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的十大法律風險是什麼 可以概括哪幾個方面
近幾年,國內融資租賃行業資產規模、業務規模增長較快,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國家及地方扶持政策不斷加碼,支撐融資租賃行業的四大支柱不斷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步入黃金期。但是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發展尚未成熟,存在著較多法律風險,總結如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被否定的風險;租賃物被善意取得的風險;部分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風險;租賃物自行取回及變現的風險;業務模式創新放大風險;出租人的資信審查、交付監督、跟蹤服務機制存在疏漏的風險。
Ⅱ 融資租賃的風險
融資租賃需要健康的信用環境
說這話的人一定不是真正地了解融資租賃。融資租賃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等獨特的經營方式,降低了對承租人信用的依賴,甚至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完全不需要考慮承租人的信用下獨立運作。尤其是在信用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正是融資租賃發揮特長的好時機。當然,信用環境的改善會簡化融資租賃的操作,加快融資租賃的普及。專業能力強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依靠技術手段來解決信用問題。
融資租賃就是金融租賃
在外國是,在中國不是。如果從業務角度說是對的,從機構的角度就不一定對。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本站註:現為銀監會)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這個法規並沒有太大的效力,目前已有商務部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更名為金融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
租期和折舊期沒有任何關系,前者是當事人商定的,後者是國家規定的。盡管在租金計算上他們匹配的合理具有節稅功能,但決不因此可以加速折舊。除非有文件規定某種條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縮短折舊期。按照現在的政策不通過租賃,企業也可以自主選擇快速折舊的辦法,但折舊期不能縮短。 如果通過融資租賃並享受《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租期和折舊期孰短原則,才可以說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而且是縮短折舊期的那種加速。
融資租賃就是變相貸款
承租人從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錢(回租除外),卻總按照銀行的貸款標准和租賃公司談租賃。租賃公司把租賃當作貸款做,忽視了貿易環節的風險控制,當出現拖欠、賴帳的時候,因為丟掉了物權,也像貸款那樣 很容易失去債權。
融資租賃可以表外融資
忘記《企業會計准則——租賃》關於租賃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資解釋成「表外融資」,況且承租人也沒有融到資金。如果說「表外融物」還差不多。
融資租賃可以合理避稅
不同的租賃形式,按照國家的規定要承擔不同的稅賦。在這個稅種少交,在那個稅種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後期就得多交。雖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稅款的時間價值和支付方式的變化,還是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好處。但這不是「避稅」。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融資租賃業什麼也不要做,早就靠給別人避稅發達了。
融資租賃就是金融業務
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服務貿易方式。雖然在租金計算的方式上採用金融的方法,如果租賃資產不能進入資本市場,租賃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資金開展業務,那就沒有金融的內涵。其次就算是金融業務租賃公司也是做的借款業務而不是放款業務。正因為進入這個誤區,所以才出現監管部門才把借款人當放款人監管笑話。
做融資租賃需要設定準入門檻
如果你要做電腦或復印機的融資租賃業務大概需要5億的資本金才行。全國有多少種行業,有多少類大小不同的設備,不能使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銷售自己的產品。如果把抬高融資租賃門檻是為解決租賃公司歷史包袱來做。結果就是20多年來超過10年至今不批一個新的金融租賃公司,16家金融租賃公司只剩下6家沒有停業。今後是否還需要門檻要看《融資租賃法》,目前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注冊資金門檻是5000萬人民幣。
融資租賃需要嚴格監管
租賃是一個邊緣產業,誰想獨立監管都不現實,也不成例。單一部門的監管是越管越亂。因為跨行監管既不現實,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監管的嚴格,越是敢借嚴格監管的名義迷惑出資人。而沒有嚴格監管的,沒有機會違法經營,也沒有機會以被嚴格監管的名義圈錢。 或者准確的說:不給出資人把別人的錢不負責任地給租賃公司,還借口說租賃公司有嚴格監管。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兩種不同的租賃方式
當專家們沒有搞清楚的時候,整個行業都被誤導了。似乎傳統的出租業務已經約定俗成地被叫做經營租賃。整個租賃業在混沌當中運行,在混沌當中制定政策,在混沌當中被耽擱26年至今還沒有長足的進步。
融資租賃的費用比貸款高
租賃和貸款完全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交易,由於出租人的誤導,承租人也把租賃當貸款看,在計算上總是在和貸款相比較。沒有人考慮機會成本那個大,以自身的條件是否能從銀行融到資金。如果把潛規則的費用算進去,把耗費的時間和物力算進去,誰的費用高才能做出最後的判斷。
Ⅲ 融資租賃風險主要由誰承擔
一、一般規則:由出租人來承擔風險
根據合同法的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普通租賃物的毀損滅失一般是由出租人來承擔風險的,影響的是承租人的租金給付。但是由於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法律作了另行的規定。
二、融資租賃物的特殊規定:由承租人承擔風險
根據規定: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法院應予支持。可見,即使並非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也不能免除承租人給付租金的義務,換言之就是由承租人來承擔融資租賃物中毀損、滅失的風險。
