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給員工買意外險需要多少錢呢
一般給員工買意外險需要多少錢呢?具體內容如下。
員工意外保險,指的是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意外保險,這樣的話,員工發生的意外需要的賠償就轉嫁到了保險公司的身上,減輕公司自身的經濟負擔。那麼到底員工意外保險多少錢呢?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這不能一概而論的,因為意外險保費的問題,是根據員工的職業風險來判定的,職業風險高的,保費自然就高,反之,保費就會相對低一些。不過員工意外險的保障是非常全面的,意外身故、傷殘、意外醫療等等,都是可以保障的,工傷也好,出差在外也好,這都是屬於意外的范圍之內,都受員工意外險的保障。
為何現在的企業要為自己的員工投保意外險呢?
對企業來講利用較少的投資,但是卻可以起到較高的人身保障,為員工購買了意外保險,這樣員工也能安心地工作,無後顧之憂,不僅僅對員工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對企業何嘗不是呢?只有為員工考慮的企業,才能真正的留住人才,這也是可以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對員工來說,公司統一辦理了員工意外險,那麼員工本身就不需要購買意外保險了,減輕了員工自身的一些經濟負擔,這樣員工真的發生什麼意外的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巨額賠償,對於員工自己還有家人來說,也是很好的保障。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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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意外保險費,作什麼費用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除1以外的其他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或
銷售費用-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㈢ 企業給員工買意外保險有什麼限額規定
關於人身意外保險的額度,如果您是家庭支柱,則身故及傷殘保額應最好為被保險人年收入的10倍為宜,這能夠保證意外發生後,被保險人的家庭生活質量短時間內不會受影響,如果您不是家庭支柱,則身故及傷殘保額可以適當降低一點。同時,您在投保人身意外保險時,不僅要注意保險條款中對醫療費用免賠額、自費比例及最高報銷限額的規定,盡量選擇免賠額低、報銷比例大、報銷限額高的意外醫療險,還要解清楚意外險的免除責任、保障范圍、投保條件及就診醫院等。意外險對於投保人的職業有限制,高危職業會拒保。意外險產品大部分對於就診醫院有所要求,一般要求是二級及以上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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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單位給員工買意外保險的費用是計入什麼科目求告知
單位給員工買意外保險的費用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4)企業給員工購買意外保險費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
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㈤ 公司為員工買意外傷害保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但以下兩種商業保險可以扣除: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
對於上述可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的范圍,稅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以下根據相關的規定及企業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
(一)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的解釋,這類保險費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險,而不是企業自願為職工投保的所謂人身安全保險。
例如:
《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第二十條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必須或應當為職工辦理的人身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對於哪些屬於「特殊工種職工」,部分地方稅務機關認為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工種名錄》。如北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
(二)其他商業保險
對於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第一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相關行業的規定購買的保險,參照企便函[2009]33號文的解釋,屬於按國家規定購買的保險,應可以稅前扣除。例如員工出差乘坐長途客車購買的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等:
2004年7月1日施行的《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很重要的一點,購買這些意外險,是公司經營的需要,而不是單純員工個人受益。
二、常見問題分析
(一)企業購買的僱主責任險等各種意外保險、財產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為降低經營風險購買的各種意外保險和財產保險,是為減輕企業的負擔而購買的支出,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對所雇員工在受雇期間,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職業病而造成人身傷殘或死亡時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企業購買該險種是為了降低經營風險,減輕在員工發生意外時企業的財務壓力,實際是國家規定工傷險的一種補充,不屬於員工的福利,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可參考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題解答: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財產」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類財產。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財產保險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商業保險能否計入福利費、工資稅前扣除?
除了上述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以外,為全體員工購買的其他商業保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即使計入福利費、工資並為員工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也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可考慮向員工發放補貼,員工自己購買或者由公司統一代為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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