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是否規定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可以破產或者倒閉呢
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不可以破產或者倒閉,保險公司只要得到國家允許,就可以破產。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保險公司破產後賠償:
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貳』 人壽型保險不能破產
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倒閉,那麼是有壽險保單的保障責任能夠保證不受損害,如人壽、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風險保障型的保險保障,而分紅、投連、萬能等新型壽險產品的投資收益則可能受到影響。所以,即使發生保險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的情況,保障型保險的客戶利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想知道保險公司真倒閉了具體看下文吧:
保險公司能倒閉嗎?保險公司倒閉了怎麼辦?等等問題,一直是很多客戶關心的問題,為此我整理了這篇短文做一個全面地回答,希望客戶能夠正確看待這個問題,早日擁有自己的保障。因為無論保險公司是否倒閉,我們老百姓還是要擁有充足的保障,驗證倒閉是需要時間的,也許幾年,十幾年,幾十年,保險公司可以等,風險不能等,我們不能等!!!
行業監管是非常嚴格,保險公司不會輕易倒閉!
保險公司出售的商品和其他公司的商品不同,關繫到千家萬戶的生活質量,關繫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此,國家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有極為嚴格的控制。中國保監會法規部副主任楊華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表示,但在我國,保險公司是不會輕易倒閉的。因為衡量保險公司能否持續穩定經營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償付能力,我國的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非常嚴格,發現極個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就會立即對其整頓或者接管。
以下是有法可依的監管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明確規定: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一百零九條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改正的決定後,保險公司在限期內未予改正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決定送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織,對該保險公司進行整頓。
第一百一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害或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
保險公司破產倒閉是可能的!
當然,說保險公司永遠不會倒閉是無知和不負責任的。保險公司和其他所有公司一樣,都是符合公司法成立的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如果經營不善,同樣也會破產或倒閉。
根據現行的《保險法》,
「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當然同時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其清償順序為:「(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這些法規都表明,在中國保險公司破產是完全有可能的。而所謂「保險公司不會破產」不過是公眾因為長期依賴國家信用形成的錯誤觀念。
如果保險公司破產倒閉了,保戶的利益怎麼辦?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產險公司多為短期業務,一年一結算,經營不好的公司可以在把保險單、債務清償干凈後解散。而壽險公司賣的是長期保單,不允許解散,經營不好的公司必須把保單轉移給其他公司。此外,監管部門還有可能動用保險保障基金來支付破產公司無力支付的保單責任。
第八十七條規定: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准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責任的,保險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補償限額與絕對數補償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進行救濟。具體來說,對非壽險保單,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部分予以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而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必須依法轉讓給其他壽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向人壽保單的受讓公司提供的救濟金額,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以轉讓後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如果保單持有人為機構,以轉讓後其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管理辦法同時表明,如果壽險公司經營不善,真到了必須清理、整頓甚至破產倒閉的時候,即使保單被轉移到了新的接管公司,也只是壽險保單的保障責任能夠保證不受損害,如人壽、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風險保障型的保險保障,而分紅、投連、萬能等新型壽險產品的投資收益則可能受到影響。所以,即使發生保險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的情況,保障型保險的客戶利益也不會受到影響。
辦法還規定,中國保監會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下,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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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個人購買平安保險後,宣布破產,會有什麼影響嗎
不會有什麼影響,保險利益不變,而且保險賠付費用不能用於破產抵債。錢是穩穩的保住了!只是以後保單貸款會有點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