行為,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範制度以確保資金安全,具體包括對現金庫、銀行帳務、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防範措施。

㈩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修改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商業銀行等。」
二、第四條修改為:「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表內外業務。」
三、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商業銀行持有的集團客戶成員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券資產以及通過衍生產品等交易行為所產生的信用風險暴露應納入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進行風險管理。」
四、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商業銀行制定的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制度應當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五、第十二條修改為:「一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余額(包括第四條第二款所列各類信用風險暴露)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15%,否則將視為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
「當一個集團客戶授信需求超過一家銀行風險的承受能力時,商業銀行應當採取組織銀團貸款、聯合貸款和貸款轉讓等措施分散風險。
「計算授信余額時,可扣除客戶提供的保證金存款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金額。
「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可以調低單個商業銀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余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
六、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商業銀行在對集團客戶授信時,應當要求集團客戶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集團客戶各成員的名稱、相互之間的關聯關系、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及證件、實際控制人及證件、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重大資產項目、擔保情況和重大訴訟情況以及在其他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等。」
七、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商業銀行給集團客戶貸款時,應在貸款合同中約定,貸款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單方決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並依法採取其他措施:
八、第十八條增加一款:「(七)商業銀行認定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
九、第三十條修改為:「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分行等對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參照本指引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閱讀全文

與債券借貸業務風險控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