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低利率下保險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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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中國保險業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來源:網路
1999年11月15日,歷經13年的艱辛談判,中美雙方就加入WTO問題達成協議。中國保險業的開放,是中美雙方談判的焦點之一。加入WTO無疑會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挑戰,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帶來的客觀挑戰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創造許多新的機遇,也會有許多不利影響,帶來客觀挑戰。據中美商會提供的文件顯示,作為中美WTO協議的內容之一,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內取消全部外資保險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時,未來2至3年間,中國將開放主要城市,並允許外資財產險和意外險保險公司為全國的大規模風險承保。中國同意僅基於審慎原則授予營業執照,不在數量上予以限制。中國將在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至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等。由於中國保險業尚處於不發達階段,一旦全面開放,中國保險市場將可能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湧入的挑戰。
挑戰之一: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從總體上來說,國外保險公司從資金實力、產品開發技術、展業方式、業務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強於國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遞交申請前一年年末的資產總額不得少於50億美元,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而事實上,已在中國開業的20家外國保險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國設有202個代表機構、申請等待營業執照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經營歷史和資產總額條件均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這一基本要求,許多公司的經營歷史都在百年以上,資產總額大都在幾百億美元,甚至幾千億美元以上。與外國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中國的保險業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國的保險深度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險密度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險公司而言,中國保費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為人民幣530億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費收入不到1億元①。由此可見,當前中國保險業的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此外,中國保險業的差距還在於缺乏一個完整的代理人、經紀人、公估行等中介機構體系。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種類設計、精算水平、核保技術、經營手段、售後服務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國入關會暴露出國內保險公司在營運上與國際水平的差距,特別是管理水平、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戰之二:民族保險業將受到一定的沖擊。具有雄厚資金實力,先進保險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外國保險公司與尚不成熟的中國保險公司同台競爭,這無疑給中國保險業帶來競爭壓力。在稅收方面,外國保險公司享受著「三減兩免」(三年減稅,兩年免稅)的優惠條件,所得稅為15%,而中資保險公司需要繳納33%的所得稅。在資金運用方面,外資保險公司的投資可涉足股票,房地產、貸款等,資金運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資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相對來說非常狹窄,資金運用率只有10%。這樣外國保險公司可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和低稅收的優勢,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代理傭金搶占市場,對中國保險公司構成一定的威脅,造成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此外,現已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上受到嚴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廣州兩地。業務上,服務的對象為外國人和三資企業不能涉及團體業務。組織形式上,從1996年以來,在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人,只能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不可以獨資形式經營。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即使是區域性公司,經營地點也通常不限於一城一地,而能輻射周邊地區。業務范圍只分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並無銷售對象的限制。由於中外保險人並不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中國保險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險市場。中國加入WTO後,落實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都將煙消雲散。可以預見,隨著保險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外資保險公司對國內保險市場的沖擊必然會逐步升級,並壓縮民族保險業的生存空間。
