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從心裡學分析下那些拒絕買保險的人,很多人就是覺得我很有錢我很叼,就是不買。
這單純從心理學分析不夠了,可以從以前幾個方面想想:
1.有些人確實很有錢,一對存款,投資渠道也不缺乏,這類人投資不愁、養老不愁,生病了,那點醫療費不看在眼裡,即使是不幸離世,後代也可高枕無憂,你跟他談保險?省省時間吧!
2.有些人思想意識沒到購買保險的水平,錢有了,思想是空虛的,或者說是被錯誤的言論所充斥,社會上對保險的負面言論太多,不要怪這些人,在不懂得保險的情況下,在眾多輿論壓力的情況下,他會選擇相信輿論,相信大多數人。另外,壽險業務的業務操作習慣是需要改改了,業務素質有待提升。
3.另外還有一類人就像暴發戶一樣,有了錢似乎有了一切,目空一切,他寧願負債去買法拉利,也不願花幾千塊賣保險,讓他買法拉利去吧!你能做的,頂多是讓這類人知道保險確實存在,保險確實對人類的生存發展有意義。
總之,不要抱怨這些人,你能做的,就是向他們介紹,能不能接受,你決定不了,決定權給他們去好了,強拉的單子,日後他們會說你是騙子的!
順其自然,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足夠了!
② 購買保險的人越來越多,保險需求上升的原因是什麼
保險不是投資品,保險的本質是保障,人生的保障,資金的安全,特殊法律保護等等!它是對風險的規劃,對未來的負責,因為沒有人會知道意外風險誰先會到來,寧可不用,也不能不備。
市場上保險產品很多,歸根到底就五大類,按順序購買。意外險、健康險,壽險,養老險,子女教育險、最後是投資理財。不要買錯了順序!一個負責人的代理人都會首推重疾險,如果人生基礎保單都沒完善的情況下,千萬要慎重考慮個人的確實需求!
要注意投保是一定要如實告知身體的健康狀況,合同上的簽字(未滿18歲的由監護人代簽)另外,社保卡千萬不能借給別人,因為這會影響到商保的購買和理賠。
富人買保險偏向傳承,一般人買保險是為了生活不會被改變,任何人都需要保險。所以,不要說你沒錢,不需要保險,或者你很有錢,不需要保險。保險不管有錢沒錢,都需要!
③ .為什麼買保險的人會被騙呢
你好!
那很好理解,因為很多人再沒有了解保險作用的情況下就購買了保險,同時保險合同也不看,導致全憑代理人的一張嘴來說,那如果代理人自身不專業或者有意誤導,那被騙的可能性就會驟升。
還有就是代理人也不誤導,把一份保險也說的很明白,當時聽聽不錯就買了,結果發現所買的並不適合自己,就想去退保,短期內退保本金又有損失,然後就會認為保險是騙人的了。
就像如果一個醫生直接來和你說,我們從國外進了一批很好的進口葯,要不給你來一盒?或者我們從國外進了一批很先進的醫療設備 ,要不你去試一試?那我們肯定會認為這個醫生有病,而不是我們有病了;其實去醫院看病,醫生也需要通過你身上的一些症狀,再加上醫院設備的檢查之後,才能為你開出解決病情的方案。那保險同樣如此,一位代理人如果直接推薦你一份保險,那他確實在推銷,而不是為你的家庭做風險規劃,那所買到的保險就不一定適合你的家庭了。
所以對於買保險來說,首先要了解,之後再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家庭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方案,挑對代理人很關鍵。
希望能幫到你!
