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企業幹了20年交四年失業保險以前沒有交怎麼辦
企業應該給你交社保的,如今你可以申請一次性補交,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這需要雙方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13-14年買過失業保險15年到2020年沒有買現在可不可以報
申領失業金條件之一是:失業的六十天之內申報。
早超期了,不能報了。
3. 我只有交社保13年,沒交失業保險金,現在失業,能領失業金
領失業保險對將來工作沒有影響,交失業保險金就是為了失業期間,能夠得到失業救助。但失業時間長,如果沒有重新就業,建議自己交養老保險。
拿失業金和社保是兩回事,失業金是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這個系統發的,社保就是最後領退休金那個事,那是根據你一生社保繳費情況核算的,你領了失業金,自己去上社保就可以了。沒聽說領失業金就不能交社保了,說實話我現在就是領著失業金自己交著社保,現在社保金都有入不敷出,怎可能設置門檻不允許交呢。一般社保中心根據上年的社平工資分幾檔,你可以選,和買保險一樣,你如果交高檔的,反映到最後領退休金時就高,反之就低。但是這是個漫長的繳納過程,幾個月或者一兩年交的高與低,影響微乎其微。
4. 以前辭職沒辦理失業保險金,是不是以前交的就作廢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金,勞動者辭職沒辦理失業保險金轉移也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勞動者可以在後續辦理失業保險金轉移手續,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勞動者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5. 社會勞動失業保險2012年交了沒有
你失業保險2012年交了沒有?這是八年以前的事情,你得去查社保中心賬戶。
6. 疫情期間沒買失業保險的之前買了幾個月的能拿失業保險嗎
斷交了,肯定不行啊,而且也不是什麼情況都能領失業金的?
7. 以前交過失業保險,最近幾年沒交失業保險,可以申請領失業金嗎我是在武漢市交
以前交過失業保險但是如果後面幾年都沒有交,相當於你的失業保險是中斷了的一般來說是不允許申請的。不過你也可以查看一下你的帳號上面這一個是否失效了。
8. 我在2013年失業的,至今沒有參加工作,也沒有繳納社保,請問,我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領取失業金條件:
1.在失業之前,失業保險繳納正常,且已經連續繳納了一年以上。
2.失業並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願造成的,這種情況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等,如果是你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3.辦理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即可領取。
9. 我現在沒有買失業保險,以前的可以退嗎
失業保險是不能退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依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手續。
失業保險金可以累計領取的,一個人累計最多可以領取兩年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