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險論文
摘自網路,也許能幫到你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2. 社保基金的問題,能人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國家嚴格控制,以前只可進入債券市場,以後又放開到股市一級市場,目前社保基金可在二級進行投資了。據媒體報道,社保基金有望在近期進入國際資本市場投資了。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收益當然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具體怎麼用,什麼時候用,還沒有詳細規定。目前主要是積累,還不到使用的時候,估計到社保資金壓力大的時候就該派上用場了。你和我關心的問題是一樣的,萬一虧損了怎末辦啊?虧損了也只能是自己的夢自己圓。資本市場是有風險的,話說回來,沒有風險也沒有收益啊,風險大,收益也高。但是社保基金輸不起,它關繫到十幾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保基金在上海已出現問題,我十分擔心,全國都有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呀?社保基金的安全問題迫在眉睫,社保基金的投資安全問題迫在眉睫,這就是管理層現在關注的問題,也是你我和全國老百姓關注的問題!
3. 如何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1、社會保險基金是一項民生基金,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2、加強基礎管理,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保證人民利益,加強社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3、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規范基金安全運行。健全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作用,加大檢查力度,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
4. 社保基金運行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相關部門是如何去解決這些困難的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最大的困難是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加強監管,防止一些人循私舞弊,挪用社保基金。
5. 年輕人進入基金市場要有風險意識,如何培養自己的風險意識
現在只要是做投資,都是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基金是一種投資方式,可以讓我們錢生錢,能夠獲得很多的收益,同時股票也是一種投資的方式,它的風險相對於基金來說更高一些。但是很有可能把本金全部虧損掉。
適當的購置一些保險。
人總是會有一些萬一,這件事情沒有出現的時候反倒沒什麼,但是一旦風險來了,我們就後悔自己為什麼不給自己提前買個保障,比如說乘飛機的時候買個飛機意外險,再比如說,提前給自己購置一些重大疾病保險,這樣當出現一些癌症,或者是需要治療的費用很高的疾病的時候。我們也不至於去砸鍋賣鐵去籌錢,耽誤自己的病情,再比如說一些才能寫防盜險,這些都是我們可以提前去購買的保險,來去保證我們意外發生的時候能夠有一個應急的備案。
6.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7.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8. 說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系統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本質和核心。說明社會保障系統和公平正義的內在聯系
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通過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形式,確保社會成員基本生活和醫療水平,以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促進改革深化的社會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保障制度對於提高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也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時期,雖然整體經濟運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會就業、養老等問題也日趨突出,社會不穩定的風險也在增加。因此,構建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現行社會保障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1 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我國政府歷來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工作,社會保障的發展,大體經歷了3個階段:一是新中國成立不久,中國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草案》,為城市國營及部分大型集體企業職工建立了涵蓋養老、醫療、工傷、生育、死亡等項目的社會保險制度。這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構築的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僅包括社會保險的部分內容,范圍相對較小。二是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我國未來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進行了明確,構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會保障資金由國家、工作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范圍涉及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區服務、社會強制性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住房)、個人儲蓄積累和以自願為原則的商業保險,使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靈活、有效、豐富多彩。三是在實踐中逐步建立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條保障線,實行以「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兩個確保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工作。由此,一個政府主導、責任分擔、社會化、多層次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2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新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這一制度所處的特殊國情和時代背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各種問題在所難免。
(1)覆蓋面狹窄。目前我國發達地區主要是沿海地區,已經開始在試著搞養老、醫療、低保等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享受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大約有6 000萬人。但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不到農村總人口的10%,至於失業保險等其他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均與農民無緣。除此之外,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城鎮范圍內的全部居民,養老保險覆蓋人群約1.6億人,另有3億多人被排斥在外,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仍然較窄。隨著我國失業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國城鎮職工失業率為3.6%,2002年為4%,2004年增加到4.3%,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達1 400萬人。截止到2004年全國有10 584萬人參加失業保險;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僅覆蓋全國約9 400萬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約占城市「下崗、失業、待崗」總人數的30%。還有相當多的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廣大的個體納稅戶沒有加入社會保障的體系。
