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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發布時間:2021-09-09 17:35:09

『壹』 如何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可以興辦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郵政儲蓄銀行要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市(縣)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貳』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叄』 農業巨災保險是必要的嗎

為探索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海南將選擇2至3個市縣研究開展巨災保險試點。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2017年海南省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對今年全年實施農業保險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了財政補貼政策。其中實施險種分為中央險種和省級險種兩大類,將實行不同的財政補貼政策。

對於孱弱的農業而言,商業保險的參與可以說是雪中送炭,此舉不僅可以減少農民的實質性損失,保護他們的積極性不受影響,也能讓政府在惠及三農方面有更大的作為。農業現代化是農業保險的前提,農業保險是農業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支撐。農業要有大的前途和進步,要真正實現現代化,就不能再有「突如一夜狂風來」之後的欲哭無淚。農業巨災保險是防範農業風險的關鍵之舉,海南的試點無疑為此開了一個好頭,也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的必然選擇。

『肆』 政府在農業保險方面有哪些補貼政策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各級政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央積極推動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逐步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了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對於政策性保險,政府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2008年中央和省財政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加強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伍』 西藏自治區 農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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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農村「水電路氣房」等民生工程495億元,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少數民族地區游牧民定居工程、農村小水電工程、農村郵政和農林水血防工程等。這些民生工程的建設,將有效改善農村的生活條件,提升農民的生活質量。
二是農業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等441.6億元,具體包括大型灌區節水改造、新增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及農技服務體系、動物防疫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糧油儲存設施、退耕還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還草、生豬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植保工程、種養業良種工程、漁政漁港、保護性耕作、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產基地、旱作節水農業示範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過實施以上設施建設,將不斷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完善農業補貼制度
目前,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主要包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簡稱為「四補貼」。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種糧農民直接補貼190億元、農資綜合補貼756億元、良種補貼198.5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130億元,對調動農民務農種糧積極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到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建立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月4日,中央財政已將2010年的兩項補貼共867億元預撥地方,力爭在春耕前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良種補貼方面,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油菜實行全覆蓋;早稻、小麥、玉米、大豆和油菜每畝補貼10元,中晚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統一招標、差價購種補貼方式,也可現金直接補貼,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2010年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馬鈴薯原種生產補貼面積,在藏區將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在部分花生產區啟動花生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方面,補貼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標准維持購機價格的30%、單機補貼上限5萬元不變,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個品目。3月1日,中央財政先期預撥了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86億元,確保各地春耕生產需要。
繼續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
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調節糧食供求關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農民種糧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了收購范圍,合理安排收購時間,促進了糧食市場穩定,保護了農民利益,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為進一步加大對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決定從今年新糧上市起適當提高主產區2010年生產的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麥(三等,下同)、紅小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別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將有利於補償糧食生產因農資價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進農民種糧收益穩步增長,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發展。這次稻穀總體提價幅度略大,有利於進一步發展稻穀生產,特別是引導農民擴大優質稻生產,改善稻穀生產結構,更好地滿足消費者不斷增長的需求。
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
實行臨時收儲政策,是國家調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產品市場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來,針對部分農產品出現的價格下跌及賣難現象,國家適時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解決了部分農產品銷售問題,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產品生產穩定、市場穩定。
為做好東北地區糧食收購工作,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國家決定於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東北地區實行玉米、大豆臨時收儲政策。玉米(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龍江省0.74元/斤,大豆(國標三等)臨時收儲價格為1.87元/斤;引導東北大豆壓榨企業入市收購,並給予指定大豆壓榨企業和中儲糧總公司一次性費用補貼0.08元/斤;鼓勵南方飼料消費大省積極到東北產區采購玉米,中央財政根據實際到貨數量(摺合標准水分)給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費用補貼。
