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繳納的員工社會保險費用計入那個會計科目分錄怎麼寫
㈡ 繳納社保費,個人和單位承擔部分分錄怎麼做
一、企業未提取單位負責部分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借:管理費用等等—社保(單位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已提取單位負責部分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單位部分)
貸:銀行存款
㈢ 請問單位代扣社會保險費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個稅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㈣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㈤ 計提社保費企業和個人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計提社保費企業和個人的會計分錄:
1、分配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5)社會保險費單位及個人分錄擴展閱讀:
計提的注意事項:
1、企業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現金金額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准備,借記壞賬准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企業接受的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
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3、將債權轉為投資,企業應按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企業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5、計提壞賬准備金是通過壞賬准備賬戶進行核算的,企業在年度終了時,應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壞賬准備。
㈥ 社保費全部由個人交,會計分錄如何做
全部由公司交的就全部計入公司費用,具體分錄為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入公司的)
其他應收款---(個人要從工資中扣回的)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計入公司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入公司的)
從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從工資中扣回的)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計入公司的)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中工資中扣回的)
貸:銀行存款
中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酬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中工資中扣回的)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㈦ 關於會計里交單位和個人保險的會計分錄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准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㈧ 計提支付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個人承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企業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