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單一定要被保險人簽名嗎
保單不一定要被保險人簽名,但是涉及到人參保險的其被保險人必須知情,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必須由被保險人簽名,被保險人是非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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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㈡ 給家人上了份保險,保險員給簽字行嗎
被保險人需要簽字的,因為是以他的身體和生命為標的投保的,而且他也有權利指定受益人。
雖然實操上你代簽名,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也會正常簽單,但是一旦你老公發現,找保險公司,要求退保,還是很麻煩的。
建議還是和家人商量好為妙,畢竟是一份長期的合同,為家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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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投保人與被保人能不能一個人簽名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如果是同一人,自然是一個人簽名就可以生效,如果若不是同一個人,要每個人都要簽字合同才可以生效的。
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定某人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考量兩個要件:
(1)形式要件-保險合同關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因某種法律事實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之中。
(2)實質要件-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缺少某一要件,不為完整意義的投保人,其合同權利將受到一定製約。
投保人在我國台灣「保險法」中稱為要保人,有些文獻稱為投保申請人。其實,從文義角度解釋,投保人應為合同成立之後的正式稱謂;合同成立之前,稱要保人、投保申請人或准投保人為妥。
財產保險投保人,財產保險投保人是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保險標的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保險標的的合法佔有人。
㈣ 買保險要本人簽字嗎
這份合同是無效合同,如果發生理賠會很麻煩,如果投保不超過10天,可以全額退保。如果已經超過10天,可以以代簽名為理由要求全額退保。
㈤ 自己的保險單不需要本人簽字就有效嗎
不是投保人本人簽字的合同是無效的,保險公司有權不承擔保險責作。因為簽定保險合同必須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本人親筆簽字才有效,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的監護人,可以代被保險人險字,但不能代替投保人簽字。
不是本人、如果受益人確規投保人簽字了的,而投保人又同意購買該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更改簽名,具體操作需要聯系業務員,讓業務員去聯系公司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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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效力:
1、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該特別約定為免責條款,投保人交清保費之前,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並合法有效,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范圍,但是由於有以上規定,保險公司享有免責事由,保險公司可以此免責事由拒絕賠償。
而且,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已生效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人繼續索要保險費。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對之後還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責條款應該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2、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
該特別約定為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3、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無效
該特別約定是當事人意思表示錯誤的結果,保險單是否無效,只能看保險單約定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是,則保險單無效,否則,保險單不會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也就是說,保險單的無效不是當事人所能約定的,其只能根據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來判斷。實踐當中,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解釋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不生效的,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險合同附生效條件的條款。
4、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內交清保險費
該特別約定為合同終止條款,保險合同自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之時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險單簽發之日)五日內沒有交清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還是生效的,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依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從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還沒有交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就終止了,在此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其也無權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㈥ 什麼保險都要本人簽字嗎
保險都要本人簽字。
在填寫保單時,必須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並親筆簽名;被保險人簽名一欄應由被保險人親筆簽署(少兒險除外)。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
㈦ 買保險必須本人簽名嗎
通常情況下在買保險是必須本人簽字的,特別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就一定得自己親自簽名,否則視為無效合同。
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投保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可由其監護人代簽,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簽,必須是直系親屬或親戚。如投保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無法自己簽字的,可通過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營銷員代簽。
對於保險簽字問題,有這三種情況: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那麼投保單必須投保人簽字,這也就意味著被保險人已簽字;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不含死亡責任。這種情況要有投保人簽名,而無須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含有死亡給付責任。對於這種情況,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保單是無效的。《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
㈧ 保險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簽字才有效
保險不是本人簽字才有效,一般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字即可生效。且如果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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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明知的與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屬於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內容。
㈨ 被保險人簽名一定要本人簽嗎
除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父母/監護人/有撫養關系人簽字外,其餘必須由被保險人自己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