今年繼續實施大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讓廣大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對農民願意交售的糧食不限收、不拒收,實行敞開收購,將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保持臨時收儲價格基本穩定,對大豆和玉米市場價格提供了底部支撐;通過財政適當補助等方式鼓勵多元主體入市收購,減輕了政府收儲壓力,也為企業收購和生產創造了條件。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村金融服務有所改善。但是,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並沒有根本改變,農村基層金融網點不足,涉農貸款比例太低,農村抵押擔保機制還不健全,農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對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服務創新。
一是完善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考核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農村貸款。1號文件還要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今年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貸款投放。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支農動力,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逐步增加涉農貸款比重。
二是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小額信用貸款和聯戶貸款,不斷擴大小額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小額信貸需求。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以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夯實農業發展基礎。
三是扶持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為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增強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繼續擴大農村金融市場准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農村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支持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三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確保偏遠農村地區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務。
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政策
自國家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以來,農業保險的投入不斷加大、品種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為有效化解農業災害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2009年,中央財政共安排保費補貼資金預算79億元,比上年增加近60%;農業保險共支付賠款102億元,為2186萬戶次的受災農戶提供了保險補償。但是農業保險機制還不完善,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還有限,巨災風險防範機制還未建立。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從四個方面完善現行農業保險政策:
一是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開展試點以來,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省份已達16個,補貼品種包括玉米、水稻、小麥、棉花等大宗農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等重要畜產品。今後,中央還將繼續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區域,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現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要求地方財政提供配套資金,但中西部地區農業大省(市、縣)多數財政實力較弱,補貼資金到位難,影響了保費補貼政策的實施,因此,這次1號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降低地方財政分攤保費補貼的比例,以減少中西部地區的資金壓力,鼓勵地方發展農業保險。
三是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近年來一些地方以發展當地特色經濟為重點,積極開展蔬菜、橡膠、糖料等特色作物類保險,以服務「三農」為重點,積極開展農房、小額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受到農民普遍歡迎。中央鼓勵地方繼續開展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業務,並將這些保險納入保費補貼范圍。
四是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近年來我國農業氣象災害呈突發頻發重發態勢,造成的風險遠大於普通保險行業,必須通過再保險將巨災保險分散出去,確保農業保險系統運行安全。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參與農業再保險,今後還將加強財政支持,通過設立巨災風險准備金等方式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加大家電下鄉實施力度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於2007年12月在山東、河南、四川開始試點,2008年12月1日擴大到12個省(區、市),2009年2月1日推廣到全國,是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國家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財政補貼。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補貼產品種類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手機、電腦、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空調、微波爐、電磁爐等9大類產品。補貼兌付根據各地實際可採取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等不同方式。
2010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家電下鄉實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彩電、手機最高限價提高1倍,冰箱等7類產品最高限價提高25%-75%,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二是大幅度增加家電下鄉產品種類。目前正向社會公示新一輪家電下鄉產品招標結果,新增產品型號近萬種。各地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三是擴大家電下鄉產品補貼對象。從今年1月1日起將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據有關部門統計,2009年登記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3450萬台,銷售金額647億元,已補貼金額75.4億元。
家電下鄉補貼政策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有力地拉動了農村消費需求,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促進了農村生產和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支持農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將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通過安排國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鼓勵引導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有住房。
一是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為解決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進一步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國家從2009年開始實施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項目。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資40億元,支持了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一線團場79.4萬農村貧困戶完成危房改造,其中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2010年國家將繼續安排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程25億元,在總結2009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為了促進牧區游牧民轉變傳統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產生活方式,保護草原生態環境,促進草原畜牧業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民生活水平,國家從2001年開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區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將實施范圍擴大到西藏、內蒙古、四川、雲南、青海、甘肅、新疆等7省區的民族地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29.4億元,定居游牧民11.7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5億元,繼續支持上述7省區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定居房、貯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農墾危房改造工程。為解決農墾職工群眾住房困難,國家將農墾危房改造納入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圍。2008年第四季度,黑龍江、海南、廣東、雲南四墾區啟動農墾危房改造項目;2009年實施范圍增加了內蒙古海拉爾和大興安嶺兩墾區。截至2009年底,累計安排中央投資19.5億元,在六墾區支持危房改造25.8萬戶。2010年國家將安排中央投資14億元,繼續支持部分墾區實施危房改造。
