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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成立保險代理公司注冊資金

發布時間:2021-04-02 16:58:11

㈠ 辦理保險代理公司注冊資本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採取下列組織形式:(一)合夥企業;(二)有限責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條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三)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四)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第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以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第十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者合夥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告知所在保險公司。第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第十二條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第十三條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一)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二)《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託書》;(三)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四)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六)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八)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九)本機構業務服務標准;(十)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十一)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十二)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十三)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第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可以召集投資人進行投資風險提示,就申請設立事宜進行談話,詢問、了解擬設機構的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內控制度建設等有關事項。第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設立1年內,可以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前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二)內控制度健全;(三)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四)現有的保險代理分支機構運轉正常;(五)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要求。第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以本規定要求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或者出資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設立3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此外,每申請增設一家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人民幣10萬元。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時,保險代理機構注冊資本或者出資已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保險代理機構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人民幣200萬元的,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第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申請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一)《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二)董事會或者全體合夥人關於設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決議;(三)擬設保險代理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代理機構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五)保險代理機構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六)保險代理機構前2年內履行保險代理合同情況的說明;(七)擬任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八)經營場所證明文件;(九)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需要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的,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第十八條中國保監會應當依法對設立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現場驗收。第十九條中國保監會作出批准設立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申請人收到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二十條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應當自開業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保險代理機構繳存保證金的,應當自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20%繳存。保險代理機構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應當相應增加保證金數額。第二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的保證金應當以銀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繳存。保證金以銀行存款形式繳存的,應當專戶存儲到全國性商業銀行。保證金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未經中國保監會書面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不得擅自動用或者處置保證金。銀行未盡審查義務的,應當在被動用保證金額度內對保險代理機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自保證金專戶存儲到商業銀行之日起10日內,將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報送中國保監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有關上年度本機構保證金管理情況的專門報告。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動用保證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減少的;(二)依照本規定進入清算程序的。第二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因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有關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材料。第二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依照本規定進入清算程序,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由清算組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清算方案;(三)被代理保險公司出具的收回各種單證等材料的證明;(四)許可證原件。保險代理機構解散的,還應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全體合夥人關於解散、清算事項的決議;保險代理機構被依法宣告破產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第二十七條許可證應當置於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第二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換發。保險代理機構申請換發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許可證原件;(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四)申請前1個月末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五)前2年內本機構遵守保險監管法律法規情況的說明;(六)前2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七)前2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行業組織監督情況的說明;(八)前2年內本機構履行保險代理合同情況的說明。第二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換發許可證:(一)申請換發許可證前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業務的;(二)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的;(三)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四)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的。第三十條保險代理機構申請換發許可證的,中國保監會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對保險代理機構前2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價,並作出是否批准換發許可證的決定。決定不予換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三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第二節變更和終止第三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一)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二)變更組織形式的。第三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出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一)《保險代理機構變更事項申請表》;(二)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全體合夥人決議;(三)新增自然人股東或者合夥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新增非自然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五)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六)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應當提交已經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的證明;(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申請變更組織形式,應當滿足新組織形式的設立條件,並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一)《保險代理機構變更事項申請表》;(二)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全體合夥人決議;(三)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四)實施方案;(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五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保險代理機構變更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三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一)名稱變更的;(二)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三)股東或者出資人變更的;(四)發起人、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第三十七條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一)名稱變更的;(二)經營場所變更的。第三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有關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並將有關決議或者決定、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報送中國保監會:(一)變更股權結構或者出資比例的;(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第三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前款所稱變更事項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批准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許可證;前款所稱變更事項不需要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向中國保監會領取新許可證。第四十條保險代理機構撤銷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應當自有關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交回被撤銷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許可證,並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第四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告:(一)變更名稱的;(二)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第四十二條因合並、分立設立新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批准;因合並、分立解散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因合並、分立保險代理機構發生事項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批准或者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第四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法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並予以公告:(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換發的;(二)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換發的;(三)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的;(四)連續6個月未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五)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銷的;(六)保險代理機構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被注銷許可證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依照法定程序組織清算,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清算報告。第四十四條保險代理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法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並予以公告:(一)其所屬保險代理機構許可證被依法注銷的;(二)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的;(三)連續6個月未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四)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銷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保險代理公司如何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一、現在注冊要求的條件非常高,首先現在新規注冊資金就需要5000萬。

二、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2)個人成立保險代理公司注冊資金擴展閱讀:

設立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起人

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應有相應的發起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200人。

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些特定主體,如機關、社團等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

此外,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主義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也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的額度

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所認繳的股本總額,也是保險代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各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一般都規定了最低注冊資本。

我國2004年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要求,保險代理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第7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都應該是實繳貨幣資本。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它由發起人股東制定,規范了公司設立的目的、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權利行使方式等基本問題,對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章程。

㈢ 開一家保險代理公司需要多少注冊資金同時需要哪些附加條件

1、投資成本最低注冊資金在50萬元人民幣。
2、需要至少10人擁有保險代理資格證書。

保險代理公司的經營現狀只能用競爭激烈來形容,但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業將來發展的趨勢和導向。當年我也參與籌建了上海第一家保險代理公司,現在上海已經有近百家代理公司了,競爭可謂異常激烈。也說明保險代理公司是有一定的市場潛力。 業務量是關鍵,也是你盈利的主要方式。

㈣ 保險公司中介機構注冊資金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㈤ 設立保險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是多少

可以的

具體是要看是全國的還是區域的

價格差距比較大

注冊資金全國的5000萬,區域的一般200萬

具體可以去58易照了解

㈥ 設立保險代理公司的資本金要求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具有符合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擁有至少三十名持有《展業證書》的代理人員;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在保險代理公司的資本金構成中,單個法人資本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10%,個人資本金之和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30%,單一個人資本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各級政府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團法人、銀行、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投資於保險代理公司。

㈦ 注冊保險代理公司注冊資金多少

看你是認繳還是實繳,可以參考下同行的
1、實繳制它不僅規定「資金」必須「到位」,而且規定最低繳付「數量」,比如歐盟大多數國家像德國、法國都規定有限公司最低實繳注冊資本為25萬歐元。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基本採用「實繳制」。
2、認繳制指的是你在注冊公司時承諾多少年把注冊資金繳給國家,意思是企業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認定一個金額自主認定時間。只要在認定的時間把認繳補足就行了。比方說你認繳了200萬,但是要分5年的時間繳給國家,這就是認繳。認繳制以美國為代表主要流行於英美法系的國家。

㈧ 開一家保險代理公司需要多少注冊資金

保險法規定開設保險代理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需5000萬實繳貨幣資本。也就是現金5000萬。

㈨ 北京保險代理公司設立注冊資金5000萬可以嗎

北京公司注冊資本金實行認繳制,保險代理公司5000萬的注冊資金完全是可以的,但是要量力而行,因為注冊資本金越大要承擔的責任也越大。
北京公司注冊流程:
第一步: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向所屬工商機關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
第二步:領取《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如果涉及前置許可,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三步:遞交申請材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或《登記受理通知書》;
第四步: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此外,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一般還需要辦理刻章等後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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