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參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6年07月17日來源:國務院辦公廳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日前,中國政府網記者采訪了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問:為什麼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後,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於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麼?調整後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後有何不同?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徵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征稅方法後,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後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調整前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後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後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R×5.5%。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後有何變化?答:征稅方法調整後,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於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後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麼意義?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後,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並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願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於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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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險公司收入如何交稅
根據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供了應稅勞務且取得報酬的個人,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保險行業營銷員取得報酬收入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公司除了代扣個人所得稅外,還要扣除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因為保險公司都是企業性質的,它的營業稅目前一般都要員工來分擔。您的那部分應該是企業的營業稅(根據每個月的企業收入來定)。
Ⅲ 保險從業人員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規定,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舉例:A小姐是一名保險企業的營銷員(不屬於企業雇員),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傭金收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業成本1600元(4000×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222元。其中:營業稅4000×5%=200(元),城建稅200×7%=14(元),教育費附加200×3%=6(元),當地規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這樣余額2178元,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於余額不足4000元,應減除800元,則A小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718-800)×20%=27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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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是一名保險營銷員,我的傭金收入為6000,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呢能否把計算的過程幫我列一下呢
根據稅務局規定,允許扣除的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傭金收入的60%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你的傭金收入已知,所以扣除的稅收計算具體如下:6000x60%=3600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個人所得稅怎麼扣要看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是不是有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員工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是代理人關系,那個稅及營業稅都需要業務員自己承擔了。
如果保險業務員是以保險代理人身份展業,而不是保險公司員工的話,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稅務局規定,允許扣除的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傭金收入的60%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而言之,如果業務員為保險公司員工,那麼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個稅。扣除個人工資、五險一金之後的部分繳納個稅。如果是保險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繳納個稅,也就是3600元需要繳納個稅。適用的稅率按照下表計算扣繳: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Ⅳ 保險公司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是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額徵收的一種稅。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27日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
另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文件規定精神,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從2006年6月1日起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作了調整:保險代理人可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比例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在16%左右。
目前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交稅,不僅要交個人所得稅,還要交營業稅。你的問題標題與內容實際問了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方面。
簡單講,營業稅=傭金x稅率(5.5%)
2006年6月起,國家稅務總局對代理人傭金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進行調整。按調整後的規定,代理人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其中展業成本所佔比例暫定為40%。展業成本將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傭金中的勞務報酬部分,在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只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
以5000元傭金為例,應繳營業稅=5000x5.5%=275(元);
應繳個人所得稅基數=5000x(1-40%)-275=2725(元)
個人所得稅=2725×80%×20%=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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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保險公司營銷員取得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某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於今年7月入職,請問作為保險營銷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專業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其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