增加產糧大縣獎勵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一方面逐年加大獎勵力度,一方面不斷完善獎勵機制。2009年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達到175億元,獎勵縣數達到1000多個。為鼓勵地方多產糧、多調糧,中央財政依據糧食商品量、產量、播種面積各佔50%、25%、25%的權重,結合地區財力因素,將獎勵資金直接「測算到縣、撥付到縣」。對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位於全國前100位的超級大縣,中央財政予以重點獎勵;超級產糧大縣實行糧食生產「誰滑坡、誰退出,誰增產、誰進入」的動態調整制度。自2008年起,在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框架內,增加了產油大縣獎勵,每年安排資金25億元,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獎勵條件,全國共有900多個縣受益。為更好地發揮獎勵資金促進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財政建立了「存量與增量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獎勵機制,要求2008年以後新增資金全部用於促進糧油安全方面開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繼續作為財力性轉移支付,由縣財政統籌使用,但在地方財力困難有較大緩解後,也要逐步調整用於支持糧食安全方面開支。同時規定,獎勵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不得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201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產糧大縣獎勵力度,進一步完善獎勵辦法,穩步提高糧食主產區財力水平,調動其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建設高標准農田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耕地質量總體不高,已成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我國現有耕地中,中低產田約佔2/3,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對於進一步夯實糧食生產基礎,增強農業抗災減災能力,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和促進農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
2010年,國家將在《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糧食生產核心區和非主產區產糧大縣,按照分工協作、連片推進的原則,加大中央基本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和中長期政策性貸款等方面資金對基本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加快實施土地平整、機耕道、農田林網等工程建設,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積極推廣保護性耕作和旱作農業示範技術,加快將中產田建成旱澇保收的高產田、把低產田改造成產量穩定的中產田,努力在北方地區建設一批80萬畝以上、在南方地區建設一批50萬畝以上的區域化、規模化、集中連片的商品糧生產基地。
通過加快建設高標准農田,能夠大幅增加全國高產穩產農田比例,改善我國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提高土、肥、水資源利用率和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緩解耕地與水資源短缺壓力,有效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
扶持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
實施農業標准化生產是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對標准化創建工作做出了明確部署,這是在總結高產創建活動經驗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重大舉措,將重點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大規模開展「菜籃子」產品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集中創建一批蔬菜水果茶葉等園藝產品標准園、畜禽養殖標准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加強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組織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標准化示範基地,通過標准化示範園(場)的建設,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標准化水平,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以農獸葯殘留標准為重點,制修訂450項農業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加快構建統一、科學、合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組織各地制定配套的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鼓勵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技術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經營或行業自律的依據。
三是大力發展「三品一標」,今年計劃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1萬個,登記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200個。通過這項工作,認定、培育一批優質名牌農產品,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
完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性工作。2004年以來,中央連續出台的7個1號文件,都對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進一步完善,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撲殺補貼政策,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我國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畜禽疫病撲殺補貼、基層防疫工作補助為主要內容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政府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這既保證了國家強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實,又保障了廣大養殖場(戶)的利益。
畜禽疫病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畜禽和布病、結核病檢測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這既有利於防止重大動物疫病擴散,又能減少因撲殺染病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
基層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為支持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經費補助。補助經費用於對基層動物防疫人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補助,重點用於強制免疫注射工作經費支出。
2009年,中央財政共落實強制免疫經費23.78億元、撲殺補貼資金1.87億元、基層防疫補助經費6.5億元,為構築有效免疫屏障,減少疫情發生幾率,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提供了有力保障;為調動農牧民防疫積極性、減少疫情損失提供了重要支持;為提高村級防疫員待遇,穩定基層防疫隊伍,提高工作積極性提供了物質基礎。2009年,全國重大動物疫情下降到近年來的最低水平,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狀況總體較好。
2010年,圍繞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不發生重大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兩大工作目標,農業部將繼續堅持和完善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貼、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提高疫苗補助、撲殺補貼標准,擴大強制免疫和撲殺補貼覆蓋面,建立健全財政投入與國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機結合的防控投入長效機制,為鞏固發展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好形勢做出積極貢獻。

『陸』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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