挑戰之三:保險監管面臨改革。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我國保險市場上競爭主體不斷增加,成份愈益復雜,給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管造成一定的困難。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保險市場管理上對內資和外資的保險機構必須一視同仁,不得薄此厚彼,這不僅包括業務范圍的一致,而且還包括管理法規的統一。從而要求保險監管盡快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採取以償付能力為中心的鬆散監管。這就給保險監管機構帶來了較大的監管難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標准。
挑戰之四:要求現行的有關保險的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並予以完善。現行的《保險法》對合資、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並未作出細致的規定,如應如何評價其償付能力,在華境內保留多少額度的保證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適用等實際問題都應明確。此外,現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也應對中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作出調整,以適應保險市場組織制度的需求。
挑戰之五:資金外流面臨潛在可能危險。保險業特別是人壽保險,聚集了大量的長期資金,對資本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較強的金融特徵。外國保險公司帶來的外資數額是相當有限的,相反卻可以在中國國內保險市場上通過收繳保費的形式聚集資金。依照我國目前的監管能力和水平,根本無法控制外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也無法限制其投資收益轉移出境,從而影響我國宏觀經濟中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調控,對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一定威脅。
挑戰之六:造成保險人才的流失。由於外資保險公司有較高的收入水平,較優厚的福利待遇,較強的流動性和較為靈活的分配製度等優點,對國內優秀的保險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並且,為了彌補對國內市場了解不足的弱點,外資保險公司常常以較高待遇吸引當地高層管理人員。這使國內保險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壓力,其用人機制、分配機制和人才流動機制等受到了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中國保險業應有的對策
就目前中國保險市場的現狀而言:中國的保險市場是一個發展歷史很短,但具有許多有利發展條件的市場;是一個發展速度很快,但與潛在的市場需求相比,市場的有效供給規模還非常小的市場;是一個有了一定的競爭,但壟斷程度還很高,競爭處於低級層次的市場;是一個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關的配套制度還很不健全的市場。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既會產生積極影響,也會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總的來看,機遇要大於挑戰。因此,當前民族保險業如何把外來壓力變為動力,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如何有效運用金融保險服務貿易條款,提高國內保險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根據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制定相應的防範和競爭策略,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在開放的區域、開放的數量、組織形式、調控機制、開放的險種、稅收政策、費率的執行、保險的監管等具體問題上加以考慮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是中國保險市場加入WTO的當務之急。
對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保護民族保險業。《服務貿易總協定》為發展中國家確定了一些特殊優惠待遇,允許發展中國家根據本國特點,制訂發展本國保險業的政策目標。
在市場准入方面,允許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適度開放行業和市場,逐步實現保險服務自由化。我國在保險業開放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緩沖階段,將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參照國際上不同國家保險市場開放程度不同的經驗做法,分步驟對外開放,在一定時間內設置若干必要的防線。如:
———在設立資格上,要從嚴要求,好中選優,擇優錄取。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應設立較特殊的資格要求,如要求其達到一定的經營年限,要求其具有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經驗,要求其具有較高數量的資產等等,切不能讓某些外資保險抱著學習的態度到我國來經營。
———在對象選擇上,應考慮國別原則、對等原則、資金實力、知名度、信用度及歷史上與我國合作情況等因素,作出合理選擇。優先引進那些資本雄厚、技術先進、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保險機構。
———在開放市場結構上,要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結構的特點和各類保險市場開放的風險系數,堅持結構性地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即以非壽險為主,向非壽險公司傾斜,相對抑制壽險公司的引進。
———在組織形式上,為了有效地轉移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在當前引進外資保險分公司已經達到一定數量的情況下,應該加強引進中外合資形式保險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壽險業務,要採用合資的方式,而且目前應由中方控股,在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放寬限制。
———在經營區域上,特區及沿海城市應逐步開放,另一方面,應以政策為導向,鼓勵外資公司到中西部地區進行試點,把引進經營性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擴大到中西部地區,以配合我國給予中西部地區關於引進外資的優惠政策。
———在業務范圍上,應優先引進那些保險經營技術含量高,經營管理難度大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再保險和新險種等保險業務。對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嚴格限制其經營范圍。
