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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放棄購買學校保險承諾書

發布時間:2021-09-11 06:00:49

㈠ 自願不購買保險承諾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國家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的,或者不足額按時繳納的,依法受到處罰,因此,職工自己寫下的承諾,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社會保險法規定,

㈡ 學校強制學生買意外險,否則就要寫承諾書,請問合理嗎

在學校眾多代收費中,保險費是學校,家長比較一致認可的。

學校代收費比較多,什麼保險,校服,教輔資料等等,雖說通告上都寫著自願,其實一般還是由不得家長不自願。但是其中質疑聲比較小,老師和家長都覺得有必要交的費用,只怕就是保險費了。

總結語:學生保險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減少學校辦學風險,一方面家長也比較心安,有個保障。對於堅決不交保險的家長,學校方面與其簽訂安全責任狀是很有必要的,否則,萬一學生發生意外,家長有可能以學校方面沒有告知保險的必要性為由要求學校賠償。

㈢ 學校要求學生購買醫療保險,如果不購買的話,則要求寫承諾書一份,表明以後若發生意外事故,不要求學校...

1、這樣的做法不合理
2、在校園內發生的事件,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學生在學校出了事,仍有權向學校要求其承擔責任的。
3、建議父母購買學生平安保險,才50塊,是目前性價比最高,也特別適合學生的保險

㈣ 不買學校保險的保證書如何寫

江蘇城市頻道 陳聞 凌霄 報道)今天是開學的第一天,南京浦口區湯泉小學的不少學生家長向我們反映,他們遇到了一件非常不開心的事情。因為沒有給孩子購買保險,家長竟然被校方要求寫保證書。這讓不少家長不能理解。一起看看。

湯泉小學多位學生家長表示,這學期剛開學,他們就接到學校要求學生購買保險的通知。家長徐女士表示,因為已經為孩子在校外購買了保險,她就不準備在校內重新購買保險了,沒想到學校卻讓自己寫一份保證書。

不少家長認為,家長把孩子送進了學校,孩子和學校就有了一定的關系,學校讓學生家長寫保證書,顯然有些不合適。學校這種作法分明是為了推卸責任,還有強制推銷保險的嫌疑。事實真的如此嗎?今天上午,記者找到了浦口區湯泉小學張校長。他表示,學校向學生家長推薦的是一種學生平安險,每學年100元。他們學校提倡學生買保險,但並不強制學生買保險。讓不辦保險的學生家長寫一份保證書,主要是為了引起家長的重視。

記者發現,在湯泉小學,家長寫保證書的情況還不少。保證書的內容大致相同:學生自願不參加學校保險,如果在學校出現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張校長承認,讓學生家長寫出類似內容的保證書的確不妥,這與部分年輕教師理解學校意圖不準確有關。

那麼,家長所寫的這種保證書是否有效,如果學生發生意外,校方是否真的無責呢?帶著疑問記者找到了浦口區教育局。財務科工作人員表示,購買學生保險一定要本著自願的原則,讓不買保險的學生家長寫下保證書的做法非常不妥。

負責人表示,這種保證書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學生的意外是發生在校內,不管學生是否投保,學校或多或少都有責任。如果學生家長遇到有類似不合理情況可以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門投訴,他們將一查到底。

㈤ 放棄繳納社保承諾書怎麼寫

放棄社保承諾書主要分為標題、正文、以及落款三個部分。標題即為「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正文部分需寫明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以及身份證號,對於放棄社保的原因需表達清楚。落款部分簽名、寫上日期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㈥ 河南理工大學,學校讓學生買保險,保險費40,不願買的要寫個保證書,保證書格式如下我叫...,學

