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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社保繳納比例及基數
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㈡ 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怎麼算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3、財政補貼;
4、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2)事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㈢ 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的比例怎麼算應該交多少
(一)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5%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職工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60%的,以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基數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月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單位和職工個人不再繳費。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㈣ 2021年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有哪些特點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㈤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什麼怎麼計算
您好!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三方面的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標准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為24個月。
㈥ 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拓展資料
一、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實行市地統籌。中央駐魯單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濟南軍區、省軍區所屬事業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失業保險費的繳納,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統一辦理登記和徵收。具體征繳、管理、使用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2、機關和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1999年度從單位支出預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其他事業單位,從自有資金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3、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二、失業保險費列支渠道
城鎮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行政事業費或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按《條例》規定新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單位,自單位成立之日到《條例》頒布之日的時間,視同單位繳費年限,與納入失業保險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職工工作時間,視同個人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拓展資料
一、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實行市地統籌。中央駐魯單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濟南軍區、省軍區所屬事業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失業保險費的繳納,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統一辦理登記和徵收。具體征繳、管理、使用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2、機關和財政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1999年度從單位支出預算中列支,自2000年1月起,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其他事業單位,從自有資金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3、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二、失業保險費列支渠道
城鎮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行政事業費或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按《條例》規定新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單位,自單位成立之日到《條例》頒布之日的時間,視同單位繳費年限,與納入失業保險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職工工作時間,視同個人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