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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醫保基金個人賬戶資金

發布時間:2021-09-06 19:14:53

Ⅰ 騙取醫保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騙取醫保金,這種行為一旦被確認將最高發出5倍罰金,也就是說你騙了1000塊錢會罰你5000,還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帶頭組織的,可能還要負刑事責任,就是因為醫保這些保障,大多數普通人在大病面前能夠具備風險抵抗能力的最後一道屏障。

因為這裡面的資金是有限的,被一部分人騙跑了之後,最後有一部分人拿不到更多的錢,雖然有國家財政作為保障,讓大家基本都能夠報銷,但是這種騙保的行為仍然是十分惡劣的,就是它本身沒有病,他非要想賺這個便宜,這種行為幾年前就出現過,甚至當時影響挺大的,就這兩年管的越來越嚴格了,最近新出的這個規定一旦被確鑿,可能退出5倍罰金。

Ⅱ 套取國家醫保資金罪

《關於規范辦理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對套取專項資金使用人罪名適用的三種情形:
一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使用人分別以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意見》明確了對套取專項資金案件中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罪名適用情形分別為:在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過程中,負有直接審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指使、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貪污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人系資金直接使用人,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按貪污罪定罪處罰;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涉嫌詐騙等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核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明知或應當明知條件虛構,仍予以縱容、幫助,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審查出相關材料虛假而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應當分別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實施上述行為,又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的,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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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騙取醫保基金的如何處理

騙取醫保基金的處理措施: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依法追回被騙取的醫保統籌基金;

二、對定點醫院處以騙取金額兩倍的罰款;

三、責令醫院進行書面檢查,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並要求整改期間不得收治參保病人,整改期滿如達不到要求,將按規定取消該院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共同繳納。

醫療保險工作屬勞動保障業務范圍。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葯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我國目前推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籌集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即通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形成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和個人醫療賬戶基金。

Ⅳ 套取醫保資金可以匿名舉報嗎

可以舉報。但必須實名字舉報,你有被報復風險。注意保護自己的安全。

Ⅳ 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根據《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葯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

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葯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葯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葯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葯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葯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5、定點零售葯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葯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5)套取醫保基金個人賬戶資金擴展閱讀:

根據《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七條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

本辦法所稱的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提供真實身份證明以及真實有效聯系方式的檢舉、揭發行為。

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不提供其真實身份的舉報行為。如舉報人希望獲得舉報獎勵,可以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能夠確認其身份,兌現舉報獎勵。

第八條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應在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立案調查的意見。

對不屬於受理范圍的實名舉報案件,應自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意見,並說明原因。

第九條對屬於受理范圍的舉報案件,醫療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至3個月內辦結。特別重大案件,經單位集體研究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第十條舉報人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

(一)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

(二)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掌握;

(三)舉報人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

第十一條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可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可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第十二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設立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第十三條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可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當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

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可視情形給予資金獎勵。

第十四條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對同一事實進行舉報的,按舉報時間以第一舉報人為獎勵對象;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人獎勵額度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第十五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應開辟便捷的兌付渠道,便於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第十六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支付舉報獎金時,應當嚴格審核,防止騙取冒領。

第十七條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因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損害舉報人利益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嚴禁虛假舉報。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省級和統籌地區醫療保障和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獎勵的決定、標准、審批、發放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

Ⅵ 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有哪些對於此類行為懲罰力度夠不夠

目前我國基本上是全民醫保,但如果細分的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醫保,一種是居民醫保(有的地方叫農保),繳費比例越高,職工醫保越高。所以在做住院報銷的時候,員工醫保也是一個比較高的報銷比例。對於在我科做了多年血液透析的患者來說,如果是職工醫保的話,比居民醫保要便宜很多。當然像一些公務員或者退休幹部的醫療保險。

根據相關規定,「醫生投保醫保將嚴肅處理。首先,認定違法行為必須堅持嚴肅、審慎、准確的原則。對於已經發生並被認定的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醫療機構、科室、醫務人員偽造病歷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違規責任人,視其違規情況,可責令其檢查、暫停執業,甚至吊銷執業醫師資格。」

Ⅶ 套取醫保資金5000到15000什麼罪

您好,套取醫保5000元—10000元以上構成犯罪的,我國刑法規定超過2000元以上就可以定詐騙罪,一定不要做違法行為,做良好市民

Ⅷ 騙取套取醫保資金,數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騙取套取醫保資金屬於詐騙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就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套取醫保基金個人賬戶資金擴展閱讀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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