———在保險費率執行上,遵守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或保險同業公會有關費率的統一規定,確定保險費率的最低下限。對於純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監管管理部門應根據以往的經驗確定一個統一的最低下限,對違反這一規定的外資保險公司給予重罰或讓其停止業務經營;對於附加保險費率,則可允許各保險企業根據自身的營業費用、投資收益、預期利潤等因素自行確定,報監管部門批准後實行。
———在稅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給外資、合資保險企業以優惠稅率,在適當的時候取消「三減兩免」的優惠政策,課以民族保險公司同樣的稅率。
對策之二:加強監管體系建設,盡快向國際慣例靠攏。外資保險公司是一種經濟資源,通過對這種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無疑有利於促進中資保險公司在技術、信息和管理經驗等方面的提高。而對於外資保險公司這種經濟資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保險監管機關能否進行有效監管和合理引導。
其一,保險監管機關履行好這種職責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規章。目前,外資保險機構已在上海、廣州等地進行業務運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約束,僅有一個《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法》中涉及外資保險機構的法律條款也少得可憐。由於目前尚無全國性、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出台,制訂一部全國性的、專門針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管理規章及其實施細則已成為當務之急。要在總結《上海市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有關外資保險機構管理的法規。內容應包括設立條件、資本金、業務范圍、保險費率、保險條款、保險准備金、再保險、最低償付能力、保險投資、報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規定以及處罰細則,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於外資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財務准則和法律意識等方面與國內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對其監管還應遵循國際慣例,具體可歸納為三個方面:(1)組織監管。嚴格開業審批制度,規定資本金和保證金最低限額,引進那些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經營穩健的外資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上,優先考慮採取合資方式進入的外資保險公司;(2)業務經營監管。限定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范圍、業務種類、保險條件及保險費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業務發展計劃,定期審查其營業計劃的合法性,檢查保險合同的履行情況,監管其償付能力與違約行為;(3)財務監管。定期要求外資保險公司向主管機構報告財務狀況,並於年終報送資產負債表、資產目錄、資產運用明細表等。
其三,應盡快建立健全全國性的和區域性的包括外資保險機構在內的保險同業公會,將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和市場競爭的監督權下放給保險協會去同業自律,充分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作用,使國家的保險監管和行業自律雙管齊下,提高監管的成效。
對策之三: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在我國保險業走向國際市場的過程中,我們對外資保險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種權宜之計。隨著經濟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各種保護性措施將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託在保護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對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積極的態度應當是把握機遇,進行保險創新,提高競爭能力。(1)以險種創新為核心,充分考慮需求結構變化和宏觀經濟因素的影響,積極推出既適應需求又引導需求的新險種。針對消費者的不同特點,設計多層次、多品種的險種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2)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電腦、網路等先進的信息傳遞技術進行信息收集、險種設計、費率釐定、風險識別和監督管理等。國內目前信息網路滯後,如果仍維持目前狀況,在大量外資保險公司入市後將明顯處於被動地位。因此我國應大力普及電子化和計算機系統,規劃和開發網路保險。(3)積極推進保險服務和保險組織創新,將保險公司由單純的經濟補償機構發展為包括經濟補償、風險管理和信用投資等功能的綜合型組織機構。當前要積極籌措保險業與銀行業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銀行業的諸多優勢發展民族保險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化保險企業和保險力量。(4)進行營銷方式創新,進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經紀人制度,積極發展市場化的展業方式。
對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國再保險市場,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在制定保險產業政策時,應採取優先開放再保險市場,合理保護直接保險市場的做法,這樣既符合加入WTO的開放要求,也有助於保護與促進我國保險業。(1)有條件地引進1-2家外資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各保險公司的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高風險業務。(2)由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全國性的再保險公司,以接受國內外各保險公司的自願分入業務和向國際市場分出業務。(3)改革現有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經營體制和運作機制,使其由現在的國家再保險機構的角色逐步轉化為商業性的再保險公司,從而形成再保險市場上公平競爭的局面。(4)加強再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國家應盡快制訂與保險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以便對再保險市場運行進行規范和引導。(5)積極穩妥地發展再保險經紀人機構,在引入國際著名再保險經紀人公司的同時,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公司,以此增大國內再保險容量。
