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風險投資 > 公司為股東買保險抵禦變更風險

公司為股東買保險抵禦變更風險

發布時間:2021-04-02 20:14:27

1. 股東對公司的財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理由

股東對公司財產是否有保險利益? 這是一個在各國保險法學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 我國《保險法》對這一問題未作規定。在當今我國社會條件下,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不僅具有現實必要性,也符合可保利益原則的立法精神。從理論上講,股東對公司財產存在實質上的利害關系,而這種利害關系是在法律上能夠主張或被法律承認的、可以確定的經濟利益關系。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不會引發賭博和道德風險的發生。在實踐中,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可以通過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概括保險等方式進行實務操作。 保險利益對保險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礎評價作用,是確認保險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在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的存在與否直接決定保險人提供的保險保障是否會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果。因此,自英國《1746 年海上保險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對保險利益做出強制性規定,並將保險利益原則逐步確立為一項私法兼公法原則。[1]各國法律紛紛效仿,大都將保險利益原則確立為保險法一項特有的基本原則,規定缺乏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是無效合同。由於公司股東對公司財產享有的權利是以股權為表現形式的,它既不同於債權,也有別於普通物權,盡管是否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直接關繫到股東的投保資格和保險人的承保范圍,對保險業的發展意義重大。各國保險法學理論界與司法界仍然對「股東對公司財產是否有保險利益」這一問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眾說紛紜,莫衷一是。[2]以英美法系國家為例, 英國法院認為,股東對公司的財產無法律上亦無衡平上的利益,對公司財產不具有保險利益;美國法院認為,公司財產的毀損滅失,將會導致股東權利遭到損害,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我國台灣地區學者施文森認為,股東對公司的財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應視公司的責任性質而定。無限責任公司股東與公司的關系極為密切,應認為股東對公司的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實際利益的估計極為困難,應認為股東對公司的財產不具有保險利益。[3] 我國國內學者李玉泉認為「股東對公司的財產擁有保險利益,在理論上應屬當然,但在實踐中似不宜運用」。[4]在我國保險立法實踐中,1995 年制定《保險法》和2002 年修訂《保險法》都迴避了「股東對公司財產是否有保險利益」問題,對該問題未作任何規定。誠然,公司對公司財產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從公司的產權結構及其獨立人格來看,公司依法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這似乎意味著抑或決定了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財產不應該再享有保險利益。但是,根據保險法、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的經營和發展狀況,筆者認為,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符合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在現實中是必要的,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在實踐中也是可以操作的。 一、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的現實必要性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加入WTO 後我國經濟走向全球一體化步伐的加快,用法律的形式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是很有必要的。 (一) 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加入WTO 以後,中國的經濟同時面臨著機遇與挑戰。一方面,大量投資的湧入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猛發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和財產利益迅速擴張,尤其是2005 年公司法修訂以後,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公司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關稅貿易壁壘的逐年消失,國外企業、商品相繼打入中國市場,在殘酷的商戰中,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遇到越來越多的困難,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風險與日俱增,隨著人們保險理念的不斷更新,投資者迫切希望有一種保障機制來分擔因投資帶來的商業風險。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不僅有利於解決上述難題,而且有利於鼓勵投資,發展民族經濟,保障我國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二) 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有利於彌補公司制度的缺陷 公司制度是被世人公認的迄今為止最佳的企業組織形式,然而,公司制度的缺陷也是十分明顯和難以克服的。尤其是我國的公司立法起步比較晚,公司治理結構規范不健全,股票市場體制不順、機能不全,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盡管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問題一直是近些年來學術界及實務界關注的熱點,但很少有人求助於商業保險,而商業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無疑能夠彌補公司制度對中小股東利益保護不力的缺陷。如果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中小股東就可以對自己的投資財產利益通過投保的方式來規避風險。[5] (三) 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有利 於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保險業理應服務於市場經濟建設,市場風險轉移的需求是保險業不斷發展的動力和源泉。隨著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保險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保險業只有積極尋求新的市場增長點,才能滿足保險市場規模持續擴張的內在需求。由於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發展滯後,與國外保險業相比,保險理念相對落後,保險市場不夠成熟,技術操作不夠規范,保險利益范圍過於狹窄,目前難以滿足公司股東藉助商業保險手段保護投資利益的需求。另外,隨著境外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國內保險公司面臨著激烈的挑戰。[6]發展相對滯後的我國保險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及時更新保險理念,搶先挖掘新的保險空間,及時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新的保險產品。顯然,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可以滿足公司股東的投保需要,擴大保險業務范圍,為保險業的擴張開辟更為廣闊的市場,繁榮保險事業的發展。 二、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的理論可行性 從世界范圍看,公司股東分有限責任股東和無限責任股東兩種。由於無限責任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幾乎連為一體,股東對公司的財產有管理、處分權,且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而公司財產的損失與股東財產的損失並無實質差異,股東對於公司財產理應具有保險利益。[7]而對於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財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問題在法學界存在頗大爭議。筆者認為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在理論上是可行的。[8] (一) 股東與公司財產存在實質上的利害關系理清股東與公司財產的關系是探討股東對公司財產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必要前提。 首先,股東對公司的財產具有實質上的利害關系。股東依法對公司出資後,雖然喪失了其對原有資產的所有權,但卻獲取了對公司的股權,並基於該股權獲得對公司現有財產的份額利益(即現有利益) 和收取紅利及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收益權(即期待利益) .公司的財產是各個股東風險投資的「聚合品」,是公司盈利的資本基礎,而公司是股東商業盈利的工具和載體,僅有虛擬的「法律人格」。股東基於投資而享受利益,公司財產的損失不僅直接導致股東對公司財產現有份額利益的減少,而且影響股東分取股息、紅利的數量和在公司終止時分得剩餘財產的數量。因此,公司財產遭受損失實際上是公司股東遭受損失,[9]股東與公司財產存在實質上的利害關系。 其次,股東人格與公司法人人格是彼此獨立的。股東出資組成公司後,公司法人取得了對全部出資財產的統一支配權,有權以法人的名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公司財產,形成獨立的法律擬制的「人格」。而股東根據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取得決策權、提議權、表決權、訴訟權、收益權等公益權,保留自己獨立的人格。這兩種人格權利基於法律的不同規定不會彼此沖突,因此,股東有權利基於自己對公司財產的實質利害關系對公司財產投保。基於對股東人格的尊重,也有必要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的保險利益。有人擔心,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會導致公司法人人格的否定。[10]其實這是毫無道理的。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從表面上看,好像侵犯了公司法人對公司財產的支配權,其實不然。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股東可以就公司財產投保,僅僅是就公司財產設定了一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向保險公司求償的權利,股東並未利用公司獨立人格謀取法外利益,並沒有導致股東權利的擴張濫用。相反,如果因為公司法人人格的存在,而否認股東基於其對公司財產享有的利害關系而獲得的保險利益,則是對股東人格的蔑視。這等於規定股東只有承擔公司財產及自己利益損失的義務,而沒有避免公司財產及自己利益損失的權利,這顯然是不公平的。股東和公司法人都是法律上平等的主體,都有權利採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風險、保障自己的經濟利益,都有權利基於自己的「人格」訂立保險合同並獲得賠償。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是對股東法律人格的合理運用。 基於上述兩點分析,筆者認為,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可以看作是一種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具有獨立人格的股東和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股東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交與公司保管使用,基於法律的規定,股東在形式上喪失了所有權,公司實質上是股東財產的保管人和經營人。如果公司財產損壞,股東有權基於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向公司主張權利,但由於公司只是法律制度的產物,僅僅是股東財產的保管人和經營人,公司財產的損失實質是股東利益(包括現有財產利益和預期可得利益) 的損失。股東基於其與公司財產的特殊利益關系,有理由將自身所負擔的公司財產損失的風險通過保險的途徑轉移出去。因此,從股東與公司財產的關系角度分析,股東對公司財產存在的實質上的利害關系及股東與公司獨立的法律人格,為承認股東對公司財產具有保險利益提供了前提條件。

