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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買保險有何風險

發布時間:2021-09-11 16:31:03

Ⅰ 如果自己想買保險,去做保險代理人有風險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經濟收入的提高,那麼他們就會越來越重視對於自己的保護。那麼在這樣的前提下,他們就會選擇去購買一些保險,那麼有的人他們既想為自己買保險。又想自己去做自己的保險代理人,但是有許多網友說這樣做是非常有風險的,那麼今天我們所要討論的話題就是如果自己想要去買保險。而自己去做保險代理人的話有風險嗎,首先我認為它一定是有風險的。

全方位思考

如果你認為你自己沒有辦法保護好自己,並且自己沒有一個保險代理人應有的一些專業知識的話。那麼建議你還是選擇專業的人士來做專業的事情,因為如果你這樣做的話,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利益損害。

Ⅱ 代繳社保違法嗎有什麼風險

代繳社保屬於違法行為,行為嚴重者有可能有入刑的風險。

1、《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均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雖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費,這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但並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並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職工和企業創造條件,符合繳納社保費的要求,並不損害他人的利益。

2、其次,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於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於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3、再次,事實上無法禁止,從實踐操作層面來講,如果將此行為界定為非法,社會保險部門就應當查處,不能允許參保,社保部門如何舉證證明不存在勞動關系,即使能夠否定勞動關系,面對成千上萬的參保人員。

4、基層社保經辦機構要從中甄別出哪些是單位員工,哪些不是單位員工,這種工作簡直是無法進行開展,現行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此種行為,根據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無規定即禁止」,因此,在現實情況下,社保部門無權進行查處。

(2)代買保險有何風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Ⅲ 買保險有什麼風險

首先,保險是為了幫助你規避風險而存在的一種商品,它的作用是當風險發生時幫助你最大程度的減少經濟損失。它所針對的風險是關於人的生老病死,這是每一個人都沒法避免的。因此保險本身可以說沒有風險,或者至少風險很小,有風險的是保險公司,因為他們替你分擔了風險帶來的損失。
至於說買保險的風險,確實存在,主要在於你是否是在靠譜的業務員那裡買的靠譜的保險。如果被業務員欺騙,買到了不合適的保險,或者買的根本不是保險,那麼就是存在風險的。
因此,想要避免買保險的風險的話,就要選擇合適的業務員,並且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自己也要弄清楚產品,不要一味相信業務員,自己要有判斷能力。

Ⅳ 買保險有哪些風險

其實也沒有什麼風險,無非就是賣給你保險的業務員不專業,條款解釋不清楚,很有可能造成你買的保障不全,或者發生保險事故時候得不到理賠等,保險的功能就是在風險來臨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財產不因為意外或疾病而遭受損失,保障家庭生活不至於面臨困境

Ⅳ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Ⅵ 保險有什麼風險與不足

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

Ⅶ 在工廠里代外面人買保險有什麼風險

代外面人買保險?啥保險?社保?社保廠里也要出錢的,一查就會發現的

Ⅷ 買保險會有風險嗎

您好,投保正規保險產品是不會有風險的,因為左右的保險公司都受到國家銀保監會的監管,關於銀保監會,推薦您看看這篇:《科普帖:神一般的存在 ! 中國銀保監會》

保險的作用是什麼

為了引起大家對保險的重視,奶爸這里先來介紹一下保險的作用,即保險到底是用來干什麼的。

1.保險是家庭的屏障

當自己和家庭生活出現重大事故變更的時候,保險這一道屏障,可以保障家庭原有的生活質量不被破壞。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保險這道屏障顯得更重要。由於老人和小孩是弱勢群體,疾病和意外發生的概率都比較大,事故一旦發生,對家庭的打擊也比較大。

不過有了保險這道屏障,可以很好地降低因重大事故帶來的損失。

2.保險能規避風險

世衛組織調查顯示,面對各類重大疾病,僅20%的患者能存活10年以上。

況且重大疾病的治療花費是巨大的,少則8萬10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要一下子拿出這么多錢來治病是相當困難的,所以這些沒買保險的家庭只能選擇四處借錢治病或者放棄治療,這兩種情況其實都是奶爸不願看到的。

除去自身的病痛,這樣高昂的代價讓家庭「因病致窮」的情況也屢見不鮮,為了規避風險,保險必不可少。

3.保險能抵制通貨膨脹

購買某些理財型保險的收益是相對穩定度的,有些產品採取保額逐年遞增或養老金逐年遞增的方法,基本上可以抵消通脹。

再加之,保險產品分紅一般高於銀行,又是用復利×時間給客戶以回報,時間越長,復利帶來的效果越大。

奶爸提醒:一定要配置好基礎保障之後再來考慮理財型保險。

4.保險能合理避稅

我國從1999年開始徵收20%的利息稅,比如把錢存在銀行會有一定的利息收入,這個利息收入也是需要交稅的,而保險受益人獲得保險金是不需納稅的。

多富豪將大量的資金用於購買高額保險,當富豪身故後,他們的子女繼承這筆遺產時不用繳納大量的稅,起到合理避稅的作用。

總結:

保險對於不同的人群來說可能起到的作用不盡相同,但終歸一點,保險始終是要起到保障作用的,只有生活得到了保障,我們才能活得更幸福更安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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