對策之五:參照國際慣例,放寬保險資金的運用限制。當今保險市場,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保險公司都把資金運用收益作為其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通過此舉獲取較高的收益來彌補承保的虧損,國外許多保險公司在賠付率高達100%甚至200%的情況下,仍保持正常發展。與外國公司相比,我國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面窄,形式單一,現金及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比例超過40%,相應的投資業務僅佔30%左右,且多數為各項貸款和直接投資。隨著第七次降息及國債發行利率的下調,保險公司面臨的形勢變得十分嚴峻。近日,國務院已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這是我國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放寬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重大舉措。保險公司將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已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在一級市場配售新發行的基金,並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發行的基金,以及根據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增發新基金。這一舉措提高了保險資金的運用率,緩解保險公司的投資利差損失越來越大的壓力,這樣保險公司就實現了保值與增值,增強了保險公司的實力和競爭力。今後,還應進一步在股票、房地產市場等方面拓寬保險基金的運用渠道,推動我國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策之六:培養保險專業人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險市場國際化對保險人才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險從業人員不僅懂得本國保險業務技術,還要了解外國保險的特殊技術;不僅要懂外語,還要了解外國的價值觀、文化及人際關系;不僅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還要有銳意進取的創新精神等。對此,我們應充分利用加入WTO這一契機,培養跨世紀、高層次、外向型的保險專業人才。就保險公司而言,要切實加強在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使他們跟上保險業日新月異的發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應根據社會對保險專業人才的需求,適當調整辦學方向,組建有實力的師資隊伍,大力培養保險專門人才;就國際交流而言,歡迎國際知名保險公司來華舉辦專題研討會和講習班,活躍思維,開拓視野;就保險業的各類資格考試制度而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師資格考試制度,承保、理賠專業人員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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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利率降低對保險業影響
利率的變動主要會對宏觀經濟有較大影響,是政府用來調節宏觀經濟的主要工具。A.利率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主要有:對居民儲蓄與消費結構的影響,當居民收入水平一定時,利率上行會促進居民儲蓄,抑制消費。對企業來說,利率上行,增加企業投資成本,抑制企業投資,減少商品產出。B.利率變動的其他影響:對國際收支有重要影響,提高本國利率,可以吸引外資流入,減小逆差;反之降低利率,限制外資流入,調控失衡的順差。對匯率的影響,當利率上升時,信用緊縮,貸款減少,投資和消費減少,物價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進口,促進出口,減少外匯需求,增加外匯供給,促使外匯匯率下降,本幣匯率上升;反之影響匯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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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現在銀行的利息下降了,而保險的利率在上升,而且還有保障,為什麼有的人還是不買
因為保險來說基本上都是人手有一份了,再買會嫌多。建議走小孩子保險路線
⑷ 買保險才能利率優惠
有關保險不保險的問題,大家都有了統一的回復:
保險受「保險法」保護,客戶的利益不會受損失。
涉及到保險公司大小不同的問題,大公司會說小公司不保險,小公司會拿出來「保險法」保護自己。
因為利益的沖突,不同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台永遠都會存在,但是有一些沒有底線的觀念誤導,卻成了行業的老鼠屎。
先看下這個微信朋友圈截圖:
「你看中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這句話本來是用來警示那些為了貪圖高收益而購買大風險理財產品的,現在卻被某些沒有底線的人來攻擊同行的工具,有點太小看群眾的智商了。
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是不需要懷疑的了,即使是很小的保險公司,和傳統公司比起來都是大公司了,動則10億20億的實到注冊資本金,無數家上市公司都比不了的。
那麼,買保險,有風險嗎?這是今天想嘮嘮的主題。
有人說「最不保險的就是保險公司」,那是因為這個人或者這個人的親人因為買保險受傷過,而大多數的時候,並不是保險本身的問題。
有人說「保險只有兩個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多數情況下也不是保險本身的問題。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兩個方面,也是買保險的兩個最大的風險:
第一個風險:買錯了保險。
保險分很多種,大類上分財產險和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又分: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養老險、萬能險、投資連結險、普通分紅險等等很多種類,每一種產品的保障范圍又是不一樣的。
如果只買了重大疾病保險,闌尾炎手術住院,肯定是不賠的。如果只買了意外險,腸胃炎住院肯定也是沒得報銷的。
即使是意外險,如果只買了「意外傷殘/身故」的意外險,而沒有買「意外醫療險」(類似於很多百萬身價類長期意外險),輕微受傷的醫療費沒有的報銷,傷殘評級達不到10級及以上,也是沒得賠償的。