(2)社保資金缺乏統一管理,基金運轉處於無序狀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是按地區和部門分開制定的,地區間條塊管理比較鬆散。社會保障基金既有縣市統籌又有省級統籌,統籌形式多種多樣,統籌辦法各地自行確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基本上處於分散管理的狀況,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由勞動部門負責;撫恤救濟由民政部門負責;醫療保險由衛生部門和職工所在單位負責。由於社會保障缺乏統一的管理,政策規定及籌資辦法也政出多門,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社會保險的收、支、管、用與政策制定於一身,沒有一個機制對它進行有效的監督,導致社會保障費管理不嚴格、漏洞大,社會保障資金運轉處於無序狀態。一些地方隨意提高社會養老統籌比例,大大超出國家規定的20%的養老保險繳費率,並且存在挪用、浪費社保基金的現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3)收不抵支,資金短缺。我國社會保障費的徵收方式沒有統一規范,有的地方委託地稅機關徵收,有的地方實行按地區、分行業徵收的辦法,也有些地方採取差額結算繳撥,還有些地方採取按規定協議繳費。各省市的社會保障項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沒有法律的約束,因而徵收手段不硬,導致收費困難,欠費現象普遍。1998年,我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19億元,2004年達到近500億元。另外,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時間短,而我國又人口多,底子薄,過去沒有積累,資金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困難。目前,企業的保險繳費負擔較重,養老保險平均為22%,醫療保險6%,失業保險2%,造成企業逃費欠費現象普遍。企業效益差,迫切需要社會保險的保障,而社會保險制度的建成又需要企業的資金支持,這樣在社會保險與企業效益之間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4)社會保障立法滯後。社會保障的特徵是保證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強制性,這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同時也需要以法律為依據界定政府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在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的許可權與義務、職工的權利與義務。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由於立法滯後,在對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的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請訴訟時,仲裁機構和法院難以根據權威性的法律規定對這類爭議和糾紛進行仲裁或判決,一些問題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職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5)社會保障意識淡薄。在經濟轉軌時期,由於原有的保障體系的影響還未從根本上消除,對新的社會保障體系宣傳教育不夠。一方面,一些職工長期養成的依賴思想致使他們缺乏自我保障意識,不願為自己的生老病死積累資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領導對社會保障的理解也存在誤區,認為這只是企業行為,而不是政府行為。部分領導從地方經濟利益出發,擅自挪用社保資金,彌補政府經費不足或進行各種投資。由於全社會的社會保障意識淡薄,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進程緩慢。
3 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措施
(1)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總體水平還比較低,城鄉差距、地區差距並存,不同社會群體間的保障水平差異過大,建立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大多數人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種現實的選擇。
首先,擴大城鎮職工社會保障范圍,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養老保險方面。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應從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部分集體企業、個別私營企業、少數外資企業職工擴大到全體城鎮各類企業及職工。這樣既可以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在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方面合理銜接,為職工的合理流動創造條件,又可以為全體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提供保障。失業保險方面。由於國有企業改制、行政機構改革不斷向社會釋放富餘人員,新增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使我國社保體系面臨巨大失業壓力,失業保險的范圍應擴大到城鎮各級各類企業及職工。醫療保險方面,應全面建立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職工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制度。針對城鎮低收入者、生活貧困的居民,通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失業救濟、再就業補助結合,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其次,逐步推進農村社會保障,擴大基本保障覆蓋面。我國農村人口比重大,農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斷上升,但目前大多數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全面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還不具備。經濟發達地區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有區別的、覆蓋全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為農村貧困人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對農村衛生的投入,大力推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展農村醫療救助,解決農村人口因病致貧問題。同時加強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的建設。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歷來由國家獨自支撐,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負擔。隨著經濟發展,我國應在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分別設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附加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的儲蓄性保險,還應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和社會互助,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有條件的地區試點發展私人養老、醫療保險等,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可以借鑒國外經驗,通過政府的補貼、稅收優惠措施,促使非營利組織在補充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領域里發揮作用。
(3)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效率。在現行制度下,如何建立一個完善的機制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督,嚴格管理社會保障費等問題已迫在眉睫。對此,我國目前應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鑒國外經驗,確立由社會自治組織經辦社會保險的方式,實行社會保險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的現狀。二是充分發揮財政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和發展過程中,財政始終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財政參與社會保障管理,關鍵是要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對社保資金實行全程監督,加強對社會保障結余資金的管理,保證這部分資金的安全與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會保障服務網。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覆蓋全國的、統一的社會保障服務網路,實現現代化管理。