④ 為什麼越富有的人越愛買保險
因為富人的思維超前先知先覺。就拿10年前的房地產來說吧,當時有思維的人去拿銀行的錢來大批量買房,買完房幹嘛呢?對外出租拿出租房屋的錢來還銀行利息。大家也都知道,現在房價比10年前翻了多少倍,他們又把買來的房賣掉,今天他們就成了富人。
一、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家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
二、我們李家每出生一個孩子,我就會給他買購一億元的人壽保險,這樣確保我們李家世世代代,從出生開始就是億萬富翁。
三、人壽保險是企業發生財務危機時,留給自己家人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⑤ 買保險都是什麼樣的人群為什麼
人人都有保險需求,買保險要根據不同的家庭情況,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年齡為自己設計適合自己的產品
⑥ 買保險的人是男的多還是女的多
男性用戶為保險主要消費群體。
在中國太保與普華永道共同發布的2018《中國保險消費者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通過對2017年中國太保超過1.23億名的全量客戶數據為樣本,對保險消費者特點做了統計和分析。
白皮書指出,購買保險的男性用戶占總用戶的60.8%,女性佔比39.2%。雖然女性用戶佔比在過去七年內提升了2.4個百分點,但男性用戶目前是保險的主要消費群體。
⑦ 老媽買保險成癮,應該怎麼做。老媽去年夏天進了保險公司,給我,我爸
如果不是錢方面很緊張,這是好事。老人保險多,身體健康是給子女攢錢,生了病,也是給子女省錢。
⑧ 誰發明保險的第一個購買保險的人是誰
世界各國有關保險的淵源眾說紛紜。
據古史文稿的引證和推論,遠自奴隸社會起,已有互助救濟的群體方法和活動。約在公元前四五世紀,古埃及的石匠曾採取集體扶助辦法,幫助石匠及其親屬解決生活困難。古希臘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業的工匠集體採取救濟受難者的方法。古羅馬的喪葬互助會,以參加者按規定交納的攤款,支付會死亡後焚屍和墳穴的費用。古馬勒斯坦對被盜或被野獸吞噬的牲口,採取由群體的牲口飼養人共同負擔損失的辦法。公元前20世紀,古馬比倫(Babylonia)時代,國王曾命令僧侶、法官及市長等,對其所轄鏡內居民徵收賦金,以備救濟火災及其他天災損失之用。公元前10世紀,以色列(Israel)王所羅門(Solomon)對其國民從事海外貿易者,課征稅金,作為補償遭遇海難者所受損失之用。這類各種為個體和群體利益所採取的救災和補償損失方法,已開始孕育了保險的胚胎。
海上保險起源最早,導源於14世紀。當時,義大利的借貸盛行於各都市,因其條件苛刻,利息驚人,雙方都負有大的風險,盈利與承擔風險責任的比例懸殊,素有冒險借貸之稱。逐漸傳達至腓尼基(地中海東岸古國今黎巴嫩、敘利亞一帶)和古希臘船舶與貨物的所有者。凡接受資本主的高利貸,當船舶及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即須償還本金及利息;若中途船貨蒙受損失,則可依其受損程度,免除借貸關系中債務的全部或一部,由於借貸利息極高,約為本金的1/4或1/3,後被教會禁止。以後便逐漸改用交付保險費形式,出現了保險契約或保險單。在地中海一帶城市開始有了從事草擬和撰寫保險契約的專業人員,義大利熱那亞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簽發的船舶航運保險契約是迄今發現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險單。
這一世紀後半期爆發的兩次英荷戰爭中,英國與荷蘭的貿易遭受嚴重打擊,尤其是1693年史密那商船隊(Smytna Fleet)全部覆沒,英國及荷蘭的商人與保險業者損失巨大,加深了人們對海上保險作用的認識。一些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反復醞釀成立實力較為雄厚的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保險制度,為發展保險事業進行了組織准備。經英國皇家特許批准專營海運保險的英國皇家交易保險公司(The Royal ExChsnge Assurance Corporation)和倫敦保險公司(London Assurance Corporation)先後成立。當時法律規定,禁止再有其他公司經營海上保險。這兩家公司曾一度壟斷了英國保險市場。
另一方面,個人保險業者,不但未受以上兩公司壟斷的影響,反而深感有設立保險交易中心的必要。如由私人保險商組成的勞埃德保險社(Lloyd's)(今譯"勞合社")組織崛起,它原由愛德華勞埃德(Edward Lloyd)在倫敦泰晤士河畔開設的咖啡館起家。 以其地處倫敦市中心,吸引海陸貿易商人、船主、航運經紀人,保險商等光顧,逐漸成為交換海運信息,接洽航運和保險業條的活動場所,進而成為倫敦海上保險業集中活動的總會。1871年由議院通過了《勞合社法》。勞合社向政府注冊,取得法人資格,並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勞合社會(The Corporation of Lloyd's)已發展成為英國海上保險的中心。1688年2月18日《倫敦報》刊登的一則廣告中,第一次披露倫敦塔街的愛德華勞埃德咖啡館為聯系地點。因此勞合社便以這天為創始紀念日。迄今已有300餘年歷史,成為國際保險業歷史悠久和最有影響的保險組織。
