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請員工出具《個人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簽字並按指印留存。個人部分發放給員工。
一、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有三種:
1、員工工資偏低,甚至不少年輕員工的工資只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扣除個人承擔部分後,實際領取的工資更低。從自身生存的角度考慮,這類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
2、員工對繳納社會保險的認識存在偏差,由於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5年即可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有的員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現在可以不繳納,以後再繳時間上足以達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現階段繳納社會保險。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原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但存在欠費)根本沒有考慮,而只願意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用工關系,不願意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將社會保險轉入。
二、根據上述原因,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的處理方式:
1、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個人申請不繳納社保證明怎麼開
1,帶上個人社保卡、身份證,到所在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自助查詢機上將個人社保繳存明細列印出來
2,到櫃台蓋章即可。
註: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繳納記錄,是不可能給你開社保參保證明,需要所在的工作單位有給你參保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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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證明作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其辦理憑證有:
(一)、參保單位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參保證明
1、單位介紹信
2、本單位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按參保人員姓氏拼音字母先後排序)
3、填寫《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申請表》
(二)、參保人員辦理本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參保人員委託他人辦理的,被委託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
3、填寫《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申請表》
受理部門
1、部.省.市屬參保單位由市社保局大廳受理(其中企業繳費單位,由企業保險窗口受理,其他繳費單位,由事業保險窗口受理)
2、區屬參保單位由所在區社險辦受理
3、個體勞動者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社保證明怎麼開?以下是具體實例證明。
茲證明
XXXX,男,身份證號碼XXXX,為XXX單位員工,從XX年X月到現在,在XXX市社保局參保,特此證明
XXXX社保局
註:公司開介紹信,蓋公章。
社保的財務制度有隨收即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其作用在於幫助公民面對諸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和死亡等社會風險,或用於保障基本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根據社保的支付方式和作用,以及各人的社保繳納狀況不同等因素,社保局需要出具相應的費用繳納清單,即社保證明。這樣也有利於社保局對社保做出相應的准確的管理---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員工個人不願交社保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請員工出具《個人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簽字並按指印留存。個人部分發放給員工。
一、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有三種:
1、員工工資偏低,甚至不少年輕員工的工資只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扣除個人承擔部分後,實際領取的工資更低。從自身生存的角度考慮,這類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
2、員工對繳納社會保險的認識存在偏差,由於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5年即可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有的員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現在可以不繳納,以後再繳時間上足以達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現階段繳納社會保險。
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原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但存在欠費)根本沒有考慮,而只願意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用工關系,不願意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將社會保險轉入。
二、根據上述原因,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的處理方式:
1、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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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繳納社保說明怎麼寫
可以填寫一份《不繳納社保申請書》具體內容如下:
5.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購買社保是一項涉及到職工社會保障的事宜,與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所以首先要讓職工了解到購買的社保的益處,其次要了解到職工為何不願意買賣,比如有的職工認為在家裡(農村)已經購買了農村保險,就不願意再購買職工社保了,或擔心離職時所交社保金額不能取出或轉移。
員工不願意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
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歸納起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地域原因。許多外地戶口尤其是農村戶口性質的勞動者認為自己不可能在企業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幾年如果回到家鄉或者到其他城市,社會保險轉移會很麻煩。因此,不願意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工資原因。許多勞動者的工資並不高,不願意在不多的工資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錢繳納社保。
3、其他原因。這其中包括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由於與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一直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不願意轉出;有些地區政策是新的單位繳納社保(養老)前不得斷交,如果斷交,只有全部補交完畢後新的單位才能繳納社會保險,而勞動者不願意補交之前的費用從而造成新的單位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等原因。
企業可以要求員工出具一份類似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諾書來避免爭議:
很多企業如果遇到上述員工的情況,一般應該要求員工簽訂一份承諾書,內容大概是因為何種原因員工同意或主動要求企業不為其繳納社保,以後也不得因為企業沒有繳納社保與企業發生糾紛,一切後果自負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須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將社會保險費直接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事後反悔並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應予支持。勞動者在沒要求公司辦理社保前,該承諾書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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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個人自願申請不買社保可以嗎
不可以。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即使員工不想繳都不行。
1、不繳社保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繳社保
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3、不及時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意: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4、違規補繳社保
「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的「掛靠」繳納社保等行為是違法的。
(6)個人不願繳納保險申請擴展閱讀: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勞動法
7. 個人可以向公司申請不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因為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7)個人不願繳納保險申請擴展閱讀
繳納社會保險好處
1、有醫療保險來報銷生活工作中因生病、大小意外受傷導致的住院治療費用;
2、生育險是在女性生育時可獲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
3、工傷險在工傷意外時,獲得賠償補貼;
4、有養老金可安享晚年;
5、失業險可在失業時獲得賠償補貼;
6、方便、快捷,社保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各城市醫療理賠政策中最方便、快捷的理賠制度,只需在就醫時出示醫保卡,費用即可自動累計並結算,無需另行報銷;
7、大病、小病均可按比例報銷。
門診:起付線1800元,1800元以上70%報銷,封頂2萬元。
住院:起付線1300元,1300元以上70%報銷,封頂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