2. 公司在年終為股東購買保險,是否需要繳稅非常感謝!

當然不需要繳稅,很多人都以保險逃稅的,特別是高收入人群!

3. 3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為股東辦理保險嗎

3人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需要為股東辦理保險。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4. 房產公司給每個股東買保險,這筆錢在公司怎麼入帳

個人商業險,公司財務賬上可以做管理費用-保險費或福利費,但不可以稅前列支。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整就可以了。
如果金額大,且屬於分紅性質的保險,則視同分利潤,需要代扣代繳稅金。

5. 企業是否能為員工或股東購買壽險

可以,但是這個是作為員工福利等同於薪酬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 公司的法人和股東不交保險可以嗎

企業法人必須要辦理社保;但是,如果法人不在公司領取工資,在其他地方買了社保,就不需要在公司辦理社保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6)公司為股東買保險抵禦變更風險擴展閱讀: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7. 假如公司的股東買保險,那怎麼做賬

是自己買還是公司出錢?人多嗎?多的話做為員工福利

8. 自己是公司股東,給孩子在保險公司買份理財保險,如果公司有債務,那麼這么保險會被查封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現在通過保險躲避債務不行了,早些可以給自己買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來規避債務風險。
2、償還拖欠員工的工資和國家稅款,破產清算費用,公司原有債務後,所剩部分按公司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返還給公司股東。

9. 公司給股東上保險,保險金歸誰

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啊

10.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如果是出讓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權轉讓款支付的條件及時間點,和股權轉讓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讓方,需要關注的內容比較多,最主要的幾點如下:
1、要確保收購的目的可以實現,就是為何要購買這個股權,什麼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條款可以保證;
2、公司的或有債務問題,最後由老股東為公司的或有債務承擔責任,可以考慮預留一部分股權轉讓款作為或有債務的保證金;
3、公司的核心資產問題,要核實產權,有無權利負擔;
4、公司的人員安排,防止收購之後公司的核心人員離職,導致收購落空;
5、收購的公司股權所有權有無爭議,有沒有隱名股東等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都是最核心的內容。公司股權轉讓涉及的法律風險非常多,建議由專業的律師為您辦理!

閱讀全文

與公司為股東買保險抵禦變更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