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出了交通事故以後再買保險可行嗎
出了交通事故之後再買保險,當然不可能獲得賠償了,只有把這起事故處理完成之後,才能夠真正在保險范圍之內,今後再出現意外才能獲得賠償。我們在購買車險之前,通常都會驗車,如果已經出現了事故,這個事故所造成的傷害會被詳細的記錄在保險合同內,是不可能獲得賠償的,而如果你想要跳過驗車,那麼根本就不可能去購買保險。
當然了,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刮蹭的地方是在不太明顯的位置,對於驗車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總而言之,給車輛購買一份商業保險還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他人,另外一方面也是保護自己。這樣在出現意外之後我們才能夠獲得賠償,如果已經出現意外,就不要指望保險公司會賠償的,保險公司又不是傻子,不可能幹虧本的買賣。
B. 出了交通事故後保險要重新買嗎
沒有必要,如果不幸又出了,還是可以用原來買的沒有到期的保險,即使不出事故,保險到期了,也會失效的。
C. 人在發生意外事故後,再交保險這時保險能否賠償
安律師:我的同鄉熊某在一家公司擔任司機。三個月前,熊某被安排去機場接從外地出差回來的公司領導。在機場高速路上,熊某駕車時欲180度急轉彎,不料卻撞到護欄上,熊某身受重傷,被好心的目擊者送往醫院後,經醫治無效身亡。熊某公司沒有為員工上工傷保險,但為所有員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熊某死亡後,保險公司及時進行了調查,向熊某的家人賠付了十萬元死亡賠償金。熊某死亡時30歲,有一子,年僅四歲,父親癱瘓在床,熊某妻子在一家飯店當保潔員。熊某的妻子找到公司,說明了家庭的情況,要求公司給予熊某工傷保險待遇。公司則認為已經為熊某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且熊家事實上已經得到了保險賠償金,熊家無權再要求工傷保險待遇。請問:熊某這種情況是否構成工傷?熊某家人在接受了保險賠償金後,能否再要求工傷賠償?李照李照:您好!本案是有關工傷保險賠償與意外傷害保險賠償能否並存的問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本案分析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司機熊某在接領導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我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員工上工傷保險的義務,一旦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均應當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本案中熊某雖未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公司仍應當對熊某承擔工傷賠付責任,熊某公司不能將未參加工傷保險作為逃避工傷給付責任的理由。再看工傷保險賠償與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是否可以同時並存。從性質來看,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強制性、基礎性的社會保障,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保險,是自願的、補充性的保障,二者是可以並存的,並不存在著相互排斥。《工傷保險條例》中,並未規定勞動者在接受了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後,就喪失了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所以,熊某家人在得到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後,仍有權向熊某公司要求工傷保險賠償,熊某公司不得以熊某已經得到保險賠償為由拒絕給予熊某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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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買了全保,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下次買保險的時候保險費會更高嗎對車主有影響嗎
你好朋友,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你主責賠償金額過大,必須報保險處理,那麼報一次保險後續一年保費會漲百分之二十,對車主是沒有影響的!望採納謝謝!
E. 事故後馬上買保險來得及嗎
事故後馬上買保險是來不及享受保險賠付的,為時已晚,事實證明買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F. 出了事故再去買保險,還能來得及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購買保險都是要提前的,也就是說你要先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才會為你保駕護航,不管是生命的健康險,還是汽車的一個保險,都是一樣的道理。不可能說等到你出了事故,或者是生了病,然後才臨時抱佛腳的去買保險,保險公司還會給你理賠,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這樣子的話,那保險公司不得虧死了。
所以說不管是身體出了毛病,還是汽車出了毛病,等到出了毛病之後再去購買保險是肯定來不及的,我們要學會未雨綢繆,如果你有買保險的心的話,那就提前把保險買好,要知道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讓他能夠賠你多少錢,是讓自己的人生安全和汽車安全有一個安心的保障。
G. 出了事故之後再買保險可以理賠嗎
出了事故之後再買保險不可以理賠。意外險是一種因相關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而提供約定保障的險種,包括了交通意外、旅行意 外等等意外保障。當然,也不是說每款意外險都能夠保障上述意外事故,每款意外險產品都有其所保障的范圍,具體還是要看產品。而相較於健康險來說,它沒有那麼長 時間的等待期,也不用支出較高的保費。而且意外險也不是投保當即開始保障,一般情況下,都是投保後第二天開始保障,也有投保後第五六天開始保障。若投保人發生意外後再投保,還要選擇帶有相關保障的保險產品。投保後就理賠,保險公司查勘也會更加嚴格。
並且,有些年輕人覺得自己身體健康,不想把錢用於看不見實際回報的保險產品,也覺得意外險投保後就能保障,那不如等意外事故發生了再投保,謊稱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意外險。這種想法是不行的,涉及到騙保行為,會觸犯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若情形嚴重的,可能會遭到法律的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出了事故之後再買保險是不理賠的,並且有些年輕人覺得自己身體健康,不想把錢用於看不見實際回報的保險產品,也覺得意外險投保後就能保障,那不如等意外事故發生了再投保,謊稱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意外這種行為涉嫌騙保,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