火災保險起源於1118年冰島設立的Hrepps社,該社對火災及家畜死亡損失負賠償責任。
17世紀初德國盛行互助性質的火災救災協會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漢堡火災保險局由幾個協會合並宣告成立。但真正意義上的火災保險是在倫敦大火之後發展起來的。1666年9月2日,倫敦城被大火整整燒了五天,市內448畝的地域中373畝成為瓦礫,占倫敦面積的83.26%,13200戶住宅被毀,財產損失1200多萬英鎊,20多萬人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災後的倖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種可靠的保障,來對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提供補償,因此火災保險對人們來說已顯得十分重要。在這種狀況下,聰明的牙醫巴蓬1667年獨資設立營業處,辦理住宅火險,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資4萬英鎊;成立火災保險營業所,1705年更名為菲尼克斯即鳳凰火災保險公司。在巴蓬的主顧中,相當部分是倫敦大火後重建家園的人們。巴蓬的火災保險公司根據房屋租金計算保險費,並且規定木結構的房屋比磚瓦結構房屋保費增加一倍。這種依房屋危險情況分類保險的方法是現代火險差別費率的起源,火災保險成為現代保險,在時間上與海上保險差不多。1710年,波凡創立了倫敦保險人公司,後改稱太陽保險公司,接受不動產以外的動產保險,營業范圍遍及全國。
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期,英、法、德等國相繼完成了工業革命,機器生產代替了原來的手工操作,物質財富大量集中,使人們對火災保險的需求也更為迫切。這一時期火災保險發展異常迅速,火災保險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為主。進入19世紀,在歐洲和美洲,火災保險公司大量出現,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場大火造成1.5億美元的損失,其中保險公司賠付1億美元,可見當時火災保險的承保面之廣。隨著人們的需要,火災保險所承保的風險也日益擴展,承保責任由單一的火災擴展到地震、洪水、風暴等非火災危險,保險標的也從房屋擴大到各種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19世紀後期,隨著帝國主義的對外擴張,火災保險傳到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在海上保險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險。15世紀後期,歐洲的奴隸販子把運往美洲的非洲奴隸當作貨物進行投保,後來船上的船員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傷害,由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這些應該是人身保險的早期形式。
17世紀中葉,義大利銀行家倫佐.佟蒂提出了一項聯合養老辦法,這個辦法後來被稱為「佟蒂法」,並於1689年正式實行。佟蒂法規定每人交納法郎,籌集起總額140萬法郎的資金,保險期滿後,規定每年支付10%,並按年齡把認購人分成若干群體,對年齡高些的,分息就多些。「佟蒂法」的特點就是把利息付給該群體的生存者,如該群體成員全部死亡,則停止給付。
著名的天文學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亞的勃來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統計為基礎,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精確表示了每個年齡的死亡率,提供了壽險計算的依據。18世紀40-50年代,辛普森根據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遞增的費率表。之後,陶德森依照年齡差等計算保費,並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的理論,從而促進了人身保險的發展。1762年成立的倫敦公平保險社才是真正根據保險技術基礎而設立的人身保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