學生違反校紀後,校方讓學生寫下內容為「如有違紀無條件自願退學」的保證書,並讓家長對此進行公證。兩年來,河南省鞏義市市直高中有近20名學生做了此項公證。這是校方有益的嘗試?還是對學生人格尊嚴的漠視?日前,筆者進行了調查采訪。學生:來此公證是學校要求的在鞏義市司法局公證處,筆者看到了一份公證檔案。這是2004年3月11日,一位高二學生寫的保證書。「保證人×××,監護人×××。因保證人在學校考試中與監考老師發生口角,違反校規,為杜絕再犯,特立此保證。1、在校園內不打架罵人;2、尊敬師長,不頂撞老師;3、不曠課早退;4、不私自外出,不私自進網吧;5、不損壞公物。如有違紀無條件自願退學,若有過激行為引發學生自身安全,應由監護人負責。」下邊有監護人的簽名並摁有指印。公證書上寫著:「茲證明學生×××(男,×××年×月×日生,住×××),與其父親×××(男,×××年×月×日生,住×××),於2004年3月11日寫下保證書,並在保證書上簽名摁指印屬實」。後邊是公證處的印章和公證員的印鑒及年月日。另外檔案中還有談話筆錄、戶口簿復印件和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中談話筆錄的內容為:「問:你辦理何項公證?「答:辦保證書公證。問:你們是否自願?答:是。問:能否按保證書執行?答:能。」有學生告訴筆者,他們來此辦理公證的保證書是按學校的要求寫的,內容都大同小異,公證後學生把一份公證書一份保證書交給學校,學校進行存檔。司法局:該公證符合法律規定公證處的馬主任說,公證處為學生辦理的第一起這樣的公證是在前年。市直高中兩個學生打架,在學校影響很壞,學校讓兩個學生全部停課。後來一個學生家長向學校保證兒子不再違紀,並說可以把兒子寫的保證書拿到公證處作公證。學校同意了,該學生家長便領著學生來公證處辦理此項公證。馬主任說,到目前為止,市直高中共有十幾位學生辦理了此項公證。辦理這樣的公證,公證處也很慎重,原則是,初中生不能辦,小學生更不能辦,因為國家法規賦予他們有接受9年義務教育的權利。筆者問,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後,如果學生再違紀怎麼辦?馬主任說,公證書主要是對學生進行約束,如果再違反校紀,那要看學校怎麼處理。此公證是對簽名或指印的真實性進行公證,不涉及其他內容。馬主任最後說,每件公證僅收取100元公證費,這些收入對於公證處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公證處也不主動聯系此項業務,市直高中也沒和公證處聯系,是學生家長自願來的。按照規定,公證處只進行書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便進行公證,對於實質性的東西,不是公證處審查的范圍。對此,鞏義市司法局法制科的一位科長說,目前公證機關都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公證業務新路子,對此項業務進行公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教委有關人士:學校做法欠妥4月30日下午,筆者來到鞏義市市直高中。在出示了記者證和介紹信後,校辦公室主任答復說:「我們教委有規定,采訪學校必須有教委的介紹信,由教委的人陪同。」並以此拒絕接受采訪。在此之前,曾有記者采訪市直高中負責學校紀律的王書記。他說,他記得第一例公證是家長主動提出的。從此以後,凡是遇到學生違紀,校方勸退的時候,家長就主動提出寫保證書,大約有十幾例。王書記還強調說,學校一次也沒主動提出,只是被動地接受保證書和公證書。王書記最後說,學校從未提倡此事,今後也不準備再接受任何學生的公證書。在鞏義市教委,筆者向辦公室的一位同志說明了情況,他說縣里有規定,在鞏義采訪,必須有市委宣傳部的介紹信方可。此前,鞏義市教委一位科長曾表示,這種做法明顯不合適,即使學校不是主動的,也不應該接受這種公證。學生:難以接受在市直高中校外,一位高一學生,面對筆者的采訪猶豫很久。當筆者保證不公開他真實身份後,他才接受了采訪。在以後的采訪中,其他學生也是再三提醒筆者,不要公開他們的姓名,害怕學校知道了找他們的麻煩。這位高一學生直言不諱地說:「學生們普遍不喜歡這種做法,學校說是校方被動地接受保證書和公證書,其實這是學校在推卸責任。不是學校要求,哪個家長願意陪自己的子女花錢去作公證?」據他介紹,今年期中考試後剛開過學生大會,校方在大會上宣布又有3名違紀學生作了公證,並公布了名單。他認為,學校這樣做的目的,是這些學生一旦違紀,學校等於拿住了把柄,讓學生自願退學,這樣家長和學生也沒法說。他說,市直高中每年招收的學生,一部分是不夠錄取分數線,花錢來上學的,學生的素質也參差不齊。但是學校的職責就是教育學生,讓學生對保證書作公證,等於是給了學校一個合適的理由,變相地把學生開除。一位高二女生說,她所在的班裡就有學生被迫去作公證,原因是他們與老師頂嘴,老師說不尊重他,便把此事反映到學校。學校讓學生停課,並通知家長,不作公證不讓上課。在每學期召開的大會上,會宣布這段時間內被公證學生的名單,並貼出布告。她認為,學生犯一點小錯,學校不應該採取這種措施。一位作過公證的學生跟筆者說,平時誰在班裡念個檢查,幾天都抬不起頭,何況在家長陪同下去作公證?一些同學更是看不起自己,還記入學生檔案,又在會上宣布,對自己造成的壓力可想而知,整天提心吊膽,恐怕一不小心再違反保證書,被校方勸退。在采訪中,大部分學生認為公證保證書不是一件好事,被公證的學生心理上會造成很大壓力。他們說,一位學生的保證書被公證後,老師還讓他到班級念,並讓班長代表全班60名學生在公證書上簽字,讓全班學生監督這位學生以後不犯錯誤,這樣興師動眾,對這位學生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一些學生要麼沉默寡言,要麼產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他們認為,對嚴重違紀的學生,如打架、喝酒鬧事,要求他們寫保證做公證,也可以理解,而一般的違紀,如早退遲到,與老師頂嘴,批評一下就行,不應該讓學生去公證。在采訪中,鞏義市二中的一位老師說,每個學校肯定都會有一些調皮學生和違紀學生,這就要學校和老師多做思想工作,進行引導教育,他認為公證保證書的做法不可取。學生家長對此做法也是議論紛紛,一位學生家長說:「我也理解學校的良苦用心。但學校讓公證,等於把學校應盡的教育義務推給了家長。學校不採取得力措施教育學生,僅憑一紙經過的公證的保證書,便能約束學生?」律師:校方做法違反法律河南天翔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二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4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我國《教育法》也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學質量。從我國的相關法律來看,國家是從各種角度來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學生不同意保險費申請怎麼寫

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傷害保險,也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它具有短期性,靈活性、保費低的特點。

㈧ 學生不購買學平險,學校要求寫證明說明學生自動放棄購買學平險,且在校期間發生一切意外傷害均由個人承擔

學校要求寫證明說明學生自動放棄購買學平險,無非是想推卸學生在校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傷害的責任,這事沒有法律依據的,切實不負責任的表現,購買保險應遵循自願原則,試想有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生活都成問題的話,他(她)們的家長還有能力購買保險嗎?寫證明放棄購買保險,在校發生意外傷害,學校就沒有責任嗎?即時買了保險,學生在校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傷害,如果學校存在過錯,責任還是要負的

㈨ 學校發一張自願放棄學生醫療保險承諾書該不該簽字!合理么

一般的,學校每年都會組織學生自費購買學生意外醫療保險,如果學生不願意購買,就有義務簽署「自願放棄學生醫療保險承諾書」,免除學校承擔學生發生意外或醫療的責任,學生當然該簽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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