此外,根據《解釋》的第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因交付承租人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折價一次性補償,而如果合同未解除的話,承租人就需要繼續按期支付租金。
Ⅳ 融資租賃風險種類有哪幾種
(1)產物商場風險。在商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告貸或是出資,只要把資金用於增加設備或進行技能改造,首先應思索用租借設備出產的產物的商場風險,這就需求探問產物的銷路、商場佔有率和佔有才調、產物商場的翻開趨勢、消耗結構以及消耗者的心態和消耗才調。若對這些要素探問得不充沛,查詢得不詳盡,有可以加大商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特徵,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事務活動之中。關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才調,它直接影響租借公司的運營和生計,因而,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初步,就應該備受注重。
(3)技能風險。融資租賃的利益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入行進的技能和設備。在理論運作過程中,技能的行進與否、行進的技能能否老到、老到的技能能否在法律上侵略別人權益等要素,都是發生技能風險的重要原因。嚴肅時,會因技能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況。其他還包含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4)生意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生意特徵,生意方面的風險從定貨商洽到試車查驗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生意在近代翻開得比擬齊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組織和防備辦法,如許諾證付出、運送穩妥、商品查驗、商務斷定和許諾征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備和抵償辦法,但由於咱們對風險的知道和探問的程度不同,有些辦法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要素,這些辦法未被悉數選用,使得生意風險仍然存在。
Ⅳ 融資租賃存在哪些風險,怎樣控制融資租賃公司風險
一、融資租賃存在的風險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6.供應商風險。對於租賃物件的銷售商應以適當形式分擔惡性情況下的資產損失。
二、控制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措施
經營理念和風險控制理念;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服務方式,在經營理念上與一般商品貿易存在巨大的差異。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經營理念上必須堅持風險控制第一的原則,即必須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來謀求業務的發展。那種以為業務都沒有談何風險控制的論調是幼稚的,因為成功的可持續的經營必須是先有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去尋找對應的市場與業務,猶如比賽也是先有規則才可賽。那種先抓發展,等規模上來以後再來討論風險控制的思路,因前期風控的缺失將留下巨大的後遺症,決不可取。
風控第一還體現在公司風控部門具有行業調研、為公司業務的行業拓展方向制定指導意見,並因行業的差異分別制定不同的進入門檻與風控標准。
另一方面,風險控制也決不是追求零風險,在所有債權融資中,零風險業務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風控不是為了控死,而是為業務開拓、市場營銷以及租賃方案的設計提出風險包容度,風控方案及風控基本標準的指引。
Ⅵ 設備融資租賃風險有哪些
設備融資租賃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租賃物的自身性質風險、租賃物的物權變動風險、環境因素風險。
相對應的具體防範措施:1.信用風險通過簽約前詳細調查,以及簽約是明確詳細約定來規避。2.租賃物自身風險可在簽約時設置盡可能縮短的質保金支付時間和排除不確定因素條款來控制風險。3.租賃物的物權變動風險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登記來控制。4.對於環境因素的控制只能採取調查、購買保險等措施控制。
Ⅶ 融資租賃保險是什麼保險
融資租賃保險是指對融資租賃物件在運輸、裝卸、存儲、安裝以及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的使用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損失進行經濟補償的一種措施。
融資租賃保險可以分為租賃物件運輸保險和租賃期內租賃物件保險。
租賃物件的運輸保險可分為海洋運輸保險、內陸運輸保險及航空運輸保險。
租賃期內租賃物件保險主要有財產保險、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失險、營運中斷險、盜竊險等險。
Ⅷ 融資租賃風險的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Ⅸ 融資租賃風險到底如何把控,怎麼保障自己收益率
融資租賃中的風險主要包括:
(1)供貨人違約而導致的承租人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貨、撤銷合同的風險。
(2)承租人到期不支付租金而使租賃公司遭受風險。這是融資租賃公司面臨的最大的經營風險。
(3)出租人資金不足,未能按購貨合同條款如期開出信用證明而造成供貨人拒絕或推遲交貨,使承租人蒙受損失。也有因出租人的工作疏忽、過失,例如未及時向運輸公司訂船艙,搞錯裝貨、卸貨港口等使承租人不能及時使用,或第三方向出租人行使擔保權益而使承租人受到損失等。
(4)自然災害風險。即由風、火、地震和冰雹等自然因素造成租賃物損壞的風險。
防範對策:
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專業技術性很強,容易出現陷阱和漏洞,所以當事人在從談判到訂立合同時就應謹慎。
貨比三家,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貨比三家,為承租人的利益進行談判。出租人在綜合考慮各方情況的前提下,選擇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
2.明智索賠,在出租人因不負擔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所以一般不承擔責任。
3.仔細審查,作為融資合同的雙方,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主要是注意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4.以租賃物權抗拒風險, 租賃物權是避免融資租賃風險的重要防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