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健康險抵扣個人所得稅怎麼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2月30日頒布的《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並不是所有商業健康類保險都能減輕個稅,這里的商業健康險是指符合規定的獲得國家批復開發資格的26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標注有稅優號的稅優型健康險。
想抵扣個稅必須買這26家保險公司的稅優型健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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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商業健康險
關於個稅改革方面的討論這幾年從未停過,從11年上調個稅起征點後的六年時間,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細節都沒有真正的變化,不過最近有消息爆出個稅規則調整終於了重大進展。
根據從財政部獲得的消息顯示,從今年的7月1日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將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據融360小編了解,之前已經有包括北京、天津在內的31個城市試點了商業健康險抵扣個稅,這次則是推廣到了全國范圍內。
可抵扣的商業健康險是什麼
不是所有商業保險都能抵扣個稅,按照規定是購買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個人購買的或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此類保險,都可以記入免徵額范圍,扣除限額為2400元每年。
這里「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購買可抵扣的商業健康險有什麼好處
抵扣個稅
上面融360小編就提到過了,每年可以享受2400元的扣除限額,也就是如果個人或單位給自己購買了可抵扣的商業健康險,每年能少交一些個稅。
舉個例子,如果其他條件不變,在北京月入1萬的員工,單位給個人購置的此類保險的保費是2400元及以上的,稅優前每月交323元個人所得稅,稅優後每個月個稅交302元。等於每個月少交20元所得稅,也就是一年到手的錢能多領240元。
此外,由於現行個稅是階梯稅率,如果因為抵扣正好降至低一檔,比如從20%降至10%,還能額外省出一大筆。
可帶病投保
按照要求這種保險可以帶病投保,只不過每年的賠付上限月健康人不同,而且如果是在投保時身體健康,就算後來不幸患了大病,保險公司不但不能拒絕續保,也不能把投保人歸為患大病群,降低報銷額度,仍視為健康人。
補充醫療保險
現行社保制度下繳納項目包括醫療保險一項,老百姓在平時看病時可以使用醫保卡或社保卡看病,屬於醫保報銷部分的會直接劃扣或者後期統一報銷,而如果購置了可抵扣的商業健康險,除去醫保報銷部分,還能用此類保險來承擔其中的一些自費醫療費用。
交的錢能計息能「消費」
按照之前披露細節來看,繳納的這筆保險金一部分納入統籌醫療保險,一部分存入投保人的個人賬戶,賬戶里存的錢每年還能計算利息,每家保險公司都會給出一定的保底利率。
個人投保賬戶的錢等到不再繳稅時(比如退休後)就能被激活,可以拿裡面的錢購買商業健康險(非抵扣個稅的),也能從賬戶中支出作為醫療報銷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即符合規定的人群在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疾病保險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的保險;醫療保險主要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范圍較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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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
一、個人所得稅如何申請退稅條件是什麼?
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5、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有哪些?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三、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是怎麼規定的?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現在各地稅務機關基本上已經開始辦理個人所得稅的退稅了,如果納稅義務人對退稅問題有什麼不清楚的話,本人就應該自己的稅務機關去咨詢一下。但在稅務機關年度匯算過後,不夠的還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
Ⅳ 個稅商業健康險指什麼
《通知》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同時,《公告》進一步明確,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通知》指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同時《通知》指出,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你購買的保險每個月分攤下來超過200元,其實是相當於你的個稅起征點提高了200元。
Ⅵ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可以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一次性扣除個稅師證書含金量高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Ⅶ 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范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五、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憑證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Ⅷ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享受什麼樣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一、關於政策內容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
四、關於稅收征管(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