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的管理措施
保險公司承保後可對保險標的在別的公司進行再保險,以減輕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以及保證償付能力
❷ 保險公司最關鍵的指標
最重要最關鍵的核心指標:償付能力
想了解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參考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就可以了。以下給出一些關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相關內容:
什麼是償付能力?
消費者花錢買各種人身和財產保險,就是希望在遭受天災人禍或生病、喪失勞動能力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我們提供經濟保障。此時,保險公司能不能依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就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簡而言之就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保險公司最大的債主就是簽訂了保險合同的投保者,其實就是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能力。這種償付能力是通過一系列的指標來體現的,其中重要的一個就是償付能力充足率,即資本充足率,它是指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實際資本是「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這個「償付能力充足率」最少要大於100%。比率越大表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越強。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涉及到廣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是保監會監管工作的核心內容。根據9月1日開始實施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監會根據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分為三類。
1、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保險公司,為不足類保險公司;
2、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間的保險公司,為充足I類公司;
3、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的為充足II類公司
對消費者來說,償付能力充足率數字越大,在索賠或者領取保險金時,兌現越有保證。
來源:中國保險報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將須公開披露
11月10日,保監會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了《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並從即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辦法》明確規定,當償付能力出現不足或者發生重大變化時,保險公司需要公開披露。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反映其經營管理狀況的主要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及保監會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但《辦法》也強調,上述規定僅為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辦法》規定的前提下披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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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公司管理指標包含哪些
按照保監會要求,薪酬確定的指標分為財務運營類指標和組織管理類指標兩大類。其中財務運營類指標是指如保費、利潤、綜合成本率、股本回報率、市場佔有率等體現公司價值創造、實現公司價值增長的直接財務指標和重要運營指標,而組織管理類指標指實現積極健康的工作環境與公司文化的組織管理指標,具體包括團隊建設與員工發展成效、內部客戶滿意度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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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公司的各個指標都反映了什麼能力
公司的各個指標都反映了什麼能力,反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能力和他的社會信賴度
❺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5)保險公司治理風險指標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❻ 保險經營的指標有什麼要求嗎
在實踐中,保險經營原則有哪些呢?下面跟著找法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保險經營基本原則
(一)經濟核算原則
1.保險成本核算
對保險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險經營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
2.保險資金核算
3.保險利潤核算
保險企業利潤核算的指標體系有兩個:一是利潤額;二是利潤率。
保險企業要在經濟核算原則的指導下,通過企業核算和險種核算兩種形式,全面衡量企業的經營成果及各險種的經營狀況,以達到提高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目的。
(二)隨行就市原則
所謂隨行就市,是指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以適應市場的需求。保險企業應根據市場提出的現實要求,隨行就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才能實現保險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險商品的價格。

(三)薄利多銷原則
在薄利多銷原則下,保險企業可以略高於保險成本的低廉價格,打開保險銷路,依靠較大的銷售量來保證盈利。
具體做法是,保險企業在制訂保險費率時,應盡可能合理。
二、保險經營特殊原則
(一)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是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應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爭取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風險大量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首要原則。這是因為:
第一,保險的經營過程實際上就是風險管理過程,而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確定的,保險人只有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險基金,以保證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履行。
第二,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風險和標的,才能使風險發生的實際情形更接近預先計算的風險損失概率,以確保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第三,擴大承保數量是保險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准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的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險人對風險的選擇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或范圍的保險標的。
1.事先風險選擇
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種選擇包括對「人」和「物」的選擇。所謂對「人」的選擇,是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評價與選擇。所謂對「物」的選擇,是指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評估與選擇。
2.事後風險選擇
事後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
保險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種方式:
第一,等待保險合同期滿後不再續保;
第二,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予以注銷合同;
第三,保險人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可以中途終止承保,解除保險合同。
(三)風險分散原則
風險分散是指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
1.核保時的風險分散
(1)控制保險金額
(2)規定免賠額(率)
(3)實行比例承保
2.承保後的風險分散
承保後的風險分散原則應用以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為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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