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融資風險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或者說,「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後者比前者定義更為寬泛,而且突出了創新。
風險投資也叫「創業投資」,一般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 作為成熟市場以外的、投資風險極大的投資領域,其資本來源於金融資本、個人資本、 公司資本以及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就各國實踐來看, 風險投資大多採取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
風險投資具有與一般投資不同的特點,表現在:
1)高風險性。 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剛剛起步或還沒有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規模小,沒有固定資產或資金作為抵押或擔保。由於投資目標常常是「 種子」技術或是一種構想創意,而它們處於起步設計階段,尚未經過市場檢驗, 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因此,高風險性是風險投資的本質特徵。
2)高收益性。風險投資是一種前瞻性投資戰略,預期企業的高成長、高增值是其投資的內在動因。一旦投資成功,將會帶來十倍甚至百倍的投資回報。 高風險、高收益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充分體現出來。
3)低流動性。風險資本在高新技術企業創立初期就投入 ,當企業發展成熟後, 才可以通過資本市場將股權變現,獲取回報,繼而進行新一輪的投資運作。因此投資期較長,通常為4~8年。另外,在風險資本最後退出時,若出口不暢,撤資將十分困難, 導致風險投資流動性降低。
從本質上來講, 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投入資本並進行有效使用過程中的一個支持系統,它加速了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壯大了高新技術產業, 催化了知識經濟的蓬勃發展,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當然,對於整個國家經濟而言, 風險投資在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產業機構的調整、改變社會就業結構、 擴大個人投資的選擇渠道、加強資本市場的深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義。
『貳』 保單質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保單質押貸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保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
保單質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保單質押貸款可能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現金流,特別是利率波動時,貸款者可以通過增加貸款或盡快償還貸款獲取更大的收益,而保險公司只能被迫接受,即保單質押貸款權實質上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的一種期權。由此,保險公司制定保單質押貸款條款面臨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利率水平的確定。通常保單質押貸款的利率要高於其計算現金價值的利率,固定貸款利率條件下市場利率波動一定程度上刺激保單持有人的貸款動機,相應造成保單貸款緊鎖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的不良效應,這意味著保險公司能應用於其他投資渠道的資金減少,甚至要放棄高收益的優質投資項目,相應經營的穩定性和盈利能力因此而收到影響;另外處理保單貸款也需要一定行政費用,增加經營成本。
『叄』 平安融資的危害
二樓的沒有道理
說真的 平安是什麼公司
保險公司!平安圈1200億用來干什麼?保險公司最大的支出不像別的公司過多的考慮員工工資問題,保險業務員都是 10分業績 2分錢,所有業務員都是給公司賺錢的。
而外資公司 於內資公司的區別,就是財務穩健上。國內保險公司,到處買樓,買.......而外資公司則是很務實的去租,不求氣派,只是對保戶的資金負責,內部消耗,小至一個杯子的使用都非常嚴格。
對於平安這樣的大公司,必定是穩健的,但其輕易的融資,根本不像保險公司的作為。
『肆』 融資融券有什麼風險
融資融券有什麼風險?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融資融券交易中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一、杠桿交易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此外,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二、強制平倉風險;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託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於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
『伍』 融資融券交易主要存在什麼風險
為了使投資者充分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試點證券公司)應制訂《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以及因不能及時補交擔保物而被強制平倉帶來的損失。
《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示投資者注意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等風險。
二、提示投資者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三、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於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四、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證券公司提高相關警戒指標、平倉指標所產生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五、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六、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投資者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七、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投資者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八、提示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投資者發送通知。通知發出並經過約定的時間後,將視作證券公司已經履行對投資者的通知義務。投資者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
九、提示投資者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投資者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投資者承擔。
十、除上述九項風險提示外,各試點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訂的《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對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風險揭示書應以醒目的文字載明: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融資融券交易的所有風險和可能影響上市證券價格的所有因素。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及《融資融券合同》條款,並對融資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融資融券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各試點證券公司還應要求每個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已知曉並理解《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願意承擔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陸』 什麼是保險融資,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是什麼
保險融資保險融資是指保險公司為使其結余的資本增值,風險分散,而向外融通其資金的活動。保險融資分為金融性融資和風險性融資兩大部分,金融性融資是狹義上的保險融資,即保險人將其結余資金按一定渠道投放井預期迴流增值的資金融通活動。這種融資活動,可增強保險經營能力,擴大承保償付能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市場競爭力。金融性融資按其融資方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前者是保險人直接滲入金融市場,後者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由其代為投資。風險性融資是保險人通過風險的分散,實現資金融通.以協調資金和風險關系的活動,主要指保險人之間的相互分保.旨在保持經營穩定.而不是以經濟效益為目的。[1]保險融資的四個要素[2]保險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式,保險作為風險融資方式成立的前提條件是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承保人和投保人簽訂的風險管理協議。一般來說,保險融資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1.合同協議。保險合同是保險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根據協議,投保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就可以轉移風險,就可以獲得補償損失的經濟保障;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則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保險義務;承諾承擔損失帶來的財務負擔,提供風險事故損失的補償資金。2.支付保險費(或者承諾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簽訂後,投保人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繳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是投保人購買保險所支付的價格。3.支付保險賠償費的條件。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賠款的條件是保險公司對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根據保險合同內容的不同,保險條款可以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基本條款是關於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記載的事項;附加條款是指保險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風險的條款。增加了附加條款即意味著擴大了標准合同的承保范圍。根據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於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以及因其發生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4.保險人為賠償損失所擁有的資源。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合同約定的風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人處獲得相應地經濟補償。被保險人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彌補損失造成的財務負擔的過程,也是風險管理單位保險融資的過程。但是,從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人補償損失的資金主要來源於保險費,保險人是否具有償付能力,決定於它所收取的保費總額是否能夠補償保險人所承擔的全部賠償責任。保險融資進行的原則[2]企業在選擇保險融資的過程中,投保人通過選擇購買保險單把損失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損失的財務損失。投保人轉移風險是有成本的,企業在決定是否選擇購買保險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是企業是否選擇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重要條件。確定企業承擔風險的能力,需要確定企業自擔風險的最大成本。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過高,就可以選擇保險公司來轉移風險。如果企業自擔風險的管理成本比較低,就可以選擇風險自留的管理方式。2.保險產品費用和附加費用。保險產品的價格及其附加費用是企業轉移風險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保險產品的價格過高,企業評估保險融資不合算的話,就不會選擇保險融資的方式;保險費率水平過高,企業就會採用其他風險管理方式替代保險轉移風險的方式。如果保險費率水平過低,企業就會用保險融資方式替代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這會加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確定適度的保險產品費率和附加費率,不僅關繫到企業的風險融資方式,而且還關繫到保險公司的穩定、持續發展。3.轉移風險所受到的限制和法律約束。保險合同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保險合同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轉移風險要受到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企業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不可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4.企業對風險控制的程度。企業對風險的控製程度不僅是決定企業是否轉移風險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企業風險的依據。
『柒』 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融資的風險
我覺得有幾項
1.買錯。融資是看多標的股(債)才借錢去買,但買進之後不漲反跌,
就是買錯了。。
2.買貴。融資就是買進,買是買對了,但太晚進場,股(債)價格
已經漲了一大段,才開始借錢去買,就會買太貴。
3.沒避險。買錯了或買貴了都沒關系,只要有避險,風險就不大。
『捌』 請說話的請問現在保險錢放在融資公司裡面安全嗎
你指的保險錢是什麼?
你繳納的保費怎麼會在融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