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不給公司員工買保險對嗎
建議先直接問一問公司不給繳的原因,有時候有些小企業不是刻意不給員工繳納,而是快到執照審驗期之類的了,企業一般會選擇先審照,然後再給員工辦理。
如果企業是刻意推脫或壓根就不想給員工辦理,而你又還不願離開的話,建議你跟老闆談一下,讓公司至少幫你繳納醫葯和養老這兩個保險,說實話,如果不是等著在公司生娃,生育險沒什麼用的。如果不是危險工種,工傷險作用也不大,而失業險,壓根就沒有任何意義。至於公積金,大多民營企業本來就不願繳納的。所以能說服老闆交醫葯和養老,也就差不多了。
如果公司連這兩個都不願意,那建議你還是另謀高就吧,說明公司壓根就只是想短期利用你而已,除非你也有需要利用公司的,或找不到更好的地方,否則也就沒必要陪公司玩了。
如果公司以前在繳,現在突然不繳了,或許是執照沒通過審驗,或者公司有意開始裁員,或許公司有打算申請破產等都有可能,建議問清楚,這個是需要爭取的。
法律或維權手段是最後不得已採取的,很有效,但也很極端,如果將來你還要繼續在這個圈子這個行業里混,建議不要走得太極端,萬一老闆不厚道魚死網破,把這事在行業里傳開了,對你影響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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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不給員工買任何保險,可以去哪些部門投訴
公司不給員工買任何保險,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必須要給在職員工買保險和辦理社保,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買五險,那麼就屬於違法用工,在這個時候就要保存好和用人單位的合同,還有自己上班打卡的記錄,然後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五險,這樣才能保護員工的個人利益。
想要讓企業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除了需要勞動者自己去發聲,遇到不公平的對待之後,及時向勞動部門進行申訴,另外還需要勞動部門主動的去核查企業的違規用工行為,這樣才能更好的去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對於沒有給員工購買保險的企業,一定要要求及時補繳,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推遲不繳納。
C.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請問公司的行為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公司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如果公司一直拖欠沒有給員工繳納,或者將五險折現成現金發到員工的工資卡上,這些行為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補繳。
保險對每一個員工都至關重要,養老保險需要繳納15年以上,退休之後才能享受到養老保險金,要繳納醫療保險才能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所以在進入職場以後,一定要讓企業及時繳納五險,而企業也有這個義務給員工繳納保險,這對以後來說也是一個保障,要在工作中積極的爭取自己的利益。
D.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不是違法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後,需要依法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在簽完勞動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依舊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員工可以上當地的勞動局舉報投訴。關於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不是違法? 我認為當然是違法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需要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公司和員工都按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繳納的部分屬於統籌賬戶,員工繳納的部分屬於個人醫保賬戶。其次,當員工入職之後,公司需要在當月給員工購買社保。在試用期不為員工上保險的公司也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准備好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最後,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購買社保是國家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公司不履行的,直接投訴就行了。
一:由公司申報社保,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需要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公司和員工都按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繳納的部分屬於統籌賬戶,員工繳納的部分屬於個人醫保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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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我該如何維權呢
隨著網路化時代的來臨,人們對於自己的個人權益也是越來越了解,如果在公司裡面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的話,也是有維權方法的,我們可以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還是非常的人性化的。
作為底層勞動人民,只有認真努力的團結起來,才可以更好的提升我們的待遇,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打工者跟老闆本身就是對立面,只有學會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可以讓自己的經濟不受損失。
F.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辦理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但不屬於違法用工。
這種情況,如果員工想要待在企業的,必須保留好自己的用工記錄,工資卡等,作為證據證明自己在這個公司待的年限,等到哪天你不想幹了,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補繳所有社保;
另外勞動法也對這種情況做了規定,如果單位出現這種情況,員工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
要求單位參保,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可以到勞動局舉報。
(6)企業不為員工購買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