一般情況下,萬能險並不是萬能的,僅僅是個投資理財工具而已,意外、生病啥的跟他也沒關系。
如果買保險的時候,根本就不管這些,以為買一份保險就萬事大吉了,到最後很可能就會產生糾紛。
本來想保小磕小碰的意外醫療的,卻買了不含醫療的「百萬身價」;
本來想買生病住院可以保險住院費的,卻買了保底收益3.5%,目前結算利率5.8%的萬能險;
本來想給孩子存筆教育金,卻買成了終身險;
本來只是想買個類似定存的3年期分紅險,最後卻發現100歲才能拿到錢;
這些都是買錯了保險。
當然買錯保險的一部分原因是賺錢的慾望超過了保障的慾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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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長期利率下行對壽險公司的影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從保費、投資、資本(影響保險公司經營的三大核心要素)這三個方面來說,銀行降息對保險業的影響中性略偏正面。
中國壽險業有90%左右的產品都是投資型,其保單成本由潛在客戶面臨的機會成本所決定,存款利率和存款替代產品收益率是影響潛在客戶金融消費取向的關鍵因素。壽險業過去的發展歷程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
在2001年-2010年的10年裡,
壽險業之所以得以快速發展,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利率管制下,壽險公司順勢推出了收益率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分紅險、萬能險,起到了儲蓄分流的作用。
但2010年以後,銀行通過變相的存款利率市場化,推出大量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壽險產品的優勢變得不明顯,壽險公司不僅與銀行爭奪儲蓄資源的難度更大,而
且還面臨銀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分流保費的壓力。
壽險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是銀行,降息對保險負債端的影響主要取決於銀行存款利率以及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變化。
盡管本次存款利率下調了0.25個百分點,但同時也調高了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人民銀行試圖通過降息疊加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打開的方式來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
從2014年11月22日降息後銀行存款利率的實際變化來看,盡管利率上限打開,但僅有少數中小銀行上浮到1.2倍,華夏、平安、廣大、北京等銀行先上
浮至1.2倍後又下調至1.15倍,而大銀行基本並未跟進。本次存款利率下調以及部分中小銀行迫於吸儲壓力會再度上浮利率(目前,江蘇銀行、民生銀行一年定存的利率已上浮到基準利率的1.3倍),兩相抵消,降息後銀行業整體存款利率會略有下降,但幅度會比較有限。
銀行理財產品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變相體現。受制於整體市場資金成本居高不下,自上次降息以及之後的降准,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基本沒有發生太大變化。截
至2月22日,1年期的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年收益率為5.41%。預計本次降息未必會帶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水平的顯著下降。
綜上,本
次降息對承保壓力的釋放影響有限。2014年行業投資收益率6.3%,創5年來最高水平,壽險公司給予萬能險客戶的結算利率以及分紅險客戶的分紅較高,使
得壽險產品在與銀行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的競爭中更加具有吸引力。預計2014年投資收益率會支撐壽險業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態勢。
本次降息對投資的影響短期正面,中長期負面。
降息對投資是把雙刃劍。降息對會存量資產和新增資產、固定利率資產和浮動利率資產產生不同影響。降息後,存量資產價格會上升,而對於當年新增保費留存的
資產和到期再投資的資產,其收益率則會下行;固定利率資產價格上升,而浮息資產收益率則會下降。目前保險存量資產中約1%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為可供
出售金融資產,利率向下資產價格上升利好凈資產回升,但是每年新增資產大約在20%左右,到期再投資資產大約在10%左右,重新配置資產面臨收益率向下的
壓力。
就本次降息對主要大類資產的影響而言,從債券資產來看,此次降息再次確認了貨幣政策寬松方向。根據目前實體經濟的運行情況來看,不排除年內還會出現多次降息、降準的可能性。債市走牛的趨勢並未被打破。
從股票資產來看,降息周期中,無風險利率下行一般會提升權益估值,加上貨幣政策放鬆、市場流動性充裕,往往會對股市形成有利支撐。就本次降息而言,由於已在市場預期之中,加上市場前期已積累了較大幅度的漲幅,本次降息對股市的利好程度遠不及上次。
從非標資產來看,由於大部分是期限較長的債權投資計劃,且大部分收益率一般與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掛鉤。自2014年11月降息以來,金融機構一般貸款利
率從2014年三季度的7.33%降至四季度的6.92%,實際貸款利率下降幅度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的0.4個百分點基本相當。預計此次降
息會降低債權計劃收益率約0.25個百分點。
綜上,一般而言,在降息周期的初期,由於固定收益新增投資資產相對於存量投資資產較少,
降息給存量資產價格上升帶來的價差收益率大於新增資產的票息率,保險投資收益率出現上行的可能性較大。但從中長期來看,存量投資資產逐步減少,伴隨市場利
率的下行,新增投資資產收益率下降會對整體投資收益率形成下拉作用,保險投資收益率趨於下降。
本次降息對資本影響正面。
降息有助於保險公司存量債券投資資產公允價值提升,使得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資本公積增多,凈資產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改善。同時對保險公司2015年的利潤調節給予更大的靈活空間。
⑹ 以現在銀行的利率來看,是買保險好呢還是存銀行好呢,哪一種對我們投資者有益.
銀行的收益是不確定的(這個是最關鍵的,不要被業務員許諾的高收益所引誘),而且靈活性很差,繳費期長又不能隨時支取,此外現在的所謂投資型保險的價格都相當昂貴。如果你不能保證較長時間內穩定的繳費能力,那最好還是存銀行。目前的銀行利率水平已經相當高了(順便說一句,保險推銷總喜歡說自己的收益比銀行利息高,但永遠不會說清楚到底是和活期存款利率比還是和5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比)。
保險的本質是保障,買保險首先應該考慮的是保障。如果貪圖高收益而購買保險,那就等著被忽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