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發票了。任何商業行為都要提供發票。
㈡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公司能否為員工購買個人商業保險
企業可以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補充保險,但這些保險費用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一般來說,需要企業出具人員清單,須加蓋公章,確認被保險人為企業員工。
也有出具社保證明的,看保險公司要求以及雙方約定!
㈢ 公司為員工自由職業者購買保險
自由職業者保險的辦理一般只針對在人才或職介存檔的本市人員
㈣ 關於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種保險問題
一家中小企業(行情論壇),究竟購買哪些保險。其中分為必買和選買兩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的員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這其中由企業或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都屬於必須支出的范疇。盡管企業規模比較小,但是也必須執行國家相關規定。除了以上屬於社會保障范圍內的保險以外,中小企業在保險方面的支出又可以劃分為員工福利、企業保障兩個部分。員工福利指企業為員工附加購買的團體保險或者個人保險。一般來說,包括團體健康險、團體意外險等等。這其中,針對企業管理層和股東,還有專門的職位責任險也可以進行購買。除了員工福利方面,企業也要加強自身保障。一般來說,目前保險公司提供企業財產保險,有些還提供針對某一項專門財產的專項保險,比如計算機等。中小企業抗損失能力比較弱,為企業財產上保險,實際上還是有其價值的。另外,如果涉及到出口行業,中小企業應該充分享受出口信用險的保障,以提高國際貿易中的抗風險能力。除了以上險種外,目前不少保險公司還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綜合保險,融合了各種保險產品在內。選擇綜合類產品可以節約不少時間成本,但是,可能在投入上會相對增加。如果目前已經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並且不希望佔用太多人力和時間資源在保險投入上,中小企業也可以選擇綜合類產品。網易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企業想通過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避個稅
購買商業保險以圖避稅是行不通的,國家有明確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18號
別聽信樓上的餿主意,如果貴公司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無論採取何種操作方式,你們在向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就已經產生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不要為了這點小錢承擔違法的法律後果。
㈥ 公司以個人名義為員工上保險
生育保險費的繳納: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個人不繳納。 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
㈦ 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幫你買保險合法嗎
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幫買保險,實際上並不合法。因為國家有強制規定,公司有義務幫員工購買保險,即使員工同意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其購買保險也不受法律的保障。所以作為公司一方來講,為了規避勞動風險,建議走合法的程序給員工購買保險,否則不利於公司未來的發展。
三、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不屬於正常的合法流程。
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這種行為是一種不正常的方式。這種不合法的流程也將受到國家的嚴厲打擊和監督,而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公司既然付出了成本,為什麼不將這種成本用在明面上,直接以公司的名義幫員工購買保險,實際上利大於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的行為,實際上是某些公司為了規避稅務上的風險而做出的一種決策,實際上這種決策非常不明智。如果員工對公司不滿一紙文書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公司還是要給員工很大的勞動補償,得不償失。不知道你怎麼看待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這件事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㈧ 公司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通知
一、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費會計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依據《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2003年2月9日財企[2003]61號)規定,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為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