(4)多頭並舉,開辟新的籌資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繳手段,擴大社保資金規模。目前,我國已有部分省份把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但普遍存在「稅硬費軟」的問題。如果將社會保障費改為社會保障稅,既可以增強社會保障籌資的強制性,變彈性收費為剛性收稅,又可以降低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成本,擴大籌資規模。其次搭建社會保障新平台,開辟新的籌資渠道。目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轉換過程中,要將幾十年積累的巨額債務在短短幾年內全部消化,既無必要,更不現實。而搭建社會保障新平台是解決資金問題的一種新選擇。由於進入社會保障新平台的人員目前大多是青壯年,通過這個平台所籌集到的資金,可以在未來20~30年內用於償還歷史債務,等到這些人年老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已積累到相當規模,完全可以解決資金支付問題。最後對特定企業適時減免或加成徵收社保費。當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財政困難時,允許它們暫時拖欠部分社會保險費用,等這部分企業資金充裕時再連本帶息全部上繳,這樣做有助於其未來更自覺地繳費,還可以吸納逃費者加入繳費計劃並有利於其以後自覺繳費。但同時必須使惡意逃費者認識到,逃費的機會成本將遠遠超過期望收益,今後他們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風險。
(5)盡快完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為了實現社會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須在以下幾方面加快立法建設。一是根據社會保障制度中各個具體項目的難易程度和實際進展情況先分項制定法規。然後在制定單項法規的基礎上,再考慮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等,明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之間的職責與許可權,使社會保險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立法。規定基金籌集方式、來源渠道、各方分擔比例、基金保值增值途徑等,保證社保基金正常運轉。三是健全社會保障的司法機制。要保證社會保障參與者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能獲得相應的司法保護,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以《社會保障法》為主體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的基本事項,明確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和義務。在健全法制的基礎上,加快完善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使人民在社會保障中真正得到實惠。
(6)加強宣傳,增強全國人民的社會保障意識。社會保障與全國人民息息相關,但由於歷史的或現實的原因,對社會保障的重視程度不夠,影響我國社會保障的改革,因此加強宣傳成為當務之急。一是克服依賴思想。對國有企業職工加大宣傳力度,使其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不再為職工的生老病死承擔全部費用,而是由企業與職工共同分擔。社會保障程度高低不僅影響職工的現實生活水平,而且會影響他們的未來生活水平。二是克服僥幸心理。對於那些心存僥幸捨不得花錢買保險的人,從各個層面分析社會保障將給他們帶來的實惠,使他們對社會保障有一個新的認識。三是糾正部分領導對社會保障的誤解,確保社保資金的安全。
9.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深刻教訓
2005年,中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規模已達到18435億元。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社保基金積累的資金越來越多,對於基金管理,第一是確保安全,第二是實現增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中國科學與人文論壇」主題報告會上(2006年11月16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是每一個繳費者的「保命錢」。截至2005年底,我國各項社保基金規模已超過1.8萬億元,其中地方社保占據主體地位。但由於目前還沒有一個系統的法律法規對地方社保進行規范,加之全國社保對地方社保不存在監管與隸屬關系,一些地方社保資金突破國家所規定的投資范圍,涉足高收益投資領域,不可避免地帶來高風險,屢屢導致重大損失。繼2002年廣州市8億多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曝光之後,成立8年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2006年7月底開始陷入有史以來我國最大的一場社保弊案漩渦之中。由中紀委清查上海違規用地引發的上海社保案件正在牽連越來越多的機構,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等多名官員被免去職務並被紀委部門雙規。8月21日出版的《財經》雜志指出,盡管司法程序尚未展開,外界難明就裡,但上海社保局歷年來違規乃至違法操作的內幕,已被揭開一角。長期以來,上海政府部門集社保資金行政主管與投資運營人為一身,即便在社保資金法制監管、市場運營呼聲日高的今天,也未有實質性改變。這一超強壟斷的現實,既構成上海社保之於全國社保的案例意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今日亂象之源。上海社保何去何從,今後當引起持續關注。
近幾年,社保資金違法、違規運用造成巨大損失的事件頻發,除了廣州社保基金挪用案和上海社保弊案,網路搜索顯示:2002年9月,因詐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2000萬元,原海南達龍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龍泉潤被判處死刑;2004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涉案數額巨大的社保基金挪用詐騙案,幾名被告人共挪用社保基金7659萬元,金融詐騙涉案金額近1.8億元;2006年5月,河北省電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員秦援非挪用3817萬元社保基金炒股票,被廊坊市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擠占挪用基金160多億元,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不包括上海社保弊案可見的大批違規資金)。雖然此次上海社保弊案司法程序尚未展開,其中內幕僅露冰山一角,但堪稱有史以來最大的社保弊案。一系列社保弊案不僅發生在內地欠發達地區,而且發生在上海這類公認管理水平較高、社保基金較為充裕的大都市,折射出地方社保之憂。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還存在過於分割、覆蓋面狹窄、統籌赤字過大、個人賬戶過小及「空轉」等現實困難。資金的短缺,使積累部分的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增大,更成為基金主管者們高風險運作的借口,而高風險運作的損失,又引致資金加倍短缺。因此,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運轉與有效使用,除了加強專業監管與紀律檢查,還需要從完善制度著手,尋求降低轉軌風險的治本之道,找到社保資金的安全和受益平衡的最優值。對此,2006年8月21日出版的《財經》雜志有文章就認為,轉軌期的中國,重新梳理的養老保險體制將關乎億萬民眾的根本利益,其基本框架應當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層面,實行記賬式個人賬戶(NDC),政府信用擔保,公共部門運作,建立全國統籌體系;在補充養老層面,實行基金積累式個人賬戶,引入競爭機制,商業部門運作,形成市場營運監督制衡局面。據悉,在實行記賬式個人賬戶方面,從2001年開始,中央已在遼寧試點「做小做實」個人賬戶,以「做小」來保證做實。即降低個人賬戶中繳費工資比例,所繳費用與統籌賬戶繳費基金分賬管理,以確保個人賬戶真實積累。根據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做小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已擴大到上海、天津等八個省、區、市。在補充養老方面,採取個托模式運營的企業年金的探索也已經啟動。在這個背景下,上海社保弊案的查處,將成為新一輪城市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