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有吸毒史,但我買保險時業務員沒有問我,我也沒有如實告知
1、如果你有吸毒史,而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的話,它讓你買就是可以買的。
2、絕大部分保險的免責條款都對吸毒人員做出規定,但如果像意外險,發生的意外事故和吸毒本身毫無關系的話,還是有可能會賠的。
買保險具備的條件:
1、滿足投保年齡的要求。
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保險產品,往往會設置不同的投保年齡和被保險人年齡。因此不管是作為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要想通過購買保險產品來獲得保障,最起碼的要求就是你的年齡必須處於保險公司設置的年齡區間之內,否則的話任何人改變不了。
2、滿足健康狀況的要求。
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保險產品,會設置不同的詢問問題,並且要求客如實告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通過篩選,過濾掉帶病投保的客戶。因此如果希望保險公司能夠順利承保,一定要滿足保險公司對於准客戶的健康狀況的要求,否則的話,輕者會被加費承保,重者的話直接拒保。
3、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由於購買保險不是一次性的消費,而是需要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定期繳納保費,因此要求客戶必須具備最起碼的經濟基礎,不能說今年交了明年就交不上了。
4、具備風險意識和觀念。
說一千道一萬,保險即使再好。客戶也得有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觀念,那樣的話,你講關於保險的內容,他才不會決絕,才會有可能選擇購買保險。否的話,即使不要錢,估計他也不會要。
『貳』 保險從業人員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條款細節的情況下誤導消費者購買保險,消費者該怎麼辦如何進行維權
這個看你是什麼時候買的,買的時候,你收到合同時,會讓你簽一個字,然後幾天內,保險公司有電話問您是否明白條款什麼的,您如回答的是,你就視同明白所有條款!
消費者維權的途徑可以通過媒體爆光。
希望能幫到您!
我是您右邊網路知道理財行家--鄔宏,
『叄』 購買保險時沒有告知健康情況,是否會導致不予理賠的情況發生
序言:保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當事人發生事故的時候所帶來的損失,因此,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為了加強對自身的保障而去選擇購買保險,那麼如果購買保險的時候並沒有向保險公司告知自身的健康情況,會影響最終的理賠事宜嗎?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講解吧。
保險交易的意義不僅在於保障了消費者關權益,同時也有利於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的經濟發展。並且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三大功能,所以保險的作用於社會來講是不容小覷的。
『肆』 保險從業人員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條款細節的情況下誤導消費者購買保險,消費者該怎麼辦如何進行維權
近日,上海保監局強調正著手制訂壽險業行業服務標准,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保險公司要向客戶「如實告知」:如果保險公司涉嫌誤導或沒有進行風險提示,無論客戶投保了多久,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必須100%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應「告知」在先
「3.15」前後,保險公司因銷售萬能險未「如實告知」或「告知不明」,遭消費者投訴的現象大量增多。究其原因,就是保險公司沒有以通俗、顯著的方式,如實告知消費者萬能險產品的實際收益水平。
其實,不僅是萬能險存在不「如實告知」的問題,其他很多保險產品同樣存在這一問題。消費者在被保險公司要求「如實告知」的同時,也應強烈要求對方不僅要「如實告知」,更要「通俗告知」。
近年來,保險公司在醫療健康險中,常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客戶已經到了泛濫的程度。
5年前,一位客戶在某著名公司,為兒子投保人身保險。最近,年僅25歲的兒子不幸突發急病身故。在實施搶救時,父母曾向醫生提及一句「小時候曾有過哮喘」。不料這句話,竟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原因是「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足以影響公司的承保決定」。
一方面,保險公司應以通俗、顯著的方式,在條款或產品說明書上註明容易引起爭議的內容;另一方面,消費者也應要求代理人對健康告知書、保險條款上的每一條款作通俗解釋,錄以備忘,作為萬一出現糾紛時的證據。分紅投資報告應通俗「告知」
最近幾年,各種分紅、投資保險被大量銷售,由於少數保險公司和代理人在銷售時,沒有正確地告知客戶產品的收益和風險狀況,而後每年提供給客戶的分紅投資報告又讓人難以理解,直接導致了產品的實際收益與消費者的心理預期產生重大落差。
吳女士去年投保了一份以儲蓄理財為主要功能的分紅型兩全保險。當第一次收到保險公司的分紅通知書時,才發現保險公司實際的分紅情況與當初代理人介紹的大相徑庭。
對此,保險監管部門認為,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必須「使用非專業性語言說明投資收益狀況、費用支出及費用分攤方法等,以及保單持有人應獲得紅利金額以及紅利的計算基礎和方法。」
專家指出,分紅保險是我國目前最不透明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利用信息和專業的不對稱,讓客戶無從得知自己究竟能夠得到多少紅利。拒絕未清楚「告知」產品
去年,浙江省消協在點評保險業霸王條款時,有一條是「保險公司在條款中設置過多有利於自己選擇的內容」。由於這些內容從未向消費者「如實告知」,使客戶在投保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某大型中資壽險公司推出一款「個人住院補貼醫療保險」,在宣傳時稱該險種具有「保證續保」功能。其條款規定,「連續續保滿兩年,投保人在第二次續保的保險期滿後30內申請保證續保,經保險人審核同意、確定續保條件,在投保人繳納保費後,可保證續保。」
李先生在投保兩年後,申請保證續保時,才發現了這一條款的「奧妙」。保險公司為他開出一份「特別告知書」,提出「雙規」的要求,即必須在規定的時段、到規定的醫院作體檢,其結果才能作為保險公司決定是否保證續保的依據。
李先生表示:「我已經買過多份保險,投保時特別注意了要求保險代理人要詳細告知,但最終還是沒有注意到這個『陷阱』。由於這一條款根本沒有明確規定保證續保的條件,又把解釋決定權完全放在保險公司一邊,當客戶提出保證續保而被以種種理由拒絕以後,根本沒有任何辦法與之抗辯。」
李先生認為:「保險公司不在條款中把所有事項清楚告知,而在事後隨意設置條件,這種不清不楚的保險產品,不如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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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買保險時本人如實告知,但保險銷售人員不如實寫怎麼辦
可在保險公司打來回訪電話時詳細說明情況,那就可以知道銷售人員是否如實告知了,回訪電話不通過,那保單也無法生效。
『陸』 公司不給銷售人員買保險違法么
公司不給銷售人員買保險是違法的,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柒』 購買保險,沒有告知怎麼辦
理論上不如實告知是可以作為拒付賠償金的理由!
實際上的操作取決於理賠部門的權衡
如果吸煙的煙齡很長是可以通過醫學大致判斷的
所以不要有抱有僥幸心理!
有告知而正常承保的客戶,當然理賠就沒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